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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经济法基础知识教课启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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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经济法基础知识教课启示

学生文化基础普遍较差,难以接受教师授课的基本内容。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这就要求学生在上课前进行预习,对涉及本章节课程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提前浏览。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学生由于基础差,加上对学习本身就有一种条件反射的逆反心里,对教材不理不睬,也不听老师讲的内容。

教学方式方法陈旧,听课内容枯燥,学生提不起学习的兴趣,特别讲授到有关的法律条文时,像催眠曲一样没有激情,最后睡觉的、讲小话的、玩手机的、看其他课外书的等都出现了,任课教师也感到无奈。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习惯理论讲解的教师,有的先讲经济法总论,再讲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有的教师则在经济法教学中只重视具体法律制度的讲解,而忽视对总论内容的把握,越往后讲,学生越没喜好,学生越没喜好,教学效果也就越不好。

开经济法这门课之前,一定要先开法律基础知识课,而且还要把这门课作为考试课进行闭卷考试,逼着学生去记忆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和常识。为学生日后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的有关内容打下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引导学生加强对经济法这门课的认识,用1~2个课时的时间给学生讲授学经济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最后引导学生如何才能学好经济法这门课等,让学生对经济法充满期待和希望。

在教材的选用上要考虑到“够用为度”和“可操作性”。教材的选用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所以,我们对教材的选取一定要有一个终极目标:即“够用为度”和“可操作性”。所谓“够用为度”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目前中职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喜好,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可操作性”是指在教材的选用上,要体现目前中职生的特点,在内容上尽量多一些通俗易懂的内容,少一些深奥的空洞理论,特别注意的是在案例的分析上也要尽量跟现实的生活贴近,做到越通俗易懂越好。从身边发生的实际例子来展开学习和操作,最好是每一章的实训练习都能让学生会做,而且还要使学生有兴趣去做。所以,在选取教材时既要考虑到本专业学生的特征,又要考虑目前中职生的整体文化水平。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纵观整本教材,先得出一个大概的轮廓,把整本教材内容划分为几个大的模块来进行教学。如,我把胡泮基、邓连文主编的《经济法基础知识》(第6版)教材上的共十章内容分为四大模块:即第一模块为基础的理论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概念、术语,本模块包括第一章的《经济法概述》、第二章的《相关法律知识》,学好这个模块的内容是为学好下面章节内容作理论准备,同时为学好下面模块中的有关案例作铺垫。第二模块包括第9章的《劳动法》,本模块是整本教材的重点,也是对学生最实用最立竿见影的法律实体。第三模块包括第6章《工业产权法》、第3章的《企业法》、第四章《公司法》、第7章《市场管理法》、第八章《票据法》和第5章《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涉及理论上的条条框框,而且还通过对每一章节内容的学习、导入切合实际的案例进行加深和巩固学过的具体法律条文,达到运用自如的目的。第四模块包括第十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也是这本教材最后一个部分的内容,即在具体的经济工作中,发生经济争议而产生的诉讼,应该怎么解决的问题:即争议的解决方法,是本章内容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作为一般了解掌握就可以了。

作者:韦艳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