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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主流去向———实务界而言,法学本科教育过于学术化和脱离实践了。而作为法学教学中的一种方法,案例教学法则对增进学生以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意义重大。就法学教育极为发达的美国而言,其教育的实用性就极强。“教学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加重视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综合职业能力包括了三大能力即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其目的就是培养合格的律师,毕业后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这种“利用最少的时间,掌握最多最实用的东西”的教育理念值得我国法学教育效仿,且最简单有效的教学方法就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中心,以案例是教学平台,教学过程围绕案例展开。学生通过研究、分析、讨论案例,可以将所学法学知识和原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经过不断演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必定得到较大提高。同时案例教学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原本枯燥的课堂活跃起来。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能够得到大量的锻炼,展现自己的才华。对案例的解读与讨论,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有时甚至进行热烈的辩论。通过对案例的辨析和讨论,学生的表达能力会有很大提高,也增进了自己对专业的高度自信,案例教学非常有利于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务人员的培养。
案例教学之方法
就中国法学本科教学的现实条件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应遵循选择合适的案例、课前认真准备、进行案例讨论、课后总结、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等步骤。对于合适案例的选择,主要需注意三个方面,即:一、案例的新颖性;二、案例的典型性;三、案例的多样性。对于案例的具体展开,需注意学生是讨论的主角、课堂的主体,教师起到的是主持人的作用。教师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够参与进来。除了引导学生积极发言,也要让学生注意倾听别人的分析和见解,再对比自己的观点,使自己的认识更深刻和全面,从而形成良好的讨论氛围。教师要把握讨论的主题不要偏离教学的正常轨道,讨论内容与案例所涉理论内容相关。讨论完毕后,教师的总结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要语言精练、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能够熟练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在具体案例材料的选取上,可以参考近年来出版的各类教学案例汇编教材、判决汇编教材、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案例汇编等。近年来法学案例常见于各种媒体,有些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和学界、舆论界的热烈讨论,选用这些案例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可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且有助于学生理解相关理论问题。以上述原则选取的案例,笔者在本人实际教学中使用的效果反映良好。
司法考试检验法学教育之质量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后,司法考试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一个纽带,它通过考试的形式将法律职业的需求有效反馈给法学教育,也使法学教育在不断适应法律职业的需求中逐步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已经在实践中证明了其对法学教育目标实现的促进作用。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主要考法律基本知识的应用,基本上采取每道题一个小案例解析回答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说,考的就是案例分析,也与案例教学法“不谋而合”。司法考试决定应考者将来就业方向,但为数不少的法律院系的学生通不过这个考试,反映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事实上已经成为评价法学教育的重要指标,司法考试对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提出了新的课题。像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就根据司法考试的要求对法学教育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使之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因为通过司法考试已经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先决条件和准入门槛,所以从学生的就业出发,要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本科法学教育就必须重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否则缺乏适应司法考试的教学方法与内容,学生就可能不惜逃课去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司法考试辅导班。
当然,司法考试只是司法人员的最低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并不意味着已经达到社会所期待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的标准。但司法考试只是精英选拔的入门考试,精英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正如英国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本文作者:张道强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