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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行了五次以政府机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这几次政府机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也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向前推进,但目前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是对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一、目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体制僵化
虽然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但是由于长期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使得我国教育行政管理呈现统制划一的特征,比如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统一的教育政策和措施,统一的教育大纲、课程设置标准,统一的考试和评价,正是由于这样划一的僵化的官僚的行政管理造成政教不分、政事不分、教育机构臃肿等弊端。另外这样僵化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容易使下级管理部门或者学校层面深受权力的影响,使其或是依附于权力部门,或是屈服于行政压力而敢怒不敢言。
(二)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及职能不清
在机构设置方面,存在机构庞杂和职能划分不清的状况。有的职能部门“名不符实”,或者不同部门职能方面有交叉,容易造成权力分配不当,责任不清的现象。目前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还不是很合理,而且各部门的权责和功能还不是十分相匹配,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以实现功能和责任的一致性。
(三)行政方式方法单一
行政机关的职能要靠一定的具体的活动、手段、程序等行政行为来实现。但目前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通过开会,制定公文,检查评比等方式来进行管理活动,“文山会海”十分严重,另外所发的文件中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文件比较少,更多的是关于指导、检查等内容。
(四)法制建设不健全
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多,各个部门都会制定相关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但是缺少一个整体性的把握,并且落实情况不理想。有些制度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删减或补充。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政策比较多,但是行之有效的良策并不多。对存在已久的问题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是从根本上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对于行政部门下发的一些红头文件经常带有“坚决杜绝”、“全面禁止”等字样,却没有真正的起到实际效果,风头一过,依然如此,或变换一个形式依然我行我素。
(五)监督评价机构缺乏透明公正
各级行政部门更重视纵向即从上而下,忽视反方向从下而上以及横向的比较评价。另外督导部门是与教育行政机关评级的单位,但是由于其代管的性质,没有独立教育行政部门之外,使得她对本身机构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并且由于不能轻易向社会公布,缺乏来自社会的监督与评价。
二、对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比较滞后
我国首先推进的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宗旨,大力发展经济是国家的第一要素。此外教育长期是政府行为,是国办教育,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由于是政府包办教育,因此政府统管教育是天经地义的。所以,计划性质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一直没有很大的触动。
(二)机构的官僚性
在我国的教育组织机构中,上下级之间存在严格的等级链,上级指挥下级,下级服从于上级并向上级负责。下级人员只有在得到上级的认可才能晋升,因此教育行政人员往往采取“和上面合作”而不是由于下面的压力来开展工作,来为下面的人服务。在这样官僚体制下,信息的上传下达就容易失真,并且各部门有选择的执行上级的命令,偏爱对自己有利的结果,这势必也会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
(三)教育目标的不明确
我国教育行政活动的一个特点是从上到下下达文件来进行行政管理,而从一些教育行政机关的文件我们可以看出,教育行政机构的目标往往比较笼统,难以度量,这些文件往往只是一个“精神”,而不是规定一些手段来确定应该怎样来做。因此在这种宽泛的法令下运行的政策,往往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让其决定做与不做,因此无法有效地来实现目标。此外,一个教育行政机构往往追求的不是一个单一的目标,因此目标之间也可能发生冲突,从而降低行政效率。
(四)缺乏竞争机制和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
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完全由政府垄断提供,不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在从事公共教育物品的生产时,教育行政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说花别人的钱,去为别人办事,自己并没有在其中得到利益,所以就使得这些失去了追求利润为动机的教育行政官员不会把他们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压缩到最低限度,也就是缺乏一种使他们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使得不计成本的教育行政行为不断发生,从而使得教育行政的效率低下。
(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教育行政机构,行政人员自身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他们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最后还是政策的评价者,这样的监督力度可想而知。此外,行政机构必须要接受公民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审计监督等,但是现实情况是,他们处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立法者和公民没有足够的信息来有效地监督行政机构及其成员的活动,因此,在这样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的监督,也没有什么实效。
三、教育行政管理的改革建议
(一)教育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
明确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理念,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指导思想,为全社会各阶层提供充分、优质、多样的教育服务,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来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新共管管理理论把政府的服务对象界定为顾客,政府要下放权力让顾客自己有所选择。教育行政机构应以顾客(社会公众)为导向,不再是“自我服务”的机构,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将竞争机制引入共公教育服务领域,打破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垄断地位。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之间展开竞争,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缓解政府的压力,致使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并在公共机构以及政府组织中确立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确保对各种资源加以最有效能的利用,使公共计划得以最迅速、最经济、最圆满地被完成。
(二)政府职能的改变,机构的改革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而改革的关键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这就需要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首先要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也是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根本所在。因为政府是第三产业部门,属于服务领域,因此,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服务。其次要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形态容易导致政府职能庞杂、机构臃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腐败。而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高度的社会性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由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第三,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权力行使而忽视承担责任。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资源的浪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责任制,使其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放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公共权力不仅在权力制约机制内得到监督,而且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普遍监督和普遍制约。最后,要由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推进政府自身法治化的进程。正是政府这样的改革趋势为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见表一)
表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趋势
(三)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建立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的监督机构,切实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布和问责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机构运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财政状况;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项目、程序、方法、结果等,及时地向社会进行公布,以落实公民权利,来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保证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加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与民主性。并且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例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定期政府公报、咨询服务电话或者新闻会等形式,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受众群体。
(四)加强教育法制及教育行政法的建设
在现实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我国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我国的“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管理模式,加之缺乏降低服务成本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得行政效率不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矫正政府失效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宪制改革,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制度约束或宪法约束。以制度、法规规范教育行政机构设置并强化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监督,保证教育行政机构运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此外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法律也有待于完善。删减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过时的条目,增加符合时代特色相关内容。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后,都应该及时地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配套,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对自己的行为予以规范。此外在法律语言表达上要精确,明确地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违法后将有什么样的惩罚,这样人们自然会了然于心。避免出现“应当”、“适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这类的字眼,这样容易引起歧义。
(五)咨询机构、中介组织的完善
在涉及到比较专业、综合性的教育问题时,比如教育政策的制定,这就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要从面向领导负责转向面向公众和社会负责,建立专家和非专家相结合相协调的决策机制。充分吸收专家制的内行人管理,按教育规律办事等和非专家制社会参与教育管理,与社会各方面联系紧密,容易得到支持和配合等的优点,同时克服专家制拘泥于本专业和非专家制不懂教育特点和规律缺乏预见性的缺点,更好的做出适合社会发展、学生发展的教育政策。并且在做重大决策时还可以举办听证会,广泛听取来自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等的人民群众的声音,以便更好的弥补行政官员的不足,监督政府的政策走向。
建立和发展教育中介组织,分别建立政府教育政策评价机构、教育管理咨询机构,建立分权化的决策机制。这种决策机制转变的关键在于真正地建立和发展教育领域中的中介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和私营组织,使得政府组织不是公共管理权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和私营组织也可以参与公共决策。更重要的是要向这种组织分权,使其能够真正的加强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监督和促进其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六)促进行政人员专业化
管理本身作为一种专门活动,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胜任的,他需要一定专业的的知识和管理技能。而教育行政与一般的行政管理相比较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好的教育行政不仅要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还要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体现教育的特殊性和行业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们对教师和校长专业化给予了很多关注,而对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则关注不够。但是教育行政人员对教育及教育行政的改革和发展的影响也很关键。只有教育行政官员更懂教育,才能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进行有效的指导,避免没有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的人成为教育行政人员来领导教育,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同时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对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来促进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建立新的干部人事制度。
摘要:本文指出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五方面问题:行政管理体制僵化、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方式方法单
一、法制建设不完善、监督评价机构缺乏公正透明。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六点改革建议:1.教育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2.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的改革;3.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4.加强教育法制及教育行政法的建设;5.咨询机构、中介组织的完善;6.促进行政人员专业化。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新公共管理理论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