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流动人口收入与幸福感的研讨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研究文献回顾
最近几十年,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well-being)①的话题吸引了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统计学等众多领域的学者的广泛关注。而在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中,收入无疑是讨论的重中之重。根据已有文献,收入和幸福的关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同一个国家(地区)的不同时期收入和幸福感的关系;(2)不同国家(地区)同一时期的收入和幸福感的关系;(3)富裕的人是否比贫穷的人更幸福;(4)不同群体的收入与幸福的关系。研究的结果可以分为三类:(1)必然论,认为收入的增长必然会提高幸福感;(2)怀疑论,认为收入和幸福感没有必然的关系;(3)综合因素论,除了收入之外,还有很多因素也能影响幸福感,收入只是影响幸福的一个因素而已。在早期的经济学研究中,经济增长一直是关注的重点,经济发达国家的人民比不发达国家的人民更幸福,富裕的人比贫穷的人更幸福。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的提高,人民的幸福感也会随之增加是当时经济学界的共识,因为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其人民更富裕,收入更高的人民有更加高的预算线边界,也就更有能力去提高他们的幸福水平。即幸福与收入有着简单的正相关联系,收入越高就越幸福。直到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Easterlin通过对二战后美国的幸福感调查数据研究,发现虽然美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实际人均收入也显著增加,但人民的幸福水平并没有显著提高,由此,提出了“收入-幸福”悖论,这也引起了学者们对收入-幸福之谜的进一步关注。后来的学者们通过不同的样本对“收入-幸福”悖论进行了验证和分析:Frey等(2002)对日本的幸福感研究发现,从1958—1991年日本经济增长了近6倍,而人民的幸福满意度却没有提高;Clark等(2008)对欧洲五个主要国家1973—2004年的幸福感调查研究,发现“收入-幸福”悖论现象在欧洲发达国家也存在,而在当时的东德地区,人民的幸福感随着收入的增加显著提高。诸多文献研究表明:在相对贫穷的国家(地区),收入的增长会提高幸福程度;在富裕的发达国家(地区),收入的增加对幸福感的提升效应并不明显。也有一些机构和学者对我国的“收入-幸福”悖论进行了研究,宏观数据研究表明,“收入-幸福”悖论也存在于中国,如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对中国的调查有四次,分别是1990年、1995年、2001年、2007年)显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幸福感呈现下降趋势。中国社科院的研究表明,2005年感觉幸福的人的比例比2004年的要低4.3个百分点,而感觉不幸福的人的比例比2004年要高2个百分点。但从微观调研数据来看,如罗楚亮利用住户调查数据发现,收入与幸福感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娄伶俐、邢占军等也得出收入和幸福感具有正相关的结论。那么,在我国,对于北京市的流动人口,“收入-幸福”悖论是否存在?收入到底如何影响主观幸福感,流动人口的收入是否已经达到了“收入-幸福”悖论的阶段?本文试图回答以上这些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在北京市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户口且2012年年龄在15~59岁的流入人口。抽样总体中不包括调查时在车站、码头、机场、旅馆、医院等地点的流入人口。数据来源于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调查数据。抽样方法采用的是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在北京市进行抽样时,考虑到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朝阳、海淀、丰台和大兴四个区内,在抽样时对上述四个区进行了分层处理,最终北京市总样本量为6000人,其中朝阳区1600人,海淀区1200人,丰台区800人,大兴区800人,其他区县共调查1600人。有效样本为4885人。在有效样本中,男性2646人,所占比重为54.2%,女性2239人,占比重45.8%;农业户口3573人,占比重达73.1%,非农户口1305人,占比重2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流动人口中近80%是没有上大学的,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是初中教育程度,占比45.6%,其次是高中教育程度,占比重17%,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共约占20%;从婚姻状况来看,未婚人口约占1/4,已婚的流动人口超过3/4,已婚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初婚的,其比重达到73.7%,再婚、离婚和丧偶的一共占2.3%;从年龄来看,调查对象为15~59岁,为了分析的方便,将年龄进行分组,将15~24岁作为一组,编码为1,25~34岁、35~44岁、45~54岁以及55岁以上各作为一组,分别编码记为2、3、4、5,其中25~34岁的流动人口比重最大,占40%,35~44岁的人口也接近30%,15~24岁的流动人口比重也约占20%,中青年是流动人口的主要来源。
(二)分析方法与变量设置本文通过spss21软件首先进行单因素分析,通过交叉表分析和卡方检验,检验个人特征因素对主观幸福感是否相关。然后,将有关的个人特征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将收入(个人收入、家庭收入、分组收入、储蓄)作为解释变量,主观幸福感作为因变量,采用ordinal回归模型进一步检验分析收入对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本文研究的是流动人口的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因变量是五元有序变量,通过问卷调查中“和流出地相比,在本地是否感觉幸福?”的题项来获得,回答类别分别是很幸福、幸福、一般、不幸福和很不幸福,并将幸福感按照从很幸福到很不幸福依次赋予分值1、2、3、4、5。由于原始数据是分数越高代表幸福程度越低,不符合认知习惯,故本文反过来重新赋值,分数越高代表越幸福。解释变量的选取除了重点研究的收入变量外,为排除其它因素的干扰,还需考虑一些其它能影响幸福感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诸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个人特征的因素。
三、实证分析
(一)个人特征因素与幸福感的相关关系检验从图1可以看出,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有大多数认为,和流出地相比,现在是比较幸福的,主观感觉现在很幸福的有534人,占比重10.93%,感觉幸福的2138人,占比43.77%,感觉一般的(一样幸福)2083人,占比42.64%,即至少感觉不比原来差的占比重达97.34%,感觉比原来不幸福的仅仅102人,很不幸福的只有28人,不幸福的合计还不到3%,由此表明在北京生活工作的流动人口绝大多数是幸福的。通过交叉列联表的卡方检验(表1)可以看出,包含性别、年龄、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等个人特征因素和主观幸福感的关系都是显著相关的。这表明个人特征因素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为了研究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需排除这些因素的影响,故将这些因素作为控制变量。
(二)收入与主观幸福感的描述性统计从表2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的平均幸福感为3.62(最高分为5,代表很幸福,最低分为1,代表很不幸福),家庭月收入差距较大,最小值为0,最大为90000元,支出也表现出类似的现象。从分组收入来看(表3),本文将家庭收入分为低收入组(月收入3000元以下)、中等收入组(3000~8000元)和高收入组(8000元以上),分布比较均衡,处于低收入组的人口有1484人,占比30.38%,处于中收入组的2380人,占比48.72%,处于高收入组的有1021人,占比20.9%。从储蓄(将家庭月收入减去家庭月支出的差额作为储蓄)来看,将储蓄分为1000元以下、1000~2500元、2500~5000元、5000元以上四组,可以看出(表4),平均而言,每个流动人口家庭的储蓄为3764元,有极少家庭(仅2.6%)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绝大多数家庭每个月能有储蓄。其中22.9%的家庭月储蓄额在0~1000元之间,31.3%的家庭月储蓄额在1000~2500元之间,27%的家庭储蓄额在2500~5000元之间,16.2%的家庭储蓄在5000元以上。从表3可以看出收入和主观幸福感的简单关系,低收入组的幸福感平均值为3.44,中收入组为3.63,高收入组为3.88,高收入人群的主观幸福感平均值比低收入人群的主观幸福感要高。这说明收入-幸福悖论不适用北京市的流动人口。本文认为除收入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外,储蓄也是重要因素。家庭的收入减去消费支出后还能不能有剩余,剩余多少也会对幸福感产生重要影响,故本文在分析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的同时,也会考虑储蓄对幸福感的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随着储蓄的增加,主观幸福感也会更高,从储蓄1000以下到5000元以上,幸福感的均值从3.50上升到3.85,且呈现出单调递增的趋势。
(三)收入与幸福的计量分析根据表1的描述统计可以看出,部分分类变量的样本非常少,少于5%,当某个类别的样本很少时,不具有良好的统计性质。故本文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将户口性质中其它类归入到非农业户口中,将年龄组重新分为15~24岁、25~44岁、45~59岁三组,将受教育程度分为小学及以下,中学(初中、高中和中专)和大学专科及以上三组,将婚姻分为未婚和已婚两组,离婚和丧偶合并为未婚组,初婚和再婚合并为已婚组。在模型1中,控制个人特征因素外,仅考虑了个人绝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由于个人收入的系数为正,而且显著,表明随着个人绝对收入的提高,幸福感也会增加,但系数非常的小,这说明绝对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幸福感增加的幅度是非常微弱的。在模型2和模型3中,分别考虑了家庭相对收入和绝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模型2中,将家庭收入分为低收入水平、中收入水平和高收入水平三组,其中高收入组为参照组。从结果来看,低收入组和中收入组的系数为负,由参数可以计算出低收入组的优势比②为0.366,中收入组的优势比为0.533,表示低收入组收入每提高一个单位,幸福感提高一个等级的概率是高收入组收入每提高一个单位幸福感提高一个等级概率的0.366,中收入组的概率为高收入组的0.533,系数都在0.0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即控制了个人特征因素后,收入较高的群体更幸福的可能性大于收入较低的人群。在模型3中,考虑了家庭绝对收入,由计量结果表明,系数为正且高度显著,表明随着家庭绝对收入的提高,幸福感也会增强。和个人绝对收入类似,系数非常小,说明家庭绝对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较小。模型4考虑了个人收入和家庭储蓄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个人收入和储蓄对幸福感都有正向影响,且个人收入系数和家庭储蓄系数分别在0.01、0.05显著水平下显著,但系数非常小。这说明随着个人收入、家庭储蓄的增加,幸福感会增加,但影响非常小。由表5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个人特征因素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从性别上看,男性的系数为负且高度显著,表明女性比男性更幸福,其原因可能是男性工作压力大,负担重;从年龄上看,15~24岁、25~44岁年龄组的系数为负,且显著,表明45~59岁年龄的人群比15~24、25~44岁的人群更幸福,25~44岁人群比15~24岁人群更幸福,即在15~59岁的人群中,年龄和主观幸福感是正向相关的,可能的原因是年龄较高的人群工作、家庭都比较稳定,压力相对较小,而15~24岁的人群大多数还没成家,工作也在起步阶段,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大,心理负担相对较大;从户口性质看,农业户口系数较小,且不显著,表明户口性质对主观幸福感无显著差异,可能的原因是作为外来人口流入北京,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在政策扶持方面无太大差异;从受教育程度看,中学、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系数为负,表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比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群幸福感更高,可能的原因是学历高的人群往往有较好的工作和社会地位,以及相对成熟的心理和良好的价值观;从婚姻情况来看,未婚系数为负,且高度显著,说明已婚人群比未婚人群更幸福,由此表明,婚姻状况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本文来自于《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简介详见)
四、结论
本文利用国家计生委2012年北京市流动人口监测数据,分析了收入对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处理收入变量的问题上,本文分别选取了个人绝对收入、家庭绝对收入、家庭分类收入(相对收入)以及储蓄作为解释变量。分析结果表明,从低收入到高收入,幸福感的均值是单调递增的,收入越高,幸福感就越强。从ordinal计量回归结果看,个人绝对收入和家庭绝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有正向而且显著的影响,只是影响程度较小。相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也有显著影响,且高收入家庭比中、低收入家庭更幸福,储蓄对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储蓄越多,幸福感也越强。研究表明,收入只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除此之外,个人特征因素对主观幸福感也有显著影响。本文的实证分析证实了主观幸福感的综合因素论观点。据很多文献所言,收入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有门槛值,即在某个收入以下,随着收入的增加会提高幸福感,而超过这个临界值后,收入的影响会减小甚至消失。从本文的研究来看,流动人口的收入显然没有达到这个门槛值,即北京市流动人口目前处于随着收入增加会提高幸福感的阶段。所以,在目前阶段,提高流动人口收入水平是提升幸福感的重要途径。
作者:夏伦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