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法学教学中CAI多媒体课件教学范文

法学教学中CAI多媒体课件教学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法学教学中CAI多媒体课件教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法学教学中CAI多媒体课件教学

1多媒体应用于法学教学的优势

1.1表现力的丰富性CAI多媒体课件不仅有图文,而且声像并茂。它将教学情境由原来的静态呆板的法学课本、板书换为动态、色彩缤纷的情景,使传统文字呈现的教学案例通过动漫或影像形式将庭审过程展现在学习者眼前,使得法律理论丢掉了苦涩而更加形象化,极大地激发了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譬如,金融法讲授过程中,通过播放有关金融危机的录像,使学习者对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对经济的危害、汇率波动对经济的影响等问题有初步的感性认识,使得学习者明确金融法的学习必须有金融学及经济学知识的有力支撑,进而引导学习者去进一步学习货币政策、汇率制度、金融监管等金融知识。CAI多媒体课件丰富的表现力能够提升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而兴趣常常是学习者最好的老师,它能够激发学习的源动力。在兴趣引导下,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和教师的教学过程必将更为有效。多媒体教学具有极强的现实模拟性,使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实践经验。具体到法学多媒体教学中,就能使得学习者犹如亲临其境地处理法律事务,掌握法学基础知识。

1.2交互的良好性良好的交互性是多媒体教学区别于传统教学的又一优势。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是多媒体cai课件的基本要求之一。多媒体教学搭建了教师和学习者实时和非实时的信息交流平台,强化了教、学双方的沟通,也保证了答疑解惑的效率。同时,教学双方在此平台的交流中,均能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并对基于自身知识而做出的法律评价有足够的认识。此种模式下的交流更能促使学习者摆正自己在学习过程的位置,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环境下畅所欲言。它可以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性、学习者的主体性”的教学原则,其课堂教学效果的提升是显而易见的。此外,在教师的引导下,学习者课后可以就某一主题共同去网络上搜集相关信息,开展协作性自主学习。所以教学内容的确定不再是教师单方行为,而成为教学互动的结果。在交互的过程中,教师还可以了解到学习者间的差异,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并根据网上反馈的信息对课堂教学的内容作出及时调整。教学只有在充分地互动中才能取得相对较佳的教学效果,而多媒体教学良好的交互性对这一效果的实现提供了帮助。

2法学教学CAI课件的制作

2.1确定明确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课件制作的关键环节。在课件制作过程中,首先需要制作者分析学习者的特征,确定教学的目标,建立教学内容知识结构。整个课件的制作应遵循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学的目标,细化教学的目的、要求,把握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具体到法学专业的CAI课件的制作,必须明确其目的何在?为的是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还是谋求解决某一法律问题;为的是扩展学习者的知识面,还是谋求培养和提升法律实务能力,等等。心中有数了,制作者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制成的课件才能达到教学目的,进而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如果在课件的制作过程中,制作者的教学目的不明确,必然使课件成为各种素材的简单堆积,难以达到教学目的,更无法提及教学效果。

2.2有效组织各种媒体文本、静图、动画、音频、活动视频等是构成CAI多媒体课件的信息表达元素,分别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作用。效果良好的CAI课件必然选择合理、生动、形象的表达素材。为此,各种报刊杂志、书籍、图库、音频库、专业影视资料、互联网等均成为搜集课件制作相关素材的有效路径。特别是针对法学CAI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庭审的现场录像或影视剧的庭审片段更是不能或缺的。课件制作蓝本在设计时,必须围绕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目的,合理规划屏幕布局、图文比例、色彩对比、音乐节奏、交互方式等,更为重要的是要注意筛选好有价值的素材,搭配好各种媒体。CAI多媒体课件不能是黑板和粉笔的替代品,多种信息表达元素需要有机组合,否则其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切忌游戏化,否则会使学生眼花缭乱,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从而妨碍实现教学目标。

2.3注重启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常指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依据学习过程的客观规律,引导学生主动、积极、自觉地掌握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CAI多媒体课件制作时,一定要注意启发式教学方法的应用。所以不能将所有的教学内容一揽子地呈现在学习者的面前,要适当地留有余地和设置问题情境。对问题的分析要逐步深入,相关提示也应逐渐展开,切忌直接显示问题的答案。否则,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中的“填鸭式教学”无异。只有如此,方能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启发学习者独立思考,培养学习者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法学专业的CAI多媒体课件教学而言,不仅要充分激发学习者内在的学习动力,实现其内在动力与学习的责任感的结合,而且要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实现理论知识与直接经验的结合。教师通过实务案例的引入逐步分析推导出法律评价,不仅有利于学习者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更利于学习者法学综合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走出多媒体教学的认识误区

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和提升,多媒体教学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业已成为一种潮流。但是,如何更好的运用,尚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和研究,包括一些认识需要澄清。

3.1多媒体教学的功能并非万能多媒体教学所具有的明显优势,引来部分教师对它的膜拜,多媒体教学的功能被无限夸大。CAI的英文原意是计算机辅助课件,实为一种教学的辅助手段和技术。多媒体课件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模拟法律事务处理的整个流程,但它终究不能替代实践教学。例如,运用多媒体进行法学教学时,教学场景的设计至关重要,如何选择适当的案例和呈现案例发生的过程是关键所在。法学院(校)的教师们大多数局限在象牙塔内与实务接触受限,加之学术背景等要素的限制,教学场景设计过程中就有了限制。况且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常因个案差异,经常出现不同的裁决结果。所以,法学学习者综合素质的提升,除了专业理论学习、模拟法庭训练以外,还要给学习者提供动手实践的机会,而不能仅通过CAI课件观摩庭审的过程。目前,国内部分法学院(校)开展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有益的尝试。通过诊所内的教师指导学习者全程参与法律实际运用,并关注细节,势必锻炼了学习者的综合素养特别是法律的运用能力。这样的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是较难实现的。

3.2多媒体教学中教师的地位并非仅处于辅导有人认为,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削弱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进而将使得居于传统教学模式中主导者地位的教师逐步演化为教学的辅导者。此种认识存在偏差。倘若多媒体教学过程淡化了教师的作用,忽视了师生间的互动,无疑此种教学的失败几成定数。缺失教师引导的学习将会成为漫无目的的探索,同样的互动也必将演化成没有边际的漫谈。假如实务案例的探讨与分析中没有了教师的引导,很有可能无法形成共识而作出相对准确的法律评价。进而影响到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使其将会事倍功半且不得要领,甚至可能步入无法自拔的歧途。即使在当下逐渐为人们所知悉的远程开放教育教学中,教师对学习者的直接讲授逐渐减少直至取消,但教师对学习者的启发与引导,对学习全过程的监控作用却在逐渐增强。学习者倘若要想在每一个教学环节中都取得较为理想的学习效果,教师是绝对无法离不开的。所以,多媒体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并未削弱。

3.3多媒体教学对传统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否定许多人将多媒体教学模式作为一种与传统教学模式完全相对的教学模式,甚至提出“黑板靠边站,教材仅是参考资料,网络替代教室”等命题。现有的教育体制下形成了课堂集中教学的常规组织形式,它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系统地传授知识,从而保证实现教学的目标。现代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并非要简单的全面否定传统的教学模式,实为辩证的扬弃。具体针对CAI多媒体课件,教师设计的教学内容、结构和适用的技术等,要便于运用和操作。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法学课堂中,教师依然需要用生动、活泼且精炼的语言讲授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还要根据课堂情况随时调整课件的使用。对于临时涉及的教学内容可以板书到黑板予以讲解。所以,教师成为实现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有机结合的合理因素,而非单纯的机器操作者。

当然,传统教学模式中尚存在不适应多媒体教学、不适合现代教育需要的因素,必须进行改革。例如,部分法学院系画地为牢、各自为政,造成了教学资源相对紧缺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教学的良性发展。此外,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方面也存在不适应多媒体教学的情形,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同时,还需要加强多媒体课件制作专业技术队伍的组建。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多媒体课件较强的技术性和教学性。就法学教学而言,加强课件制作中的合作,将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优秀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方能开发出多种模式的教学课件以供不同教学对象和教学环节选择。

作者:刘大鹏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