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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府监管力度不够。长时期以来,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劳动关系是否和谐,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只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问题,很少考虑到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部分领导干部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过分热衷于GDP总量、就业率、进出口总额、税收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增长,为了片面地追求这些经济增长数据,一再压低甚至是压倒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公共管理目标和作用,客观上满足了雇主主导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在这种条件下,政府领导通过了政绩考核,得到了政治利益,企业主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得到了差额的经济利益,大家相得益彰。这种相互依赖的利益机制趋势,增大了拉动政府偏离公共管理目标的力量,增强了政府在劳资关系管理方面不作为或作为不利的现象”。
二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忽视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尽可能地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就由可能性变为现实。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资本的专用性程度低、产品技术含量低,由于受到国内国际市场日益激烈竞争的影响,其发展缺乏稳定性,在劳动力的使用上更多地表现出一种追求利润,忽视社会道德与责任的短期行为。由于受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影响,以及“强资本,弱劳动”的现实状况,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上存在着轻视劳动和轻视劳动者的不良风气,拜金主义价值观将财富的拥有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家成功的重要标志,在这种价值评价标准影响下,企业的经营者把追逐经济利益作为企业发展的唯一目标,进而忽视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三是劳动关系法律制度不健全且贯彻执行不力。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利益追求呈现公开化、明晰化和复杂化的趋向,劳动关系表现在劳动就业、工资分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而我国的劳动立法未能形成和建立起以劳动基本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法律法规制定得不够具体,不能及时调节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必然引起劳动争议。同时,我国现有的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力度不够,执法周期过长,容易造成企业主逃逸等行为发生,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从而导致了劳动关系相关法律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
四是工会调节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许多乡镇企业的行政领导对工会采取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态度,重形式,轻实效。工会表面工作做得好,而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上,却难有作为。乡镇企业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成效甚少的原因还在于,企业工会干部的切身利益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乡镇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会干部的工资待遇、奖金福利以及个人的升迁,这些利益的实现都是在乡镇企业内部完成的。因此,乡镇企业与工会干部存在着天然的利益联系,只有保障企业实现利益的时候,才会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也是导致企业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
五是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乡镇企业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权利局面。在这一格局下,雇主的权利和地位不断上升,劳动者的地位明显下降。在劳动者的雇佣和辞退、劳动条件的确定、工资报酬标准以及劳动管理和惩罚等重大问题上,雇主占据了绝对的主导、支配地位,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的失衡。乡镇企业中的劳动者,在由农业走向非农业的过程中,受思想、文化、观念、习惯的影响,完全融入工业文明还有一定距离。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专业的劳动技能,决定了他们大部分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难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利益上的对等主体关系。特别是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不能有效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乡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首先,建立和健全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政府要尽快完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同时,要不断扩大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并明确和强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此,在进一步完善修订《劳动法》、积极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的同时,加快“劳动保障法”、“安全卫生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等劳动法律配套建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劳动关系变化的要求,已显得极为紧迫而重要。其次,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建立更加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虽然体现着“三方原则”,但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主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在仲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如仲裁员资格制度和仲裁员名册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吸收一批素质较高、业务精湛的仲裁员,使他们在劳动争议仲裁时客观公正地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再次,加强和完善劳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发展观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将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要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安全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住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进行严格地安全排查和有效监控,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排除在萌芽之中。
(二)完善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不仅表现为重视人和调动人的积极性,还表现为发展人和为人谋福利。一方面,乡镇企业要关注员工的成长,让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要帮助员工科学地规划个人的职业生涯道路,让员工明确发展目标,不断提高自我超越能力。企业要通过提供制度化的系统培训,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增强工作自信心和减少工作竞争压力。另一方面,重视对员工的奖励机制。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经验,实行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交叉的激励体系。物质激励手段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及其他福利;精神激励手段包括通过建立明确的组织目标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计划地进行工作轮换、授权、提供晋升计划、奖励等,以达到尊重员工,鼓励参与,肯定工作成绩,提高积极性的目的。一些乡镇企业刚刚起步,由于资金技术有限,为了追求高额经济利润,劳动者工作时间被任意地延长;同时,劳动者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劳动者身体健康受到极大地损害。在这种条件下,乡镇企业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关心员工的生活困难和身心健康,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健康持久发展。其次,企业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所在,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中要求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包括在劳动关系形成过程中企业在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同时,这种义务还包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来妨碍和破坏工人行使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的权利。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包含众多方面,遵法守法、讲求诚信、公平正义等都是企业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充分发挥工会调节作用首先,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就要求工会干部必须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要清楚地了解职工盼什么、忧什么、想什么,把工作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职工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和紧迫问题上。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节与劳动仲裁制度建设,使劳动关系问题解决制度化、法制化。工会要按照预防为主、调节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宣传有关劳动法律、规章和政策,加大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的力度。使很多劳动争议和纠纷,在企业内部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有效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尤其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为重点,加大工会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使劳动关系非和谐因素防患于未然。各级工会要在深入了解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对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倾向性问题预先协商、发挥超前维护作用,运用“预测、预审、预防、预报”等措施调整劳动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中。其次,有效推进工会的行业化和区域化发展。工会在财务以及人事上的独立性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可以从行业性工会、区域性工会的角度进行结构性变革,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工会组织系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一些规模小、人员少、流动性大的乡镇企业,建立行业性和区域性工会,壮大工会势力,打破传统的工会机关和基层工会职责的界限,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区域性工会和行业性工会可以设立流动争议调解组织,帮助化解一些在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稳定劳资关系。此外,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推行行业化、区域化的集体合同,发挥其在劳动关系协调、争议预防上的应有的作用。
(四)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首先,增强劳动者主动维权意识。就劳动报酬权来看。劳动者自身应该懂得,劳动报酬是雇主使用劳动力必须支付的代价,这种支付具有债权的性质,而非雇主的“恩惠”,是在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中雇主必须履行的义务。就休息休假权来看。劳动者必须认识到自身休息休假权的重要性,休息休假权实质上是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是关系到劳动者本人以及生命延续的基本人权,必须高度重视,并全力维护。就劳动保护权来看。劳动者必须树立高度警惕意识,对劳动中遇到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定要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就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来看。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和矛盾时要主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可以采取调节、仲裁、申诉、控告等多种方式维权,绝非纵容不法行为。其次,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着重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面对着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广大劳动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结构,在打牢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还必须适时地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本领域的先进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劳动者还必须具备创新的能力。创新能力是衡量新型人才的重要标志,不断创新可以为自身赢得尊重,为企业创造利润,更重要的是创新可以推动全社会的不断进步。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好,已成为成才的重要条件。劳动者必须重视自身身体素质的提升,这是劳动者能自由劳动的物质基础。同时,由于社会不断变化发展,各种思想文化激荡,不同的社会思潮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每一个人。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不同的人所处的位置是不一样的,在各种利益冲突、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导致一些劳动者心理失衡和行为失范。因此,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正确地看待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挫折和困难,正确地评价自己,积极乐观地生活,时刻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在生活和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作者:肖唤元秦龙单位:大连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