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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协调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根基,劳动关系的协调性(特别是企业和劳动者利益的协调)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没有对法规的敬畏,有法不依、有规不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企业的强势地位欺凌弱势的劳动者,这样的企业劳动关系何谈“和谐”。
2、有序参与合法也要有序。职工是企业整体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是多种生产要素之一,有义务以有序的行为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不管是工会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还是职工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诉求,都需渠道顺畅、行为有序。企业处理与职工的关系,也同样要合乎规定的程序。
3、公平正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是平等的关系,通过契约而结成劳动关系。但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本应“对等”、“平等”的天平发生严重倾斜,“资”强“劳”弱的格局动摇着和谐劳动关系的根基。没有了公平就没有了正义。因此,急需工会、政府、社会等力量来扶“弱”抑“强”,以维持劳动关系的公平正义。
4、充满活力无活力就意味着停滞、落后、死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作为社会最基本关系的企业劳动关系,理应是充满活力的。动则活,改则活,新则活。改革创新中必有风险和阵痛,但这毕竟是“向上的痛”。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僵硬地理解和谐劳动关系,不能以计划经济时代的终身制、“铁饭碗”、平均主义来剪裁和评判今天的劳动关系,而要在保持职工的合理流动、设计职工的职业生涯、激励职工的创造热情、促进企业的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构建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
5、诚信和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无诚信就无市场经济,就不会有和谐的劳动关系。虽然签了合同,但不执行,虽有承诺,但不履行,非得温总理出面讨要工资,这些危害“和谐”的毒瘤必须割除。况且,法律制度再完备也有约束不到的地方。只有心怀诚信、意指和睦,和谐劳动关系才能持久而全面。
二、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及表现
1、原因:利益上的矛盾性,方法上的低成本“和谐”的对立面是不和谐、矛盾和冲突。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在于劳动关系转型后,企业与劳动者在利益追求上的矛盾性以及企业在价格竞争中采取过分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方法。员工首先思考自己收入与付出的比率,然后将自己的收入与付出比和相关他人的收入与付出比进行比较,如果员工感觉到自己的收获与他人相同,则为公平状态,如果感到两者的比率不相同,则产生不公平感。现在很多企业都通过在工资分配中适当拉开差距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但某些企业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和价值分配体系,导致在绩效分配中,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从而影响和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今天劳动关系中存在矛盾、冲突等不和谐音,就怀念、向往用昔日普遍贫穷的劳动关系来解决问题。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打赢价格战,企业总会绞尽脑汁地降低成本,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利用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造成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采取过分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方法,一味追求低成本,必然造成劳动关系的种种不和谐。
2、表现:劳动关系的种种不和谐一是“强资本、弱劳力”,职工利益受侵害。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劳动力成本,有的企业在制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时,不顾法律法规,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滥用“试用期”,表现为越来越低的工资、越来越长的劳动时间。劳动者渐渐失去劳资谈判的资本和发言权,劳资关系地位严重失衡。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逃缴社会保险费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有增无减。在“强资本、弱劳力”的态势下,雇主往往以“你不干有人干”要挟劳动者让步。传统体制外的就业者大多在工会的覆盖范围之外,无力抗拒掌握较多资源的管理者,缺少诉求渠道,劳资关系无人协调,往往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劳动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劳动利益调整机制是指导劳资双方就劳动条件的变更或者持续进行协商调整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公正和谐十分重要。这是因为,企业和社会的形势是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有一种机制,引导劳资双方进行协商,防止利益分配严重失衡。三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企业的用工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的方式、劳动者收入的分配方式日趋多元化,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经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某些地方政府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替之开脱。个别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在权益遭到伤害时,采取跳楼等过激甚至非法的手段,这虽属缺少法律意识,但也反映了这一群体的无奈、无助和对公权力的不信任。这几年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仍贯彻落实较差。2005年,湖北省总工会的一项调研表明: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着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得不到充分尊重、职工在收入分配中处于被动地位、社会保障覆盖水平偏低、劳动安全卫生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不到落实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三、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无论法律法规作何调整,企业都应以和谐作为构建劳动关系的目标。双方企业与劳动者,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工会,担负构造和谐社会任务和实施宏观调控职能的政府等方面共同努力,合力推进。
1、企业:走出一味追求劳动力低成本(低工资)观念误区劳动力成本等于货币工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企业组织支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看成是劳动力成本。我们一直津津乐道的中国劳动力低成本是对劳动者力成本的严重误解,劳动力成本不仅仅是企业或雇主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工资,还应包括员工福利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力资源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失误所付出的代价会日益增加,如员工诉讼及其赔偿,产品出口受限制或遭抵制。“寻低竞争”,使劳动力弱化,虽然可以立刻降低生产成本,在价格战中暂时处于优势,但长此下去,也会损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更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和道德问题,从而抑制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档次提升。一是低工资会打击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要不断发展,靠的就是市场需求,市场需求越大,企业才越能得到发展,而市场需求则靠的是人们的购买力,购买力越强,市场需求越大,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企业如果提高职工的工资,确实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是,企业家们更应该明白的是,每一个职工其实都有双重身份:生产者和消费者。正是职工的这种双重身份,使得低工资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二是低工资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从而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相当大的劳工群体长期处于较低的工资水平,就意味着消费品市场的萎缩和资本扩张不易受到限制。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消费不足而投资过旺。近年来我国消费率一直低迷,除了“预期消费”大,导致储蓄抑制消费外,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慢,缺乏消费力,是消费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而劳动力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抑制投资的扩张冲动。从国际上看,低收入群体不能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繁荣,国内市场就难以扩张,迫使中国依赖外贸出口拉动经济增长,这样极易被国外攻击为“中国威胁”,以劳动力低成本为代价的产品低价格,也会遭致国外的反倾销。从而极大地影响企业的产品出口和长远发展。
2、和谐才能长久繁荣,尊重劳动、善待劳工才能实现和谐充分尊重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一。一方面,劳动者的付出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另一方面,企业主动将企业发展重大事项告知职工,给职工以参与感、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职工满意度调查数据表明,企业每年让普通职工对企业提意见,企业经营者采纳合理化建议并进行整改,可以很好的促进劳动关系向和谐发展。
作者:胡照妹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