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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法律教育对我国的重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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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法律教育对我国的重要性

1意大利国际法法律教育概述

1.1国际法课堂教学

意大利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的教学方法基本都按照此种模式:上课后,教授先找一个学生读一条法律条文,此法条是教授指定课后必读书目中的,学生读完法条后由教授进行解释;教授解释法条时能够旁征博引,根据听课学生接受知识的实际情况,深入浅出;课堂授课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是教授在讲到某一条法条或者说是法理时都会举实例予以分析,不管是国际私法领域还是公法领域,教授总能引用当今国际社会上的一些典型案例来解释法条含义;教授所讲授的内容大都是自己的国际法研究成果,不重复教材内容,而且是教授精讲,但要求学生课下多读。意大利注重国际法教育与国际关系实践,寻找两者的契合点,开设了与国际法相关的国际关系课程。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际关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互动关系,意大利进行国际法教育辅之以适当的国际关系历史与现实教育。意大利虽然没有开设系统的国际关系理论课程,但是国际法特色专题的设置从另一层面弥补了这一缺陷,这可能与意大利罗马法重实践而轻理论的传统有关。国际法特色专题即是教授将当今国际社会上的热点法律问题,归纳划分为几个专题,以讲座的方式授课。这样国际法专业的学生能够从应然与实然的不同层面客观、正确地认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从而把所学到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另外,不得不提到的一点是罗马大学法律学院的讨论课。该课分为两种:一是随堂讨论,由教授边讲授课堂知识边主持;二是国际法专题讨论。讨论课的开设锻炼了学生的思辨能力和逻辑思维。为了使法律教育更好地结合实际,意大利政府和罗马市政府每周一次向罗马大学法学院免费提供一套最新国内国际案例汇编,内容很广泛。

1.2国际法考试

意大利大学法律教育考试尤为特殊,也非常严格。大部分课程要进行笔试和口试,国际法课程也不例外。口试很有特点:考场一般设在一间大教室里,分小组进行,每组有3~4位教授,一位为主考教授,学生依次进入教室回答教授接连提问的问题。评定标准很严格,教授会根据考生现场回答情况,根据考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评定成绩,学生如果当场无法作答,就会当场被判不及格。针对国际法专业的学生,教师则会通过案例的方式来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案例一般会是近期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教授会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国际法原理分析案例里面都有哪些知识点,然后再进行思辨分析,阐述学生的个人观点。如果过程中能和教授来一场辩论赛,是教授再期望不过的。

2我国国际法法律教育概况及存在问题

国际法相比民法、刑法等一些有完整理论体系的法律分支来说,在我国发展得还不成熟,国际法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本专业学生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

2.1国际法课程设置

从各院校法学院国际法的课程设置中可以看出,基本是如此情况:总学分为30多学分,由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程组成,这里的必修课如同上述意大利罗马大学的基础课,选修课相当于他们的补充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各占总学分的大约1/6,而公共课所占比例都高于必修课和选修课所占学分的比例。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例,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设置了“国际法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原著研读”“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国际投资与技术贸易法律规则与实务”“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相关课程。与意大利法学院相比,首先,我国法律教育中的国际法课程设置结构不够合理,理论课设置太多,虽然法律体系的建立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教育培养的应该是实务型人才,理论研究应只是其中的小部分。重理论、轻实际的国际法教学传统使不少学生误认为学法律就是研究理论,熟记法律条文,于是造成学生苦背法律书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结局。其次,缺少实践性环节,忽视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众多院校只是把国际法当做一门纯理论课程加以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一些国际法课程相比“民法”“刑法”等课程来说,许多院校并没有加以重视,国际法的实践教学课程甚至是空白,实践性环节的缺乏使本来就不太“受宠”的国际法课程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日渐降低,国际法课程的学习也被他们抛在脑后,不知该怎样运用学到的法学知识分析国际社会上发生的热点问题与时事。再次,意大利是大陆法系的主要发源地,也是演讲式教学的最早实验场所之一。欧美国家特别注重一个人的辩论能力,不论是总统选举,政要在政界的立足,还是教授教学、学术报告等大多都要进行辩论。而我国的法律教育,当然也包括国际法在内,却从未对此涉及,定期设置法律教育的辩论课程不知何时会在我国法律教育的课程中出现。

2.2国际法教材

我国各院校法学院有关国际法教学的教材大体一致,有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邵津主编的《国际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程晓霞、余民才主编的《国际法》,邵沙平主编的《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梁淑英主编的《国际法》,周洪钧主编的《国际法》,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主编的《国际法》等。这只是把国际法当成一门课程来系统讲述,并没有进行细致地分支国际法体系。一本国际法教材大都四五百页,从国际法的概念、特征等基础知识一直到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有的学生课下甚至开玩笑说:“学国际法有什么用,老师照书宣科,还拿着这么厚的教材上课,都成了一种负担。”如果学生都带着这种情绪上课,学习效果可想而知。

我国国际法法律教育中教材设置的问题大致有两个方面。1)缺乏系列化的国际法教材。我国国际法学者撰写了大量的书名为《国际法》或《国际公法》的教材书,但国际法的许多具体领域,如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缺乏相应的教材。这就在有限的讲授时间里使得教师只能给学生提供轮廓性、概括性知识,有些重要的知识点,教师只是点到为止,讲授知识不精不深,而学生也无法通过系列化的教材进行深层次的、更有选择性的阅读。2)我国国际法教材严重落后于国际社会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近年来出版的许多国际法教材与10年前出版的国际法教材几乎雷同,教师没有给学生指定课后书目,课上负担重,编制的教材繁重、复杂,专题特色不明显,学生在自己不感兴趣的问题上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3国际法考试

考试是学生永恒的话题,各院校法学院的考试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没有口试,国际法也不例外。考查即开卷考试,学生可以将教材带进教室;考试则较为严格,学生必须全场闭卷作答。考试作为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考核标准,从试卷题目到考场安排应该科学合理,但是某些院校的考试制度似乎不是那么规范严格。更有甚者,教师会在考试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这一强调“重点”的方式面对学生的需要做到有求必应,学生则考前临时抱佛脚,快到考试的时候,在各教学楼经常会看到学生手捧几本大书疯狂背书的场景。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使某些平时不怎么听课的学生照样可以考高分,这似乎已经背离了法律学习的初衷。学生之所以能够背书得高分也与试卷的设题形式有关。闭卷考试的试卷中题目的安排大多数是课本上可以找到的,出题方式简单,题目类型单调,开放性题目较少,有的话则是试卷的最后一题,有些学生甚至觉得通过前面的题目及格应该是没问题的,于是索性不答开放性题目。这样简单的出题方式以及对学生“宽松”的考核方式,对学生知识的灵活掌握程度、法律素养养成的影响可想而知。除此之外,法学院的考试方式中并没有设定学生的口试环节。众所周知,口头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是法律人才培养必不可缺少的一环。国际法,主要表现为大量存在于国际领域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如何做到让学生主动去掌握看似枯燥的国际法知识,提起学习兴趣,采用口头表述的方式将其表达出来,这是各院校各培养单位值得尝试和考虑的问题。

3意大利国际法法律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意大利法律教育以演讲式教学为主,将演讲式与讨论式结合起来教学。因此,意大利法律教学法对我国的启示就是以演讲式教学法为主,同时吸收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对于国际法课程来说,我国是国际法教育方面属于后进国家,要赶超西方国家的发展进程,我国国际法界要引起关注,采取必要的措施。

3.1提高对国际法学习的重要性的认识

这是一个全球高度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在建立战略合作国际关系的同时都在奋力提升本国的国际地位。必须认识国际法教育与国际关系之间的联系,尤其中国对外关系实践关系的问题。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际关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互动关系,这表明国际法教育必须辅之以适当的国际关系历史与现实教育。我国目前多数法学院的国际法专业都没有开设系统的国际关系课程,造成国际法教育与国际关系之间学科联系的断层。各院校法学院应加大对国际法课程的关注度,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尽力弥补与其他法律学科相比在学生心目中的落差。加大学生对国际社会中时事与政策的教育,使国际法专业的学生能从应然与实然的不同层面客观、正确地认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进而将学到的知识学以致用,融会贯通。

3.2改变陈旧观念,大胆实行全方位改革

1)改变我国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观念,力求国际法课程设置精益求精,尊重学生自由思考的权利,重视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减少学生的课业负担。要学习意大利法律教育的观念,下决心大幅度有的放矢地削减课程和课时,留给学生足够的时间自学。同时,让大学生主动参与,设计立体化的国际法专题,组织好学生的讨论课和辩论课,与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相结合、与法院判例相结合。

2)加强教材建设,拓宽教材渠道。全球化背景下,各院校法学院应谨慎选择国际法教材。我国是国际法教育后进国家,国际法教材建设问题突出。中国国际法学界教材编写组应该精心组织撰写一套系列化的国际法教材,使教材能够体现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规定2~3套教材供学生课下阅读,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保证学生能学到最新的法律知识,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3)建立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方式。可以将“可查”这一考核方式摒弃,教师应注重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采取多角度全方位的考核方式,加大对学生的课堂发言、辩论以及课外延伸段参与程度的考核比重,不是根据最后的考试成绩一锤定音。最重要的是改革试卷的题目类型,相应增加开放性题目的数量,重点考查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灵活思辨能力。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国际法口试这一环节,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4)尽快采取措施,壮大师资队伍。我国法学博士授予点太少,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存的博士生导师评选制度。我国教育界一直存在这样的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那些特别著名的教授才能指导博士生。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导师只是学生科研路上的指路人而已,在思路和方法上只是起到点拨作用,不能过多地加以苛求。当然,引入的国际法专业教师和专家必须具有很高的国际法素质,有扎实的国际法功底,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旁征博引,同时能够采取多样化的课堂讲授模式,并注重课外延伸的师生交流。国际法专业教师可以在校园网上开辟教学博客,将教学感悟与心得、教案设计、课堂实录以及一些教学资料上传发表,与学生在课后进行进一步的交流。

作者:方妮娅戴萍萍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意语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