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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城市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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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城市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1、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1.1城市道路分类依据不清晰

对于各类道路而言,要对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但是,目前只从从道路技术指标、硬件设施等方面对道路进行分类。以主干道为例,只要求“红线宽度达到一定标准、车道数达到六车道”,而没有道路两侧用地及交通管理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充分考虑。

1.2各类道路定义及界定不清晰目前,对各类道路的定义,我国施行的各种标准规范中各不相同。例如: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中,把干道定义为“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则把干道定义为“它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不明确的道路定义,致使交通管理以及交通流组织混乱,道路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路网系统既有的总体效能被削减。

1.3实现道路功能的具体措施不足在我国,各大城市虽然都对城市道路进行了分类,但是对各等级道路缺少合理的交通流组织以及交通管理。而对于如何对各类性质的道路进行交通流的组织和实现对它的管理,现有的分类方法没有体现出的具体措施。

1.4没有把道路功能分类与土地开发协调起来从宏观上说,基于传统的功能分区用地模式,对部标道路进行分类。从道路本身来说,我国在城市建设的历史过程中,城市干路不仅要承担各种交通功能,还要承担绿化、景观、沿街设店(购物)等功能。鉴于此,进行用地布局调整,对城市主要干路的功能进行净化,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从认识上,对城市道路与土地利用开发观念进行彻底改变,才能有效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2、我国传统的道路分类方法

1960年10月,原国家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局编制的《城市道路设计准则》将城市道路分为三级七类:一级为全市干道、入城干道和环城干道、高速道路;二级为区域干道、工业区道路、游览大路;三级为住宅区道路。这一分类方法对于道路强调的是其平面性质,而没有联系交通流的属性;80年代,我国城市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当时城市的交通压力不大,这种分类基本上可以满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1991年,实施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又把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大类;1995年9月,实施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进一步对各类道路的机动车设计时速、道路网密度、机动车道条数、道路宽度等技术指标进行了明确。

3、道路功能分类的优化分析

3.1分类的原则与依据

(1)分类的原则。一是道路有主次、功能有分类。对城市土地进行开发的强度,要和城市所提供的交通系统运输能力协调起来,道路网络容量一定情况下制约着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不同的城市规模和土地使用性质,要求城市道路功能也应是不同的。在出行方式上反映出来,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小汽车、自行车和步行。为了使这些不同的出行目的和方式都得到满足,城市路网作为交通得主要承载设施,必须要有分明的层次,而且也要有清晰的功能,也就是说,在各类道路上,出行的各种交通工具与主体的通行优先权是不同的;二是通过道路使用管理,使道路规划功能得到保证。划分道路功能和等级,不仅应对道路规划标准予以确定,而且应该对各类道路的优先服务对象予以考虑,从而为建设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并且通过使用管理,对于道路的规划功能予以强化与和保证。明确各类道路的优先服务对象,依据道路的等级和车速的限制规定,对车道宽度、信号灯和出入口间距、停车、公交车站等进行确定;三是交通政策要体现区域的差别。应在充分考虑道路所处的区域、道路的主要服务对象、道路服务水准要求的差异的基础上,划分城市道路的等级。

(2)分类的依据。划分城市道路等级的依据:城市用地布局、不同城市道路的几何特性、承担的交通流特征、改造建设城市道路的可行性等。主要包括:道路红线的宽度及其断面的构成、道路沿线的土地使用、交通环境、设计道路的车速、配套的交通设施、交通量,交通的构成、特性、组织的方式和交通管理的强度,在城市交通中道路的战略意义,在城市道路网络结构中道路所属的层次。

3.2分类的内容

根据上述分类依据和原则,大中城市道路可以5类9等级:

(1)快速路。快速路根据其在城市道路网中的位置和具体设计形式,又可分为快速路和准快速路两个等级。快速路主要进行通过性交通服务,它连接城市与周边的纽带,也是周边途经城市的快速通道。未来考虑路网的需求城市内交通性主干道不能完全满足,所以在城市内部又划分出准快速路,准快速路的功能主要是连接城市各区,以及实现对外的通道。与交通性主干道相比,其技术等级更高,但考虑到选线时可能沿原有道路进行,快速路改造不容易,大量建筑坐落在沿路,因此,在交通管理的过程中,要把部分服务性功能考虑进来。

(2)主干道。主干道在城市中起骨架作用,根据道路两侧的建筑功能与性质,以及交通流的属性,又可以把主干道分为交通性主干道与服务性主干道两个等级。一般从定义上来看,主干道为交通性道路,提供车流进出城快速通道,但是考虑到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弊端,在城区内的政治、文化、商业中心的主干道,应该对城市功能予以兼顾,要设置适当的服务性功能,可以称之为服务性主干道。

(3)次干道。次干道属于过渡性道路,主要作用是承接主干道与支路,在城市交通中辅助主干道,可以将其定义为通过性与服务性之间的过渡性道路。出于管理交通上的需要,根据通过性交通与到达服务性交通在次干道中的比例,我们也可以进一步区分次干道为交通性次干道和到达服务性次干道。

(4)支路。支路是指一个地区内部的道路,是该地区联系外部的主要通道。支路根据其在路网上不同的作用,又有重要支路和一般支路之分。重要支路可以对干道网的不足进行补充,其道路线路可以跨区,或者与主干道直接相接。

(5)小区道路。目前,在我们的规范分类中,没有这类道路,但是在大型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里面,应该开辟连通外部的道路,其具有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设施,可以供行人通行和车辆行驶,这里我们把这种道路定位为小区道路,将其视为城市道路的一部分。

作者:赵永强单位: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