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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法教学案例的有效运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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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法教学案例的有效运用

摘要:法学是我国的基础学科之一。依法治国概念的提出,让法学重要性更上一个台阶。尤其是对于基础性的法学教育而言,培养的是我国法学事业的后备军。但是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之中,虽然涉及到的内容广泛,但是教学方法过于传统,已经不能适应现在教学的需要。同时,随着国家对法律事业的日益重视,我国的法学教学方法也亟待改变。特别是对于经济法民法这种基础性学科,必须在进行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变,通过案例教学的方法,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经济法;民法;案例教学

前言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规范并调整平等主体的法律。虽然经济法和民法并不像刑法那样看起来充满威严,但是经济法和民法却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与人们生活有最大关联的法律。同样的,它们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十四门法学本科主干课程,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也十分重要。但是,目前,高校在经济法和民法的教学中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诸如和实际生活脱轨、一味侧重司法考试、教材的适用性不强,课时的安排不合理等等。而法律的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要运用到实际生活之中,纸上谈兵是法学学习的大忌。只有能将学习过的内容加以运用,能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所以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应该引入教学案例,通过案例进行学习。接下来,本文就将从经济法和民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指出如何在经济法和民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有效的利用教学案例进行教学。

一、经济法与民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与实际生活脱轨

与刑法不同,经济法和民法作为民商法的范畴,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大部分的人可能一生都不会与刑法打交道,但基本上每一个人都会和经济法与民法产生关系。但是,在很多高校的教学之中,都没有把教学和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造成实践教学的不足。很多学生虽然在学校的成绩不错,但却没有办法把课上的内容运用到实际生活之中。但必须明确一点,法学本身就是实用性的学科,学习法律本来就是为了服务大众的。但因为对学生缺少系统的经济法和民法方面的技能型的训练,没能建立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所以很多学生实践方面都有很大的不足。首先,教师本身的实务经验就比较少。随着高校对教师资格的审查越来越严,很多老师是一路念到博士,之后直接进入高校当老师的。这些老师本身的知识很牢固,如果只是讲课的话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他们本身却十分缺乏实务经验,根本没有将他们所学的只是运用到实践之中,他们教出来的学生,也不免容易纸上谈兵。其次,学校没能提供实践教学的场地和课时。有些学校虽然在自己的教学计划中安排了实践课,但是实践课占的比重却太低,很多学生上课的时候也不用心,只是流于表面。而且实践课需要的场地和经费也比正常上课要大得多,如果没有学校的支持,只靠教师,是能开展一堂生动形象的实践课的。但目前,理论教学在法学的教育中还是占据主导地位,学校并没能将实践课加以重视。但是在经济法和民法,尤其是经济法这种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课,缺乏实践,不能了解社会的经济运行规律,即使学到了知识,也很难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

(二)一味侧重司法考试的教学

学生在进行法学学习的时候,所要面临的最重要的一场考试,就是司法考试,尤其当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不仅难度变得更大,辐射的人群也更广,司法考试对学生的重要性也变得越来越大。但是,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司法考试并不是法学教育的全部。尽管现在很多学生都在关注学校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但是不能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就是法学学得好的人。尤其是在高校之中,更应该培养的是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如果想要通过司法考试的话,市面上有着各种各样的补习机构可以进行选择。学生在放假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备考。但是现在很多学校都没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是也以司法考试为重。甚至有的学校,到了大三下就全面停课,安心让学生准备司法考试。但是,本来应该三年上完的学科突击到两年半之内完成,只能加大学生的学习难度,同时也会影响老师的教学计划。尤其是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虽然在很短的时间内能让学生记住大部分的法条,但是并不能让学生了解法条背后的原理。尤其是民法,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我国的民法典正在编撰当中,这就是一种讯号,我国正在向着依法治国的目标前进。而在进行教学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的,不是法条是什么,而是法条为什么这么改。比如《民法总则》中关于“未成年人被侵权,可以至被侵权人成年之后行使追溯权”这一条,就是因为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等类似案件的频发,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利益而制定的。如果只学习法条而不了解法条背后的原理,那么高校培养的就并不是法学的精英,而只是死记硬背的机器。

(三)教材的适用性不强

高校想要进行教学,教材是并不可少的。没有教材,也就没有了教师和学生上课的依据。尤其是对于可以自主选择教材的高校,选择一本什么样的教材也就成了重中之重的大问题。以经济法为例,现在经济法还没有形成一个基本的理论体系。所以市面上的教材也就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版本。有些是只包括实体法的;有些同时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有些是以基础理论为主的;有些同时包含社会保障法等。不同的教材对应的教学方法也就不同。有的基础一些,属于入门级的。有些理论性比较强的。还有的包含很多案例,是以案例帮助学生进行学习的。所以仅仅是一门经济法,就包含着这么多不同的教材,每本教材对应的教学方法又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学校想要选择合适的教材也就比较困难。而民法作为我国的基本大法,与之相关的教材更是多如牛毛。最经典的魏振瀛的民法教材,就已经出到了第七版。而在不同高校,即使选择的都是魏振瀛的教材,版数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的学校用的是最新版的教材,有的学校却还在用第六版乃至第五版。但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老版的教材已经不太适用。所以学校必须按照时代的发展和学校的具体安排,选择最为合适的教材。

(四)教学安排不合理

首先,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性课程之一,而经济法是法学在高年级才会开设的课程。一般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先修课程。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可能很难进行这样的安排。因为民法的难度也比较大,所以很少有学校会马上开展民法的学习。而且民法的难度也比较大,内容广泛,很多学校可能要进行两个学期的学习。而因为法学的课程本身数量比较多,为了赶教学进度,很多学校会将第二个学期的民法课和经济法的课程安排在一起开设,这样的安排,使学生在基础理论准备得还不充分的时候就要进行更加专业的学习,会认为经济法过于晦涩,不想学习。其次,就是课时的安排问题。因为学校一个学期的教学时间是有限的,虽然经济法和民法很重要,但基本上也只能安排48课时。这样的话,老师为了讲完课,就需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讲解。但是因为这些课程本身难度比较大,所以老师讲得快了,学生又很难及理解其中的内容。最后导致学到的知识不扎实,不能进行实际的运用。而且在时间不足的情况下,老师也很难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之中。学生只能是被动的接受者。这样,不能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因为智能手机的发展,单纯老师讲解的方式,也只能让越来越多的学生成为低头族。只有让学生也参与到课堂之中,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才能让学生在吃透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学会实际运用。而这就必须改变现在已有的教学安排。在合理安排民法和经济法先后顺序的基础上,进行课时的调整。

二、引入教学案例进行有效教学的方法

(一)采取案例枚举法进行教学

将案例引入到教学之中,案例枚举法可以说是最有效也是最为简单的一个方法。简言之,案例枚举法就是老师在上课的时候,讲一个知识点,再引入一些与之有关的案例。比如在进行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学习的时候,就可以通过案例的方法来帮助学生的学习。比如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只是让学生对法条进行背诵,可能很难进行理解。因为这一条是完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饲养者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而按照正常的观念理解,如果一个人刻意去逗狗最后让狗咬了的话,这个人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是,如果通过案例的话,就很好进行理解。而且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烈性犬伤人的事件也越来越频繁。其实这就是因为在饲养烈性犬的时候,因为烈性犬本身比较凶猛,只有无免责事由才能使责任相平衡。而对于经济法而言,其本身更加晦涩难懂,也就需要更多的案例加以辅助理解。比如经济法中税法有关进出口关税的问题。不同的物品有着不同的税率,从事不同的行业是否有税收的优惠政策也不相同。可以说,如果只是单纯的死记硬背,对于学生而言工作量是很大的。也只能增加学生学习的难度。但如果是通过案例进行教学,那么学生在学习的时候就不会那么抽象。而是能通过各种各样的案例帮助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得到重复的调动。

(二)采取案例讨论法进行教学

想要将案例引入到课堂之中,就必须明确,不能是仅仅老师讲案例,学生听案例。如果采取这样的形式,那么案例教学的作用就变得并不高。而是必须让学生参与到课堂的案例之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取案例讨论法。案例讨论法,就是采取一些比较复杂的、涉及的知识点范围比较广的案例,老师在课堂上只是适当的进行讲解,然后将学生们分成不同的小组进行讨论,之后选举学生代表将讨论的结果进行公开,之后让不同组的学生进行相互之间的讨论和学习。这种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于目前,受到智能手机、微博、微信等移动电子设备冲击的课堂来说,采取收手机的形式并不能让学生的心思回归课堂之中,只能让学生越来越对课堂产生抵触心理。只有让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之中,让学生感受到上课的乐趣,才能学生真正喜欢上学习,不再做低头族。同时,复杂的案例能帮助学生把学习过的知识串联的一起,让学生做到融会贯通。而不是每个知识点都是分散开来的,不能联系到一起。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案例并没有正确的答案。法学和理科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法学没有标准答案。包括法官判案的时候,也不是说判案的结果就是完全正确的。而是在结合案件真实情况之后,做出的最符合经济价值的判断。所以在进行案例讨论的时候,也必须注意这一点。无论学生的讨论结果是什么,都要认真倾听他们的讨论过程,分析为什么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而不是只注重结论,忽视了讨论的过程。

(三)采取视频案例的方法

随着现代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它们带给学习的,不仅仅是弊端,也有许多数不清的好处。比如视频案例教学法,即是其中之一。随着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日益完善,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例都已经可以公开上网,就连庭审的过程,都已经逐步开始了直播。与之前相比,学校进行教学时可利用的资源变得越来越多。尤其是对于经济法和民法这种贴近生活的法学学科,接触到的案例越多,实际运用的能力也就越强。现在,很多电视台都在进行法律普及工作,也出品了很多优秀的法制节目,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首先,这些节目案件真实,题材广泛。而且能很好的把叙事性和真实性融合在一起。对于法学低年级的学生而言,他们接触的知识还比较少,如果一开始就接触比较难的案例可能会打击他们的信心,让他们失去对法学学习的兴趣,但是这类节目有较好的叙事性,能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相比于课堂内容的局限性,这些节目能涉及到的范围更加广泛。以民法为例,物权、所有权、人身权、合同等都有涉及,可以说是民法的百科全书。而且学生可以根据自己薄弱的环节进行选择,而不是必须根据老师的上课进度进行安排。而对于经济法而言,本身难度就比较高,学生自己研究案例的难度比较大,而这类节目通常有专家的点评,而且都是一些知名学者。因为是普法的性质,学者的讲解也比较深入浅出,即使是低年级的学生也可以很好的进行理解。同时,这些节目的时间比较短,学生能很好的集中注意力进行观看,而不至于因为时间过长而错过关键的信息点。

(四)通过旁听庭审案例进行学习

旁听庭审是法学一种特有的学习方法,但是现在大部分的学校都并没有加以重视。其实,无论法律怎样进行变化,最后都是要进行实际运用的。除了很少的一部分同学是致力于从事理论研究的之外,大部分的学生学习法律都是为了加以运用。而庭审是接触运用的最直观的一个方面。能帮助学生真正的了解法庭,能了解法庭的审理程序、原被告的诉讼技巧等。同时,学生在旁听的时候是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能更加中立的分析原被告双方的情况。而且庭审中的案例都是最真实的案例,也更有学术价值。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旁听庭审不能只局限在听上,而是要对听加以分析。尤其是大部分的庭审都不会当庭宣判,这就更给了学生分析案情的机会。学校可以在学生旁听结束之后,让学生自主选择原被告中的任意一方,结合庭审中得到的案情资料,写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分析。可是,因为民法中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比较多,而这类案件一般不能进行旁听。所以对于学生而言,更多的是接触与经济法、物权、合同以及侵权相关的案件。而学校在安排旁听的时候也应该注意,不能一个学期只安排一次,还往往是在学期末。这时学生都在准备期末考试,即使安排了庭审,学生也没有时间加以重视。而是应该合理安排好时间,在刚开始的时候进行安排,同时可以保持一个月一次的频率,这样才能发挥旁听庭审的作用。

三、结束语

法学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能够将学到的内容和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这也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所不足的地方。现在很多学校不是过于重视理论的学习,就是将司法考试放在重心。导致学生虽然进行了四年的学习,但是还是不能学以致用。进入工作之后,还是要重新进行学习。而通过教学案例的有效引入,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贾志伟.基于应用视角的经济法学教学与民法学教学之比较构建[J].青年时代,2017(7).

[2]孙弘.探究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J].青年与社会:上,2015(7):92.

[3]汪大钧.经济法与民商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联系研究[J].卷宗,2015(11):382.

[4]冷奇奇.法理分析视野下经济法与民法价值之比较[J].中外企业家,2015(6X).

[5]李显冬,赵阿如汗.案例分析于民法教学之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1).

[6]刘爽.基于现代教学理念的《经济法》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1):59-60.

[7]孟莉.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J].高教学刊,2016(03):137-138.

作者:黄晓峰 单位:深圳广播电视大学龙岗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