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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泥行业;节能降耗;思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落实供给侧改革的5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按照全省供给侧改革总体部署,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水泥、造纸、石材、化肥、纺织等其他行业,主要通过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退出一批转型升级无望的低端低效产能,发展中高端产能。“十三五”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要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工业部门要承担节能贡献率79%。建材工业是仅次于冶金、化工的第三耗能大户,水泥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占建材工业能耗总量的75%,按我省建材行业“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末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要下降25%。因此节能降耗,将是我省水泥工业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着重提出龙岩水泥行业节能降耗的措施。
1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龙岩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根据国务院审批权下放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的通知》(闽政[2015]18号)文,将由原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水泥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主部门。如果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各地从本县区域经济考虑,很有可能再次出现违规新建水泥项目,使水泥行业产能已经严重过剩问题,再新增新的产能,进一步加剧产能过剩矛盾的恶化。虽然闽政[2015]18号文把水泥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政府,但第三条也作了明文规定:对于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它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明确规定“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对于没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违规新批水泥项目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渎职行为。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继续加强对我市水泥行业的宏观指导和总量控制,引导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优化地区布局和结构调整为重点,按要求审核严格控制产能。鉴于目前我市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已基本满足本省需求,且已呈过剩限产阶段,建议审批新建项目必须坚持等量淘汰原则。
2要建立资金补偿机制
“十二五”期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建立了一整套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每万t奖励15万元;省级财政每万t奖励5万元;我市规定财政统筹每万t奖励20~30万元(含中央、省奖励),通过用好政府有关配套奖励资金政策,能有效促进水泥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同时要做好淘汰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保证企业的平稳关闭和社会的稳定,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全市所有立窑水泥生产线淘汰任务。
3建立政策约束机制
在现有的水泥企业中,由于设备选型、配料流程和管理水平的不同,每个水泥企业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经济效益水平都存在一定差距。通过不同政策约束,倒逼企业退出。(1)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对超过电耗限额的企业,在原电价的基础上,每kWh电加价0.1~0.25元不等。这对于电耗较高的水泥企业来说,是一个极有力的约束措施,一旦被执行阶梯电价后,企业就失去了竞争力,不得不退出市场。(2)落实节能量交易政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5]34号),省经信委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联合启动了我省水泥行业节能量交易工作(闽经信环资[2016]466号)。从2014年起,以全省28家水泥企业42条旋窑生产线的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熟料平均值为基数,高于平均值的必须以20元/t标准煤进行交易,每2年结算一次。对能耗高的水泥企业,在本来成本就高的基础上,还要向能耗低企业购买节能量,这样就没了竞争力,最终不得不退出。(3)建立淘汰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的要逐步淘汰退出:①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③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六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④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作者:李春荣 单位:福建省龙岩市节能监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