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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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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分析

摘要:

2011年以法国为首的北约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第1973号决议对利比亚实施以大规模的空袭与军事打击为形式的人道主义干涉。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激烈争论。本文从利比亚事件入手,通过讨论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对国际法原则的冲击这两方面来分析利比亚事件中人道主义干涉的性质。重点分析了人道主义干涉在利比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安理会缺乏国际势态判断制度,其决策制度不完善和对北约追责难以实现。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

人道主义干涉;利比亚事件;安理会

一、引言

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争论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热议点。国际社会是一个充斥国家摩擦的大环境,人道主义干涉的应用则是将这种敏感的国际摩擦与激烈的国家的揉合,这样很容易造成的结果就是实施人道主义干涉的主体对事态发展的可操控性极易受影响甚至出现下降态势。2011年3月19日晚,在利比亚的接种而来的轰炸打破了这个国家难以维持的宁静。以法国为首的北约介入利比亚正在进行的国家动乱当中,成就了此次人道主义干涉的开始。

二、利比亚事件中的人道主义干涉

2011年2月15日,在利比亚内战爆发后,联合国安理会为解除其国内人道主义危机做出相应的决议,在其中禁飞区的设立上,各国在从理论上的一致通过到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忽视的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利比亚内战向西方国家与中东间的国际战争。北约及西方国家对利比亚进行的一系列军事打击还有利比亚境内不断地军事冲突升级以及带来的战乱残局带来的是一波一波的质疑。让人道主义干涉这样极易产生争议的现象是否应该存在,怎样存在并让其得到良好的实施是值得明确分析并慎重规划的。

三、利比亚事件中人道主义干涉的性质分析

人道主义干涉在《奥本海国际法》一书中有权威地界定。二战后,为了追求世界和平的发展与稳定,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的维持还有各个国家开放地参与国际事务的过程中,在合作以及约定中让联合国的授权干涉合法化。《联合国宪章》作为其合法化地位的支撑,在理论上同样也支撑了此次安理会针对利比亚战争灾难所做的决议是合法的。利比亚事件中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的立足点在于实践过程中北约是否按照决议的内容对利比亚实施干涉,安理会的第1970号与第1973号决议表明安理会的目的在于保护利比亚的平民,在决议中决定设立禁飞区以及武器禁用的一系列措施恰恰是在避免武力冲入冲突升级。回顾利比亚事件的发生过程,北约在决议作出的初期就已经迫投入军事力量进行武力打击,速度之快是满足不了情势判断所需要的时间或者一个决策下达所需要的缓冲期的。是严重违背安理会决议以及《联合国宪章》精神的不合法行为。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立足的支撑点,是保证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自主的重要内容。而在此次利比亚事件中,利比亚的主权在此次干涉中受到严重冲击,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但西方国家打着人权的旗号曲解安理会决议实际上进行武力军事干涉,最后追求的不过是自己所需利益,这样滥用人权的结果对利比亚主权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也严重冲击了国际法国家主权原则。在利比亚事件中,人道主义干涉的运用是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现实例外的情形,但是在随着干涉一步步地进行,例外情形出现了原则性错误。北约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拿着安理会的决议,最后彻底介入利比亚国内事务,其行为违背了国际法,同时更让人道主义干涉转化成了违背国际法原则的非法干涉行为。北约对利比亚政府反对派进行了军事力量支持,严重违背了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四、人道主义干涉在利比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安理会缺乏国际情势判断机制,安理会应当有一个关于情势判断的标准存在,并有相关的执行组织以及程序保证决议的正规提出,经过严格慎重的决议才能实现真正合法的干涉行为。安理会的决策机制不完善,在现今安理会决策机制下,决策主体即实权主体是五大常任理事国。这五大常任理事国在参与联合国决议决定的时候,因其与其他联合国与会成员国国家实力的不平衡性极易导致决议的不公平或不合理性,其关键也在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组成成员的的一成不变,其亲疏关系的存在和利益的牵连导致了现阶段安理会决策机制的缺陷。对北约的追责难以实现,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以及豁免原则的存在,对国家与国际组织建立这种责任追究制度有一定的难度责任追究的难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推动了北约在利比亚事件中进行非法武力干涉。

五、完善人道主义干涉机制的法律建议

安理会在进行决议前要对国际势态进行准确的掌握,建立一个判断标准。把安理会的授权限度细化到具体的阶段。联合国需要对安理会的成员国进行突破性的设定来解决因国家实力之间的不平衡带来的问题。同时应当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建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对干涉过程以及干涉结果设定限制,保证国际社会针对这些规范性的高度一致性和统一性,使其达到制约的效果。国际法的弱法性决定了联合国在遇到利比亚此类事件时欠缺强制力。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应当强调责任承担的重要性,使其与利益的享受成为对立统一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杨永红.从叙利亚到利比亚—保护责任走到了尽头[J].世界经济论坛,2012(3).

作者:郭晓玉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