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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
1.法律基础课程缺乏。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最初是安排大二、大三阶段讲授,在此之前并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先行性基础课程,而作为通识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法律知识的介绍也仅仅是一带而过,无法承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因此,为了避免学生缺乏法律基础知识而感到学习吃力,教师必须花费大量课时讲解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基础知识。2.教学课时设置偏少。一般的公办院校,如广东金融学院、深圳大学,经济法课程设置为54学时,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管系现有经济法课程分为A、B两类,经济法A为48学时,主要针对会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经济法B为32学时,主要针对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开设,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讲授民事基本制度、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如此繁杂的内容,教学质量和进度上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3.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经管专业涵盖面较宽,目前,八个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作为基础必修课,单纯的将经济法课程区分为A、B两类,造成了教学内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学大纲包打天下的局面,教师受制于大纲与考卷,难以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没有结合具体的专业特点对课程内容做针对性的取舍,导致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二)理论与实践环节脱节
法律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法学概念、法律原则、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目前的经济法教学更多的偏重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如果只有教师“一言堂”,学生往往感觉枯燥而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为了避免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会适时穿插案例教学,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有碍于课时设置偏少,通常无法开展案例讨论,学生难以举一反三,更谈不上对法学知识如何应用。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三)教材选用缺乏适用性
目前,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良莠不齐,有的是供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其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偏重理论,过于深奥,并不适用,有的虽然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编写,但在内容编排上或者涵盖面有限,或者难以跟上时代,缺乏一本针对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教学的教材。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现在采用的是高程德先生编著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民商法),该教材的优点是紧扣法条,内容涵盖面广,基本囊括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缺点是缺乏针对性,例如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需要电子商务专业掌握的法律没有编入,市场营销以及物流等专业需要掌握的产品质量法也没有介绍,此外,竞争法部分缺乏近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对于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遗憾,而继承法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意义不大。因此,如何选择一本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学生学习的教材,显得极为重要。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提升定位,突出特色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规划下,经济法课程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并突出学生的法学教育背景,形成本校经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从目前的教育发展趋势来看,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历史产物,精英教育应当留给硕博士阶段,本科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不宜过专过细。从学生就业升学的角度来看,很多学生未来的就业并不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对综合素质高的毕业生更为青睐,有的学生根据现实或者自身兴趣选择在硕博士阶段跨专业学习。因此,提升经济法课程的定位,突出法学教育背景特色,既符合“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也有利于独立学院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为学生就业升学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科学规划课程体系
1.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公选课法律基础课程应当面向全校在大一阶段开设,内容应当包括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学时数以48学时或64学时为宜,班级人数控制在200人左右,经管专业作为必修课程,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程。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专业的必修课在大二或大三阶段开设,并根据各专业的需求,在教授内容上强调专业融合度,具体而言,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为教学重点;国际贸易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制度为教学重点;物流专业应当以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电子商务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为教学重点;市场营销专业应当以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为教学重点,学时数以48学时或54学时为宜。此方案的优点在于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提高专业针对性和融合度,同时为学生参加考取公务员、村官、法律硕士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完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以我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由于在大一阶段开设了法理学课程、大二阶段开设了行政法课程,因此,在大三阶段讲授经济法课程,学生的学习和理解能力相对强于其他专业学生,同时,基于该专业学生法学知识掌握较全面,相应的考取公务员、村官以及法律硕士的比例也高于其他专业,就业率在我校也名列前茅。此方案的缺点在于用人单位无法直接获知学生法学知识面,亦会由于各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差别,增加考评体系的工作量。
2.方案二:增加经济法课程的学时数此种方案具体而言,可将经济法课程放在大二阶段开设,分为两学期教授,第一学期以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包括民事法律基础知识、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含担保法)、侵权法等。目的是使非法科学生理解掌握法的理念、法的价值等基础性法律知识,扎实把握好经济法的本质和价值等内容。为第二学期的教学做好基础知识的铺垫工作。第二学期以32学时或48学时为宜,教学内容以公司法为基础,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以及学生自身知识结构进行科学匹配,以防止经济法的教学与经管类自身专业学习严重脱钩,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强化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的学习;国际贸易专业强化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仲裁法知识的学习;物流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电子商务专业强化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的学习;市场营销专业强化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票据法知识的学习。该方案的优点在于对现有课程体系的变动范围不大,能够涵盖与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的法律知识。缺点在于无法为学生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用人单位也无法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学知识面,增加了第二学期考评体系的工作量。可以说,方案二只能是一种折中性的产物。
3.方案三:建设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此种方案突破了现有经济法课程的框架,在方案一开设法律基础课的前提下,在大一阶段完成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内容的教学工作。在大二阶段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为基础,为了增强专业融合度,辅以其他相关的部门法,以48学时为宜。在大三阶段以16学时或32学时为宜,针对各专业的特点讲授部门法,如会计学、税收学、财务管理专业开设票据法、税法、证券法等;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贸易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物流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票据法等;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软件保护法等;市场营销专业开设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该方案的优势在于构建了一套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法律课程体系,有利于各专业、各学科之间知识的衔接和递进,突出了复合应用型人才的法学教育背景,使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获知学生的法律知识面,科学构建考评体系。
(三)增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环节的检验,如何构建教学反馈机制,真实的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是我们实践教学的重点。笔者结合近几年的教学经验,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大三、大四阶段的实训环节,将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分为八组,由教师从案例库中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淘汰赛的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每场模拟法庭教学配置4学时,其中,2学时进行模拟法庭环节的教学活动,重点放在法庭辩论阶段,庭审结束后,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由学生对案例中产生的争议焦点以及控辩双方的表现进行讨论,时间控制在1学时,最后,由教师利用1学时时间进行总结。
(四)选择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
所谓“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梳理了与本校经管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着手编写一本适用于独立学院经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其内容涵盖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主体、市场秩序、工业产权、争端解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前沿理论,并辅以典型案例支撑,力求突出教材的实用性。
作者:孙昊戴竹青 包小妹张琰单位:东南大学成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