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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个体培育与文化塑造的互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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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个体培育与文化塑造的互动

摘要:检察文化依靠检察个体塑造,是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的动力,不仅在“八小时”内对检察干警的个体培养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深刻地影响着干警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涵。当前,检察体制的持续改革要求检察个体及其塑造的检察文化不断升级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凝聚共识共创检察文化,以人为本回应职业需求,畅通交流打破院际格局,为检察文化和个体培育的互动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关键词:个体塑造;检察文化;互动关系;环境

1个体塑造是检察文化的内生动力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跃进,人类文明的每一次升华,无不伴随着文化的历史进步”。回顾历史,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催生了我国首个法治文明的大一统王朝,兼容并包的文化成就了享誉世界的唐王朝,璀璨的社会主义文化则将现代中国带入新时代的发展轨道。历史实践经验说明,文化具有强大的内生力与外部张力,是一个群体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检察文化作为我国法治文化的重要构成,对检察群体及其事业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优质的检察文化能够强化检察个体为民司法的理想信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的执法行为,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检察文化是形而上的概念,虽在实践中容易辨识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以艺术为载体的院歌、书法绘画,以硬件为载体的院史馆、读书角等,然而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发展的观点,事物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的,检察文化的表现形式及内涵外延也在不断地拓展、更新,难以划定明确的边界。实际上,检察文化的内涵在不同时期呈现出的宽度与广度,是随着塑造主体的变化及受体需要而变迁的,与检察个体息息相关。检察个体作为检察文化内涵的填补者与检察文化发展的受益体,其与检察文化内涵有如下辩证联系:个体素养低、视野狭小,其塑造的检察文化内涵必然受限;个体素质优良,则会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反之促进其进一步提升,形成良性循环。“文化是社会的文化,而社会又是人的总和,所以检察文化建设关键是人的建设”,检察个体寓于检察群体中,个体关系着检察文化塑造及其追求的价值目标能否实现等关键性问题。因此,提升检察个体的主人翁意识,尊重个体的差异性,调动和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创设内涵丰富的检察文化,并以检察文化引导检察工作,树立司法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实现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道路正确、成效显著的目标。

2检察文化塑造反作用于检察个体培养

对于检察个体而言,德才廉是个体是否成功塑造的主要标尺,强调检察文化的熏陶与培养,应着重强调检察文化从这三方面对检察个体的培育,充分体现检察文化的生命力。

2.1检察文化强化检察个体行为自律

优质的检察文化可强化个体拒腐防变能力,营造优质的司法环境。优质的司法环境的受益主体包括司法者、当事人直至社会公众,不同的主体对其有不同的期待:当事人希望在诉讼中得到公正对待;社会公众期待拥有廉洁高效的诉讼环境;检察个体则期望不受干扰地独立办案。优质的司法环境不仅有赖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尊重与宽容,当事人对司法决定的遵从,更要求检察文化对检察个体不断熏陶,促使其加强自律及拒腐防变的能力。因为在司改背景下,增强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对司法廉洁存在一定的风险:独立办案要求增强检察官自主性,减少办案外部干预,扩大检察官权力外延,在增强办案独立同时客观上一定程度地会弱化检察机关内、外部过程性监督,由此可能带来滥用权力的风险;相反,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司法廉洁则要求司法权必须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并通过加强对检察官权力制衡、强化办案监督及提高办案公开透明度等方式实现,由此可能弱化自主办案。这说明在增强检察官权力的要求下加强其自律能力不可偏废。优质的检察文化能产生行为自我约束的积极效果,高度重视和努力探索个人品性等内在因素在其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下半年,市中区检察院创设了“不忘初心守公正,不辱使命担大局”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加强对检察干警内心指引,以自律引导了个体行为合纪合法。

2.2检察文化提升检察个体司法能动性

优质的检察文化有助于检察个体能动司法,弥补法律制度不足。“百密总有一疏”,由于社会发展迅猛,时代日新月异,立法者不可能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全覆盖,总有所疏漏,这导致办案因制度缺位而无法可依,但刑事追诉、定纷止争等系个体职责所在,不能因法律空白而规避职责,因此就要求个体超越“法律自动售货机”的机械办案模式,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乃至创设制度以填补法律空白,实现办案的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创造性司法要求个体保持方向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深刻洞察社会动因及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有为司法;创造性司法要求个体思维缜密,保证规范设计精细无漏洞,避免心存善意的能动司法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创造性司法要求个体谨守权力清单,不超越界限干扰其他合法权益,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较好地把握这类尺度不仅有赖于个体经验的积累,还在于其日常的文化熏陶和培养。

2.3检察文化拓展检察个体的公正文明品质的内涵与外延

优质的检察文化包含着公正文明的检察核心价值。公正文明是检察工作对检察个体的基本要求,检察个体是公正文明的实践主体。公正要求干警时刻秉持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的理念,依法办案不逾矩;文明则要求检察干警办案方式与手段合乎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当前,立法更注重程序正义和人权保护,对司法的公正文明有更高要求,前者要求检察干警提升业务素质,改变粗放型的办案方式,更精准地处理案件细节,后者要求干警提高综合素养,摒弃指供诱供等违法手段,要求运用更多的交流技巧、释法说理来教育、感化、说服当事人,这在微观上离不开对检察个体的培养,宏观上更需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成熟的检察文化作支撑。

3如何在变革中将检察文化与检察个体有机结合

3.1凝聚共识共创检察文化

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凝聚各方共识,持续创新检察文化,创造个体塑造的优质环境。在顶层设计下,检察机关正经历一轮又一轮的人员改革和机构改革,可以预见,一些新的理念和制度也会逐步被引入,检察制度会随着改革的深入日趋完善、成熟,这就倒逼检察机关要加强文化育检、个体培养以快速熟悉、融入新体制,以适应检察改革下的办案要求。个体塑造不能只靠“单兵作战”,需要凝聚各方共识,上下齐心,作为一项任务来抓,这就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紧抓“关键少数”,提升领导班子设计检察文化的能力,主动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长的“舵手”作用,保证创设检察文化的方向不乱、行动不断。二是深化实地调研及理论探讨,形成基础性的检察文化理论成果,为文化育检提供理论支撑,以理论促实践,以实践促实效。三是认真部署文化建设,及时解决检察文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四是大力争取财政支持,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在人力、物质和技术上给予保障,保证人、财、物高效合理利用。

3.2以人为本回应职业需求

落实以人为本,回应职业需求,把握培养个体塑造的重心。以人为本是社会观念由集体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化在法律层面的产物,它强调尊重各个参与方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人在司法中的主观作用,任何人不应被视为诉讼客体或工具,不仅要实现司法的工具价值,还要实现司法公正、文明等独立价值。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检察个体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公仆意识与服务理念,严格履行职责,保护诉讼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执法为民服务的功能;另一方面要求检察个体“多才多艺”,不断完善自身素养,实现职业追求与精神层面的双重满足,助力公正文明价值的实现。因此,检察文化的塑造要贴合检察个体的需求,更加关注人本要素,既要重视政治素养的培养,保证检察干警职业生涯平稳,提升检察实践的政治效果,也要重视业务素质的提升,实现检察实践的法律效果,还要重视文体培养,为检察实践提供健康的体魄,实现检察实践的人本效果,进而形成个体培养多层次、多领域、高标准的良好态势,回应检察职业化改革需求。

3.3畅通交流打破院际格局

打破院际格局,建立共享机制,是突破检察文化塑造和个体培养的有益尝试。由于各地区检察院在自身文化发展过程中地处位置不同、经历不同、措施不同,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模式和个人培育机制,同时也因缺乏文化交流而遭遇自身发展瓶颈而较为单一。“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只有各院主动打破“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进行横向对比、学习,不吝赐教,不耻学习,兼采颀长,才能营造相互竞争、互助进步的良好氛围。打破旧有格局关键在充分吸收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搭建资源网络化共享平台,互通有无,缩短资源共享距离,再辅之以搭建交流平台,定期实地交流考察,形成联络机制,拓展文化资源的广度与深度,实现文化资源利用1+1>2的效果,使个体塑造的内容多元化,推动区域检察文化更新升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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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海平 单位: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