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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问题。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但是信息不对称又不是短期能消除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些金融政策和制度,从其宏观经济发展而不是赢利的角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在这些政策和制度中,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地方,有其优势也有其弊端,因此就有必要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有特色的地方,取其利除其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政府融资支持体制。
一、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比较
关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既要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金融支持制度和发展理念,又要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吸收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下面分别对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支持进行比较。
1、美、英、日、法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
美国近几十年生物技术、信息产业等的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乃至最终成为决定经济发展速度的主导产业群,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其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在解决了资金缺口的前提下,努力进行技术创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的金融支持功不可没。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支持制度具有两大特色。第一,具有强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邦政府通过设立小企业管理局(SBA),以国会中小企业预算资金中的专项资金作为为风险担保资金来源,为一部分无法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合理商业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其具体过程是,中小企业先通过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咨询,在其帮助下制定贷款计划并提交银行审核,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向各州、市SBA办公室提交担保申请,经SBA审核同意,由协作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这种方式风险损失责任明确:发生贷款损失后,小企业管理局依约定承担贷款风险,将在担保率的范围内赔偿商业借款机构的损失,其余由贷款银行承担。而且,小企业管理局对有些出口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率可达90%,在损失发生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第二,允许设立支持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允许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通过募集私人资本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然后通过担保杠杆使创业投资经理的资金放大3倍,鼓励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只要创业投资经理用其私人资本承担第一风险,则允许他们投资一切项目。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在短时内实现资本金的数倍增加,这无疑地大大调动了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公司则将资金投资到广大中小企业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政府的政策目的也顺利达到。正是通过上述两个极具特色的制度,美国政府有效地将中小企业的信用与银行信用结合到一起,成功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飞速发展。
与美国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相比,日本的信用担保最大的特色就是其背后的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这种特色就表现在,日本政府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保证协会以贯彻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向有融资需求但又没有合适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将信用保证基金存入有关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最多不超过信用保证协会存款7倍的贷款,而中小企业将按照担保合同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每年不高于贷款总额1%的担保费用。如果中小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信用保证协会按照担保合同替中小企业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然后向中小企业信用公库申请保险赔偿,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会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70%的信用保险赔偿,其余30%的风险则由信用保证协会自行承担。违约情况发生后,信用保证协会将尽最大努力向中小企业追回贷款。如果款项被追回,70%的保险赔偿金将重新归还给保险公库。可见,日本独特的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有效地保证了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使金融机构可以大胆地向合格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英国政府除了采用类似美国和日本的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方案外,还在具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考虑到地区因素和企业的发展阶段因素,成立了地区风险资本基金、高科技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早期成长基金和凤凰基金等。早期成长基金、SBS商业孵化基金主要帮助处于起步及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克服资金困难。高科技基金则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风险融资。凤凰基金是为了扶持落后地区及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创办企业而设立的基金,主要用来支持落后地区的企业创新和企业发展。可见,英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更加人性化。它考虑到了中小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弱势群体,成立不同类型的基金来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又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税收和融资照顾,这些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法国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同样很具有人性化。具体而言,一是成立国家新建企业局,在全国各地设有接待中心,向创办企业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其他帮助。二是简化创办企业的申报及审批手续。三是允许创办单人责任有限企业,即个人创办的企业无需用个人全部财产作担保。三是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简化贷款手续,试行简单贷款参与及再投资特别贷款制度,即除了给予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以贷款外,还为了帮助负债过重的中小企业而设立了再投资特别贷款。另外,从1984年开始,建立创业假或重建企业假制度。据此,职工可以停薪留职请假一年(并可顺延)去创办或恢复一个企业,若失败还可回到原职位,享受同等待遇。可见,法国政府的这些特色化细节服务使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
2、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韩国中小企业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这主要得益于韩国政府建立了颇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韩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包括法律、资金上的特殊支持、信用担保的建立和发展风险资本市场等。但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在资金支持上,韩国政府设立了各种政策性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资金并不是直接发给中小企业,而是以借款形式向指定银行提供资金,指定银行按照商业贷款的发放原则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然后以借款利率(年利率)再加1至1.5个百分点的利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可见,韩国政府在这点的做法上与美国和日本不同,韩国的政策性银行更趋于谨慎。另外,韩国政府还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性地规定(但是,这种指导性规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最低比例。如全国性商业银行为45%,地方性商业银行为60%,外国银行分行为35%。这些指导性规定有效地缓解银行不愿意贷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是由中小企业银行与一般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及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组成。在融资方面,政府规定中小企业银行放款总额中,对中小企业放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在信用担保方面,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担保具有发展潜力、负责人诚实可靠的中小企业。另外,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政府选择策略性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予以综合辅导并协助其融资。
3、发展中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制度
发展中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支持政策多数是模仿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转模式,设立信用担保体系、专门贷款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是,发展中国家也并不是完全地照搬照套,很多国家就结合本国的实际,发展出了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支持体系,有力地支持中小企业顺利获得贷款。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印度尼西亚的中小企业小额信贷和孟加拉的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当然,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印度尼西亚成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包括三类:一是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机构、农村银行和乡村信用社;二是非银行的小额贷款机构,如储蓄贷款合作社、农村基金和信用机构;三是非正规部门,如各种非政府组织、自助社、放债人、当地贸易和消费者信贷机构以及互助信贷约定等。可以说,印尼政府充分调动了社会上的各种资源,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另外,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将贷款小额化,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实际需求,也有利于降低信贷机构的风险,便于进行精细化管理。在具体贷款活动中,印尼政府推出了许多几方合作、风险共担的贷款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印尼农村广泛推行一种称为银行和自助小组合作(PHBK)的项目。小额信贷机构将银行和农户自助小组结合起来,通过互助互信为广大农户提供贷款,有效地解决穷人的借款难问题。印尼政府也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但是,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为了防范信用风险,政府设定的担保条件较为苛刻,手续也稍嫌复杂,阻碍了中小企业顺利地获得贷款,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
孟加拉成立的乡村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专为贫困者服务的金融机构,至今已满足了孟加拉全国一半的小额贷款需求。它的主要特点,一是瞄准最贫困的农户,并以贫困家庭中的妇女为主要目标客户。二是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按周期还款,整贷零还。三是无须抵押和担保人,以五人小组联保代替担保,相互监督,形成内部约束机制。四是按照一定比例的贷款额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五是执行小组会议和中小会议制度,检查项目落实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办理放款、还款和存款手续,同时还交流致富信息,传播科技知识,提高贷款人的经营和发展能力。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无法为贫困户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有积极的借鉴作用。但是,目前这种模式还只是在农村地区开展,面对的主要对象是贫困的农村妇女,如何运用到广大中小企业贷款上还需研究和实践。
二、借鉴及启示
从上面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都非常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用了各种适合自己国情的融资方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融资服务体系。以上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都很值得借鉴和学习。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该借鉴各个国家和地区特色化的经验和教训,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政府融资支持体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韩国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以政府专项资金为来源,商业银行负责审核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政府和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的违约损失,政府的风险性相对较大。而韩国政府提供专项担保资金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利用专项资金再贷款给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多数由银行承担,政府的风险性较小。美国和韩国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同,主要是由各自的金融环境所决定的。美国具有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和良好的信用环境。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前,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未来的收益和偿还能力;中小企业在失信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又不会轻易违约。因此,使用风险性较大的政府信用担保也不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违约率。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信用环境并没有完全建立,商业银行并不能准确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如果完全照搬美国的信用担保体系,难免会造成政府担保资金的损失。而韩国式的信用担保体系使商业银行承担更多的审核责任,政府专项信用担保资金的注入又有助于解决商业银行惜贷中小企业的问题,可以说更适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2、建立日本式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
日本政府除了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外,还实行了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和损失补偿制度,将保险机构的力量引入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来。该制度可以大大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所面临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心,有助于发挥保险机构的专项风险监控能力,从而保证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顺利运转。我国政府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保险保证机构,在信用担保环节中增加保险监控环节,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有效运转。在中小企业申请获得政府信用担保时,保险保证机构有必要对中小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收取每年不高于贷款总额1%的担保费用。在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发生时,保险保证机构按约定比例支付中小企业的政府信用担保保险,并开始积极地对中小企业加以追缴。
3、建立英国式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法国式的服务体系
中国经济具有二元性,发展不平衡,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较大,中小企业发展的阶段和规模又各不相同。因此,政府在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时就必须考虑到地区和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的差异,采用类似英国式的各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类似法国式的差异性金融服务。中国政府可以成立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东西部的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不同的金融支持。还可以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基金,为高科技企业、起步阶段中小企业以及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在服务方面,可以提供细节化、人性化的融资服务,设立招待中心,提供企业发展信息,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真正使政府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4、建立美国式的中小企业风险资本投资体系
中小企业风险资本投资是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特色之一,美国20世纪90年代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飞速发展正是得益于政府对于风险资本投资的鼓励。因此,我国要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就必须鼓励发展对中小企业投资的风险资本。在制度建设上,可以采用美国式的鼓励政策,允许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通过募集私人资本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然后通过政府的担保杠杆使创业投资经理的资金放大,并鼓励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在市场退出和融资机制上,成立二板市场或建立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股权交易提供场所。
5、采用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小额信贷体系
印尼和孟加拉国实行的小额信贷,主要是面向弱势的中小企业和贫穷的农户,将贷款小额化、地区化和有效化,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国情。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地区差异较大,中小企业因为没有资产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在融资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完全可以借鉴印尼和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经验,将银行信用与中小企业自我约束结合起来,通过小额信贷合理机制的建立,有效防范风险,为弱势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