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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家族企业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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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家族企业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公司治理问题经常是人们质疑家族企业的重要方面,而有效的公司治理被当成企业获取较高经营业绩和实现长期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据估计,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80%,既包括世界500强中的40%,也包括数以千万计的小公司。统计显示,这些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只有3/10的家庭企业能够生存到第二代,1/10生存到第三代,这几乎与创业者和企业维持关系的时间一致(BeckhardandDyer,1983a,1983b)。一种公司治理合约的存在不仅取决于理论的逻辑演绎,更取决于公司治理的环境基础。公司治理合约的选择是人们在给定社会制度局限条件下,追求包括内在交易费用和外在交易费用在内的总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结果。当我们把视角放入到家族式企业的产生环境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中去的时候,我们发现,家族式企业治理与环境的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着许多值得探究的联系。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说的不确定性条件主要指不完全信息带来的市场选择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二、不确定性与家族企业的形成

有关不确定性的研究在拓展理论视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不确定性假设给分析家族企业的形成也提供了有意义的帮助。公司治理不仅涉及企业权利框架的构造和企业治理规则的制定问题,还涉及企业治理机制的选择问题。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司治理框架,由此也形成模式化的治理合约。现实中,企业的治理合约也是人们在给定局限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企业治理合约选择的约束条件,是企业的制度环境,即社会的制度基础,包括社会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文化特征、政治制度以及由此派生的企业制度基础(如资本结构、股权结构)等。从治理成本的不同成本类型看,治理成本实际上是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的不同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治理成本相当于治理合约的总交易费用。

不同产权安排形成的不同合约导致不同的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并且,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之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如果人们支付更多的外生交易费用来议定和执行合约,则每个交易的内生交易费用可以减少,反之亦然。人们必须有效地折中这种两难选择,由此形成不同形式的合约。家族企业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治理合约,它更多地表现为合伙式信任关系,常常表现出对市场的一种替代,应称之为特殊关系合约。主要指并不非常依赖潜在同行竞争者对现有伙伴施压来影响,而是更依赖与现有伙伴加深关系。与此对应的普遍关系合约与特殊关系合约正相反,它主要是依靠市场中同行相互替代对合作伙伴产生压力,而不过多依赖合作伙伴之间加深关系取得。由此可见,相对而言,特殊关系合约是建立在合作关系基础之上,合约的精确度相对较低,而普遍关系合约建立在竞争关系基础之上,对合约的精确度要求相对较高。

从世界范围来看,家族企业建立初期与现在相比,非常不完全的要素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外生交易费用偏高,当时的企业家根本无法建立相对精确的合约。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治理合约是社会制度基础的函数,不同的社会制度基础决定了要选择不同的企业治理合约形式。现实中,每一种治理合约都可以借助于自身的社会制度基础,有效地降低总的交易费用,实现既定治理环境下总交易费用最小化的目的。同时,社会制度基础发生变化,企业治理合约形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如果把公司治理作为一个系统来看,有效的公司治理合约的具体治理方式可以是不同的。具体治理方式的选择,一方面具有制度依赖性;另一方面具有适应性特征。这就决定了一个公司治理系统中,所有的子系统之间应具有相互依赖性和自适应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治理系统的有效性。因此,家族式企业治理从形成的角度,是企业在不确定性市场的信息不完全条件下,追求总交易费用最小化的必然选择。但伴随着市场交易信息的完善,市场的确定性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将选择非家族式的治理方式。现实中所谓的管理上的进步并非人类主观能力的飞跃导致,而是环境基础不断完善自然选择的结果。

三、不确定条件下家族企业的优势

首先,家族企业的两权合一有效降低委托—成本。在经济学中基本人性假设的前提下,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者不能完全拥有剩余索取权时,必然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工作的努力程度会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成果中的一部分用于改造自己的收入而不体现为利润,而这一部分就要转化为成本而由所有者分摊。另外,由于投资者也意识到机会主义盛行的可能性,因此必然要进行监督与控制,这将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这些问题,在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相对弱化,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就委托—成本而言,家族企业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

其次,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市场信息的交流将受到极大限制,市场选择处于不确定性条件之中。在家庭组织中由于组织形式的限制不能达到现代科技允许的规模,无法抵御激烈市场竞争带来的高风险时,他们会利用久已形成的人际关系模式,建立企业长期合作关系或形成企业间网络。此时信息仍然是非对称的,从而信息的扩散只能借助于人们面对面的人际交往,不同的是,此时的信息是分散的,要使这种交易方式有效,交易主体必须拥有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显然这样的交易只能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长期关系中。家族企业依靠人际关系的确定性来替代市场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与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剧了人的因素中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其突出影响就是大大增加机会主义倾向,它也使得最佳的治理结构不是市场,也不是科层式企业,而是家族式企业(陈凌,1998)。信息不完全带来的市场不确定性使家族治理形式成为有效的治理形式。

再次,不确定性市场中,交易更易发生在“关系”内部,这使得家族企业形成的特定人际关系成为天然的交易网络。家族企业内及企业间网络有利企业发展。显然,特殊关系是群体内产生的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可以减少群体内成员之间的讨价还价和搜寻信息成本,大大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也可以降低已存在特殊关系的主体间以及一个特定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受信任程度不同的卖者为达成同样的交易所需付出的成本不同(科尔曼,1990),这便使交易更容易发生于相互信任的行为主体之间。尽管以特殊主义人际关系为基础的信任关系规模通常比较狭小,但是,由于在特殊人际关系盛行的文化环境中,有特殊关系和无特殊关系的主体间信任程度差别大,因此,在这种社会中,交易更容易发生于已存在特殊主义关系的家族企业之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不仅适应一个关系化社会,更表现出高的效率;同时,由于人类特殊的效用偏好函数,家族可能是在资源和技术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的组织。布坎南指出:“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点,人们都有自己的一套反映利益偏好的价值观和效用函数以及一套信念的模型”(1986)。由此可见,尽管社会交换在大多数场合对其参与者的义务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文化价值和习俗都促使其在对应的位置上提供服务,即社会交换引发了责任、感激和信任感。

加里•贝克尔认为,在利己的人们之间的劳动分工会鼓励欺骗和逃避责任,而不利于团结,利他主义在市场交换中不是共同的,而在家庭里却是普遍的,因为利他主义在市场上是没有效率的,而在家庭里却更为有效(贝克尔,1987)。因此,家庭内部有机的团结可以看做成员之间的一种长期契约。人们意欲是利己的,而行为都是合作的(陈玲,1998)。

最后,为克服交易中的不确定因素,家族企业通常更为倾向于集中控制,这使得家族企业的效率在一定条件下显得更高。家族企业中的核心管理层的工作并非仅仅意味着履行契约,而是出于对家庭成员的责任感。

在一个两权合一的家庭式企业中,所有者担当了经营者的角色,对企业的一些活动负全部责任。通常情况下,董事会审批的过程中,存在很高的风险,而在家族企业中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同时,家族企业相比于其他大企业更为灵活机动,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和方向,从而增强了决策的实效性。家族企业中监督与激励问题的不确定因素较小,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家族成员一般会为家族长远利益努力工作,而不会计较一时的利益得失。

四、不确定条件下家族式企业的约束

1.企业规模的约束

家族式企业的业主为了规避风险、降低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常常通过保持控制权而摒弃股票筹资方式,较多采用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这使得企业的负债率较高。企业的生存是与降低资产负债率联系在一起的(张军,1994)。对于一些必须有大量资本注入为先导的产业,例如铁路行业,仅靠个人筹资或有限的借贷显然无法进行。

另外,家族式企业中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而让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将使投资人的其他资产处在一种风险状态下,不利于投资人的其他经济关系的稳定。而为了要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就会勉强寻找一个合作者,这无疑加大了合作上的风险,或者引出验资和注册环节的一系列作假,这必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并在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时引发产权纠纷等问题。

在人力资本开发方面,由于家族式企业无法像股份公司那样从外部市场上公开招募经理,只能从“家族”内寻找,这减少了由于彼此不够了解而带来的风险,但也限制了用人范围,在关键的岗位上,“家族”外的人是无法涉足的。当家族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老一代创业者将退出经营岗位时,寻找继任者就成为大问题。

同时,家庭内的人际网络关系能降低企业内的交易费用,却增加了“圈内人”与“圈外人”之间的交易费用。非家族成员很容易感到被排斥或被忽视。即使成绩突出,由于存在较高“事前交易费用”也较难得到认可,从而影响劳动积极性,引发“怠工”或“离职”行为。可以说,资本与人才这两个最主要扩展要素的约束,使得家族企业在克服不确

定因素中难以扩大规模。

2.“家长”式的决策作风,约束了决策科学性

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依赖于不确定性市场“混沌”,企业决策表现为过分依赖家长的经验判断。尽管如前所述,个人或家族决策能够提高决策效率,但决策质量与决策者的素质能力紧密相关,即使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规模小,经营范围有限等原因能实施有效控制,随着企业的发展、市场多元化及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主难保在所有决策上都能够做到科学合理,而有限的几次失误就足以毁掉企业,这被称为“领袖危机”。

集权制会抑制其他员工的创新动力。独裁和专断往往是创业型企业家最易犯的错误。初期的成功往往使企业家过分相信直觉判断,而不愿听取其他建议,或不愿在企业内引入相应的科学管理方法。这种做法往往会造成以下状况:企业员工过分相信企业主的能力,同时,一些优秀的员工会因为难以适应陈旧的“一言堂”气氛而离开企业。典型的现象是一些家族式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流失率居高不下。

集中决策尽管有利于效率的一面,即灵活性强、手续简单、办事快捷。同时也有阻碍效率的一面,即计划性不强、操作程度不明确。这个矛盾得不到解决,企业规范就要受到限制。

3.社会整体市场化进程的约束

以家族企业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尽管通过特定的关系网络在一定范围内克服了市场的某些不确定性因素,但由于家族企业的内部交易与依赖关系的固有倾向,表现为对市场与竞争行为更强的排斥性。近来一些学者重新反思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时,就指出,亚洲国家脆弱的公司治理体制不但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而且也是金融危机向全面金融危机转变的重要传递渠道。作为OECD成员国的日本、韩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商业环境是以关系为向导,而不是以市场为向导。大公司以相互紧密持股的综合性产业集团的形式存在,家族利益、政府和银行在公司里扮演重要角色。在这种治理结构中,政府支持特定产业部门的扩张,银行按照政府意图将信贷导向目标企业,而不是对企业加强财务约束,从而导致生产能力大量过剩、企业过度负债和资本利用低下。因此,家族企业治理作为一个社会整个治理系统的微观基础,为面向市场的治理方向带来的负面影响与约束是不言而喻的。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现今,经济学家和企业家普遍认为,英、美以股东利益为基础,以赢利为导向,重视资本市场作用的模式,更适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本市场全球化、金融机构制度化、信息传播快速化和知识网络化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英、美的外部人模式逐渐成为各国学习的取向。本文从不确定性的视野下,观察家族企业的治理问题,旨在说明,任何一种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都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家族式模式的合意性在不确定前提下更为明朗一些。

我们国家的企业面临治理结构的调整,其改革的目标倾向基本上都是英、美式市场导向型的,但由于各国初始的社会制度基础和公司治理合约的结构不同,公司治理合约在演进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不同,结果也不同。就公司治理的外部条件而言,我国现有社会制度基础还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脆弱的市场功能不能有效地降低高昂的外生交易费用。我国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也有待完善。很大程度上存在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双重失效,导致我国公司治理合约的内生和外生交易费用都很高,治理效率降低。

在短期内,我国仍处于社会制度的全方位变迁过程中,改革的推进带来不确定性的增加,从企业治理的效率角度,家族式模式应成为一种重要的优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