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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转型动因及其劳动关系运行特点
(一)作为劳资关系运行载体的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架构重塑企业既是劳资关系运行的载体,也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经济主体。伴随经济转型,企业基于竞争力的资源重塑行为不可避免,这些资源重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出资人变更,常见的方式是并购、重组和清算等;(2)企业资本结构变动,包括调整生产经营中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重,更专业的说法叫“资产负债表修复”①;(3)企业资产结构的变动,比如,通过出售长期资产来换取流动性不足的问题;(4)企业管理结构的变动,包括通过缩减管理链条、优化管理职能以及调整岗位职责等;(5)通过迁厂等方式调整经营区域等。理论上分析,企业基于竞争力所需的架构重塑无可非议,但现实的问题是,作为劳资关系聚合的载体,其架构变动必然会影响到劳资双方有关劳动合约的变化,作为劳动合约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人权益也必将受此影响,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当企业架构重塑(不仅仅是经济转型需要)时往往会诱发劳资利益诤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工人的集体利益诤诉是经济转型背景下的劳资纠纷或冲突的主要内容经济转型之需的企业架构重塑所涉及的工人利益具有群体性特点,尤其是在资方单独主导下的企业架构重塑过程中,工人将作为一个群体成为事实上的企业架构重塑的承担者和执行者。如果工人预期企业的架构重塑可能会带来自身福利的不确定时,理性的策略将是以群体联合的方式进行利益抗争,并以集体压力的方式迫使资方在企业架构重塑时充分关注工人的利益诉求。当然,工人的群体利益诤诉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即使是在工人内部,“搭便车”的可能性也并非不存在,某些时候,即使对自身权益感受并不明显的个体性工人,甚至可能会借此机会向资方寻求既往权益未兑现或未满足的可能性,尤其是那些在企业结构重塑时已有意愿离开的工人,这一动机可能更为明显。但是,不管基于何种动机,企业架构重塑给工人带来的权益影响均是集体性的,基于集体权益诉求可能形成的行动压力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资方主导下的结构调整,即使能够调整,其成本也将会大幅上升,这在已有的案例中得到了充分印证②。
(三)基于集体权益诤诉的行动效应扩散明显与集体权益诤诉密切相关的是工人的集体行动。虽然,工人的集体行动有助于迫使资方关注工人的利益诉求,对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好处,但无疑也会迟滞企业架构重组的进程和更多的成本支付;更重要的是,如果资方在此过程中处理不当,可能倒逼理性度本就相对不足的工人将以更加激烈的方式表达抗议,使得微观层面的企业劳资风险向社会释放并形成行动效应的扩散,进而迫使企业之外的力量,如政府、地方工会乃至一些从事劳工权益关注的NGO组织也加入其中,使得问题解决的程度更加复杂,这显然不是利益各方希望看到的结果。
二、转型背景下企业自生能力的培育路径
没有企业,就没有就业。因此,转型背景下企业架构重塑的初衷是通过竞争力保持和提升来促进就业稳定的冀望,而实现冀望的根本就在于企业自身能力的培育。
(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市场冷暖荣萧的首要感知者是企业,因此,应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那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层面,要充分尊重企业基于竞争力培育的、包括产权结构调整、管理架构重塑和劳动力资源重分等在内的各项资源配置行为;政府层面,要创造包括财税政策改革等在内的良好制度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为应对转型所需要的帮助,某种程度上,对因结构调整而导致就业压力较为明显的企业或行业,政府应有兼具就业安全和企业或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方案,尤其是因企业转型短期所可能带来的就业阵痛问题,政府要加大力度建立和完善包括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服务体系,为企业聚焦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和竞争力重塑创造积极条件。
(二)借助资本经营等诸多手段,逐步建构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财务结构企业层面经济转型的应有之义是对原有产业所依赖的制度、技术、市场以及劳动力等资源沿循可持续竞争力培育方向进行调试与重组,在此过程中,其财务结构必将出现变化,原有产业结构下的建立在承债式基础上的“重资产”财务结构要进行适度调整,而包括股权出售等在内的资本经营手段将被广泛应用,其目的是通过增量资金的不断聚合,逐步建构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财务结构,在抑制财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的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在企业内部营造因经济转型所需的共识和行动,降低转型过程中的摩擦成本,为转型成功创造积极条件历史经验表明,危机往往是推动重大变革的契机,因为,危机状态下的理性利益相关者更易于抛却纷争而达成共识。就现实的经验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路径依赖”的管理困境,打破困境的不二砝码就是主动或被动地制造危机,换句话说,任何理性的个体一般不会主动迎接变革。就经济转型而言,企业更多地困境是现有的经营态势难言乐观,在不想被市场抛却的前提下,除了突围别无它法。因此,作为转型主体的企业,应在转型之初进行充分的意识动员,让企业所依赖的不同要素所有者感受困境,并据此形成共识,减少转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摩擦成本,在事涉企业财务重组、劳动力调整等方面,相关的利益主体要做出适度的让步,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的转型过程,为企业可持续地自生能力培育提供切实支持。
三、转型背景下的劳动关系调整策略建议
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经济转型将难以完成,因应经济转型之需,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劳动关系调整策略。
(一)广泛动员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消解劳动者对经济转型可能带来的利益担忧,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劳资合作创建信心基础观察到的事实和前述案例均表明,经济转型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劳资争议,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劳动者对事关个人经济福利的前景充满了担忧,某种意义上,是劳动者对企业主动或被动的经济转型有某种不信任感,即使企业做出了某种程度的利益承诺,但相较于短期利益偏好较重的工人而言,这些承诺也将难以取得工人的信任,理性或非理性的集体维权行为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企业也不得不面临经济转型和劳资稳定的双重压力,如果压力的应对策略不当,劳资双方利益受损将不可避免。因此,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有必要动员各方资源,尤其是政府和资方更有责任去引导、说服和教育工人正确看待经济转型背景下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兼顾问题,至少在这一过程中,要清晰地告诉工人,企业的转型并非简单地“减员增效”,也并非简单地“甩包袱”,相反,而是要让工人相信,经济转型是一个事关劳资利益重组和双赢的必然过程,合则两利、败则两伤。当然,要让工人相信包括资方等在内的游说信息,较为可行的办法就是双方缔结一个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独立的第三方对合约的缔结、执行和评估进行监督和审查。
(二)经济转型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并通过集体谈判权落实工人的知情权,为经济转型中获取工人支持创建沟通渠道集体谈判权是工业化社会利益相对弱势的工人一方抑制资本强势力量的制度安排,也是确保劳资动态合作、争而不破的有效制度。就经济转型而言,其不可避免的后果将会涉及到包括劳资在内的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重塑,利益主体间的纷争是难免的,也是客观存在的。就已经观察到的案例来看,面对可能的纷争,资方采取的策略要么是对工人进行信息屏蔽,任由虚虚实实的信息自由传播;要么是借助所谓的资本强势一味地强行压制,但这样的结果必然会带来工人集体性的维权行为,尽管这些维权行为在某些时候还具有非理性的特征。而消解工人因应经济转型可能出现集体维权行为的可行办法就是:在转型之前和之中,尤其是转型之前,充分尊重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并通过集体谈判,告知工人企业要干什么、准备怎么干、有哪些后果、需要哪些支持等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的交流与互换,在听取工人意见的同时,更好地完善相关方案,尽可能地将转型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和对工人福利的冲击降到最低或工人可承受的范围。更重要的是,通过集体谈判这一机制,可以让工人感受到尊重与尊严,这既是工人劳动权利的应有之义,也是现有劳动关系法律制度赋予工人的应有权利,如果工人无法知晓其服务对象将何去何从,又将有多大的意愿、能力和行动去投入其中为其服务呢?
(三)建立和完善与经济转型相关的劳动者利益补偿机制企业经济转型必然会涉及到包括财务结构、人力资本以及产业结构等在内的诸多调整,在调整的过程中,包括“减员增效”等在内的管理手段也将不可避免地得到实施。也就是说,为了经济转型的需要,企业可以裁员或者减少雇佣,但前提是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应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劳动者利益补偿机制,凡是事涉劳动关系合约解除或终止的工人,企业应按照制度的规定将劳动者的福利进行足额补偿,尤其是在事关劳动者养老保险等方面,要做到应补尽补;对那些尚留在企业的工人,也应对其因转型可能带来的福利损失做出承诺性安排,比如承诺企业效益到一定程度将给予适度的利益补偿等。当然,要想与之相关的补偿机制做到位,政府需要从两个方面做好服务:一是要在社会层面建立更广泛地、包括失业救济等在内的社会安全网;二是要加大对企业因经济转型可能带来的劳动关系运行监督力度的消弱,尤其是要监督企业层面的利益补偿机制是否按照制度的规定得到了严格遵循。
综上分析,经济转型背景下的劳动关系运行特点必然寻求与之因应的调整策略,在企业自身能力培育的基础上,以劳资合作为基础的劳动关系调整策略应积极寻求工人的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地消解其对经济转型可能带来的利益担忧,高度重视集体谈判权在经济转型中的有效运行,充分尊重工人的知情权,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利益补偿机制。为此,企业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在事关产业关系稳定、劳资合作乃至社会和谐等事涉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诸多方面,应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
作者:任小平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