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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公益性是指经济法责任中的很多规定都是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的来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加以制定的。保障国家对本国经济的有效协调是经济法的立法宗旨,经济法责任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直接损害的行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实施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维护。
2.复合性。经济法责任不仅重视财产责任,也重视人身责任,具有惩罚性和救济性,经济法责任采用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多种责任形式,其形式具有复合性。
二、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二者的关系探析
经济法责任的产生基础是经济法,经济法的实施保证是经济法责任,因此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探析二者的关系不仅能更好地促进经济法的发展,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
(一)二者的主体具有统一性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家在对本国经济运行进行协调的过程中,所有依法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社会实体。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和直接参与者,也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的承担者和享有者,它是法律关系中最活跃、积极的因素。具体说来,经济法主体主要包括了管理主体(如国家、国家机关)和受管理主体(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而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即是其主体,二者主体具有统一性。
(二)二者的独立性关系
法律部门,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本国的同类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总称,一般是将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为划分依据,法律部门的不同,其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不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催生了经济法,在我国转型为市场经济后,我国的经济法才得以高速发展。由于市场经济中经常出现的市场失灵,会给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经济法可有效预防市场失灵,并在市场失灵后及时对市场行为加以规范,所以经济法的独立性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它已成为了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独立性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法责任是一个与传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相并列的、独立存在的法律责任。在法理学界、其他法学界多数都不承认其独立性,但是在经济法学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其独立性,它应当是独立的法律责任。
(三)二元性是二者共同的特点
首先,责任主体具有二元性:经济法责任的主体包括了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责任的发生是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之间的责任形式,所以具有双方责任的特点。其次,违法行为具有二元性:在实际的经济管理中,违法经济法的行为主体,不仅触犯了经济法,还会触犯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最后,法律后果具有二元性:违法行为的二元性就决定了责任承担的二元性。例如,同时违反了经济法和刑法的行为主体,该行为主体不仅需要承担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如罚款、吊销执照等,还要承担违反刑法的相关责任,如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
三、结语
在经济法体系中,可将经济法责任视为独立的问题,经济法地位的不断提升推动着经济法责任的进步发展,同时经济法责任的发展也会促进经济法体系的完善。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经济法责任的建设与发展是重要内容,它可有效调节、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作者:毛汀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