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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目的是向大桥使用者提供畅通、安全、舒适、优质的行车条件,维护大桥交通秩序,在确定大桥交通管理模式和制定各项交通管理措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与国际接轨,与实际结合原则。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模式的确定既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也需要结合我国粤港澳三地的实情,做到既满足大桥自身管理需求,又满足三地政府对交通管理信息控制的需求。(2)依法管理原则。港珠澳大桥的交通管理必须以相关法律为基础,模式和措施也要与法律法规相适应。(3)长远规划、远近结合的原则。由于管理工作是一个由初期简化模式到成熟期先进管理模式的经验积累过程,加上港珠澳大桥的交通管理没有先例可参考,初期模式更是一个尝试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大桥交通要考虑远近相结合的过渡方案。(4)属地归管、三地合作原则。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相关事务中,三地政府和管理部门应该信息共享、协调互助,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2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模式
港珠澳大桥作为一项大型跨界交通基础设施,涉及到“一国两制”背景下内地与香港、澳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体制的对接,投入运营后建议沿用从国家部委级、省级到项目层面的“三层次”协调机制。这种自上而下按管理权限分层的协调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协调资源,分权协调、职责明确,辅以其他灵活协调机制,能够有效保障协调沟通机制畅通、全面和高效。在上述协调机制的引导下,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交通管理模式主要是在现有内地交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大桥的管理特性来制定。目前内地的交通管理根据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路政等行业管理的关系可以分为3种模式,其各自的优劣势比较分析见表1。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涉及不同地区的众多部门,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建议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采用“协同管理”模式,建立由交警、路政、边检、海关、消防、海事等多部门参与组成的综合执法模式,并由港珠澳大桥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信息通报,形成有效的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协同管理”的模式一方面加强了交通管理多部门的协助配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事故处理的反应速度和作业效率;另一方面从组织形式上为各方协助提供了有利条件。但该模式在管理体制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因此,采用这种模式时,交通管理部门与其他各部门需要事先充分协商,详细规定各方的职责划分和管理作业程序,建立协商机制,为各方有效协作提供制度保障。
3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内容
港珠澳大桥的交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设施管理、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3大类。由于港珠澳大桥三地连接线和各自口岸根据归属原则,按照各自属地管理模式进行常规管理,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大桥主体部分可能遇到的非常规管理问题。
3.1交通设施管理港珠澳大桥的设施管理中主要涉及到交通标识管理问题。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交通标识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同时,为了满足港澳车辆驾驶的方便性、安全性需求,大桥的标识设置还应兼顾香港《道路交通条例》及《TransportPlanningandDesignManual》、澳门《道路交通法》中对道路标志标线的要求和规范。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交通标识设置总体做到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还应注意与港、澳地区连接线及口岸之间通行方向转换及其他提醒标识的设置,形成全桥连续一体的导向标识系统。
3.2交通组织管理(1)车辆配额制度。粤港、粤澳之间的跨界通行车辆一直按照配额制度执行。港珠澳大桥通车以后,三地跨界车辆的规管原则上仍沿用配额制度。行驶在港珠澳大桥上的车辆根据车型和用途可以分为跨界货车、过境巴士、穿梭巴士、跨界私家车、跨界出租车和其他车辆等6大类。不同类型的车辆根据不同的配额制度执行,具体的配额制度应由三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交通需求和供给能力共同商议并决策。(2)车辆尺寸和载重管理。港珠澳大桥所行驶的车辆的尺寸和载重管理的依据主要是粤港澳三地车辆的规定和港珠澳大桥工程设计的标准。对于行驶在港珠澳大桥上的车辆管理首先应满足港珠澳大桥的工程设计标准;其次对于超高超限车辆的管理,应根据2011年国务院通过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通令)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本着运量的最大化效率和市场选择的公开公平原则,由三方就通行需求和许可达成一致协议。(3)行车规则管理。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是在内地境内,按照内地行驶规则通行,即“左舵驾驶,右侧通行”。全桥的行车规则管理应充分考虑车辆在大桥主体和各自口岸及连接线之间的交通流转换需求,通过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提醒驾驶员转换通行规则。(4)车速管理。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的车速管理按照内地高速公路标准执行,采取“分车道行驶、分车道限速、分车道控制”的车速管理办法。由于香港地区只设最高限速,没有按车道限速,且与内地标准不同,因此应先根据大桥工程特点研究与其适应的行车速度,作为制定车速管理标准的参考依据。在车速管理实施阶段,要在主体部分与各地口岸和连接线衔接的部分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
3.3交通安全管理港珠澳大桥安全管理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营造快捷、通畅、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关系到三地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在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保障大桥安全畅通和大桥使用者财产和人身安全。(1)安全管理策略。基于港珠澳大桥的普遍性质和特有的个体特征,与之匹配的综合交通安全管理策略如下。建立依法监管的营运安全体系。首先加强港珠澳大桥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系数;其次建立港珠澳大桥监控通信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大桥的智能化安全管理;最后加强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大桥使用的安全教育、法规教育、宣传活动等工作。建立安全预控系统,提高安全预控能力。港珠澳大桥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重视分级分层构建体系,可由港珠澳大桥突发事件三地联动应急总体预案(港珠澳大桥突发事件三地联动应急专项预案)、三地政府分别就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大桥部分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运营管理单位制定的内部安全方案3个层级构成。建立合作机制并协调实施。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首先,制定三地联勤制度,在三地安全管理部门各设一个“联络官”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应对的联络协调工作,并实施“三边”通报机制。其次,三地可用签订协议书的方式,制定合作机制,如跨界救援快速通关机制、现场指挥机制、海上搜救合作机制和陆上救援和消防合作机制等,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保障。最后,可通过组织合作机制内的各单位人员共同学习、实地培训、联合演习等,提升联合救援中的默契度及安全服务水平。(2)构建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构建一个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协调高效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是港珠澳大桥交通安全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港珠澳大桥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由三地政府层面(横向)和运营管理单位层面(纵向)两个维度的组织体系构成,用以明确三地政府参与应急救援的具体部门及其职能划分,以及这些主要部门之间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响应、及时通报、协调有序的联动架构运作模式。(3)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港珠澳大桥安全管理的措施可以根据所发生事件的性质分为三大类:一般安全管理措施、自然灾害预警措施和突发事件处理措施。一般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在港珠澳大桥日常交通状态下出现的非正常交通事件管理,如交通拥堵、违法行驶等,这类事件属于高速公路交通流中常发生的现象,会对大桥营运产生不良影响,需要及时处理,以免导致更严重的后果。针对此类事件,建议采取相应日常管理手段,如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监测交通流,尽量在非正常交通事件发生之前进行疏散和引导;建立多样化的信息装置,将信息及时通过多种信息装置传达至大桥管理者和使用者;设置清晰的交通诱导设施,满足三地车辆因驾驶习惯不同在进行换道或其他行车需求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避让损失;制定健全的交通法规、章程和条例,用以规范大桥使用者的交通行为;制定合理的违法行为成本,严格交通执法;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管理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投入,深化智能管理技术的应用;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大桥使用者的交通行为素质等。自然灾害预警管理是通过掌握港珠澳大桥所处地理位置易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天气的发生与分布规律,以预防灾害发生为主,减少灾后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制定自然灾害预警措施。因此,预警系统必须满足风险对象准确、信息传达迅速、响应行动明晰等要求。对此,建议大桥的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做到以下几点措施:成立三地联合气象工作小组,跟踪港珠澳大桥气象管理工作;大桥自身安装的工程气象监测系统要与三地气象监测网密切结合,为实时获取区域的气象信息提供保障;设置独立的环境监测系统,用以监测环境变化对桥梁结构的影响,也可以为气象预警提供辅助依据;采用多样化的预警信息手段,缩短预警响应时间;在各类自然灾害天气下对大桥通行采取适当的交通控制措施,以内地标准为主,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下,适当采纳港澳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突发事件管理是指针对事先无法预料、出现频率较低、但对大桥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事件所必须做出的迅速响应和处理。大桥营运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突发事件类型见表2。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注重应急预案的快速响应和三方各部门的应急联络及协调合作。因突发事件需要关闭大桥时,运营管理单位可按照“先关闭后通报”的原则,及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并通报三方口岸和连接线管理部门,同时上报三地委和三地政府。
4结语
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的最大特点在于涉及到粤、港、澳三地的跨界管理。三地所属制度不同、所依法律不同、所建体系不同,在现有政策框架下,三地共管已经逐步突破一些既有制度和常规做法,但力度和层次有限,只有通过加强协调机制、沟通机制和合作机制来逐步实现共管目标、提高共管质量。本文仅从宏观的角度对港珠澳大桥交通管理体系进行系统地研究,其中的每项管理内容都可作为一个子系统进行更深入的纵向研究,使大桥的交通管理工作更具完整性和实操性。港珠澳大桥作为连接粤港澳三地的超大型跨界交通基础设施,需要取得“特管”的权限,才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此,对大桥交通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在国家层面、省级层面、行政特区层面,突破现有体制,通过改革和立法,为大桥跨界通行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更具针对性的法律保障。(2)赋予管理执行层的运营管理单位更自主独立的管理权限,使其能与三方口岸和连接线管理部门同层次协调,甚至起到统领管理作用,有利于沟通机制更及时和顺畅。(3)现阶段港珠澳大桥主体、口岸和连接线分属三地不同的管理部门管理,未来可考虑突破体制后的一体化管理。(4)港珠澳大桥跨界交通管理所涉及到的内容,建议能够通过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等方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需要协调的事宜,将各项管理政策落到可执行的实处。
作者:柴茜宋樱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