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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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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渊源,即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其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来自1840年以来中国的文明转型实践。“洋务运动”的指导思想是张之洞提出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即主要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对于政治法律等制度层面的东西则不予采纳。而日本则全面学习西方,实行“脱亚入欧”改革。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两次战争的结果,表明没有制度的变革,光靠船坚炮利(以北洋水师为代表)是不够的。之后中国又经历了维新变法和国民党的改革(以全面西化为指导思想),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最终选择了苏联的现代化模式。在苏联倒台东欧剧变之后,中国于1992年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1997年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意味文/张学博着中国的法治进入了快速通道。明确说明:“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1](P206)中国及日本学习西方的经验教训表明,学习西方的技术只是浅层次的,西方强大的关键还是制度。而在所有西方的制度之中,最核心的一个就是法治,而且是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现代法治。

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政府的权力确定边界,二是对老百姓的权利提供保护。第二个方面是来自中国传统文化。曾明确指出:“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P184)一个民族不能没有根。中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五千年文明不中断的国家,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中国文化,完全移植一套西方的法治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法治工作,既无法做到也不符合中国实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内生于中国,对于传统中国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必须充分挖掘借鉴。比如先秦法家和商鞅的法治思想,汉唐明清的成文法体系及其法律治理,虽然同样是法治,但传统中国文化的法治是与农业社会相匹配的法治。中国虽然已经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离一个完全充分的市场经济还有相当的距离。在这个转型时期,过去农业社会积累下来的法治经验,还能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典型如儒家文明所建立的一套乡村治理制度,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乡村而言,就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第三个方面是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到目前为止,与法治相关的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尤其是与现代商业文明相匹配的现代法治文明,主要是西方国家创造的。国外的优秀法治文明,又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思想家的思想和其余西方国家法治文明成果。西方国家在权力制约和公民权利两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是卓有成效的,为过去两三百年以来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于本土资源,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意识形态特色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应该毫不客气的采取借鉴的态度,比如疑罪从无。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核心问题是党法关系、改革与法治关系、德治与法治关系问题。关于这三个关系的理论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又反过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党法关系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问题,可以概括为“党法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性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自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也就是自1921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的独特性在于党在国家之前,从革命走向执政。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是国家和政府中逐步演化出来的产物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是共产党推翻旧政权后建立的,所以国家和政府是从政党中逐步产生的。

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之灵魂,不能动摇,还要加强。作为执政党整体的执政地位而言,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组织,而是一个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先锋队组织,极富组织性,通过高度的纪律性改变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其次,对于具体的党政组织和干部而言,毫无疑问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也就是说行使具体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所以“权大还是法大”才是一个真命题。

最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统一于宪法。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要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可以归纳为“破立并举”。首先,四十年改革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其次,改革与法治存在一定形式上的冲突。一个是破,一个是立。法治的实质是方方面面遵守既有的规则,而改革是破坏现有的秩序。法律实质上是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尊重现行的法律体系实质上意味着我们在宏观方面要尊重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成果。如果要调整的话,也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

最后,我们目前的法治还是非常不完善的,所以需要进一步改革。尤其是很多法律规范本身互相冲突,需要通过改革来促进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比如当前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就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是否收费的问题,就反映了现行法律本身的冲突和表达含混问题。不论是出于立法技术原因还是利益问题,现行很多法律之间的冲突给严格执法和全面守法都造成了困扰。简而言之,今天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从增量改革到存量改革,难度越来越大,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和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下去。德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可以概括为“德法合一”。首先,法律是外在的道德,而道德则是内心的法律。法律规则为人的行为确立下限,而道德则为人的行为确立上限。违反法律的人属于罪犯,而道德完美的人则成为圣人。绝大多数人都在两个极端之间。

其次,社会需以法治为基本方略,德治为辅,因为道德无强制约束力。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进入到一个陌生人社会,堪称中国历史上第二次礼坏乐崩,犯罪率居高不下,所以首先要解决底线问题。

再次,德治和法治的一个最大不同在于社会成本不同。法治需要很高的社会成本,需要暴力来维持,而道德则通过舆论文化来实现,社会成本很低。如果只靠法治,比如使得人们多数道德水平较低,处于贴近罪犯的极端,那么整个社会治理成本就很高。所以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以德治国,犹如车之两轮,不可偏废。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体系是一体三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抓手,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加强人大主导立法体制的建设,增强人大的立法力量,完善相关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增强系统性。其次是要严格落实《立法法》,规范授权立法,同时对红头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违反上位法的红头文件要及时修改和撤销。除以上之外,加强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立法,也是十分重要一环。通过加强公众参与和程序的公开,既能更加科学,也能体现民主立法,提高法律遵从度。

第二,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良好的法律,并不意味着法治彰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要改变现在法治实施中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发展不再是我们的第一追求时,法治和循规蹈矩成为社会的第一目标,执法部门自然不会再纠结于选择性执法,或者纠结于是否对征地拆迁案件进行立案。在这个目标实现之前,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通过扩大刑法覆盖范围、惩罚性赔偿制度和问责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执法不严格的问题。

第三,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了高质量的法律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还需要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法治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书面上的法条真正变成社会规范和人们的行为规范。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初步建立了一套全方位(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的法治监督体系。但是,我国法治监督体系也存在若干不可忽视的缺陷。针对这种现状,可以考虑三方面入手。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完善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进行分事分岗,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备案制度。对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应该规定得更为详细,便于其操作。

第四,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了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还需要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和文化保障四个方面。首先是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要明确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并不矛盾。其次是制度保障方面,尤其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通过人大组织建设的加强,逐步摆脱对于行政立法的依赖。最后是法治文化方面,是我们的一个短板。法治不是外来的产物,古已有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苏荣等案件都反映了中国共产党自我纠错和捍卫法治的巨大决心。商鞅时代秦国老百姓就已经养成了遵法守法的习惯和文化,以至于商鞅倒台逃跑时想投宿一个老百姓家中而不得。这说明中国文化并不缺乏法治的土壤,只是我们需要挖掘并与当前国情相结合,并予以培育。

第五,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前面四个方面是针对每个具体个人,而最后一个方面“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针对党员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是先有一个先进性政党,然后建立了民族国家,所以作为民族先锋队成员的党员,相比社会中普通个人,富有更高的义务。过去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夺取政权,执掌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法规所规定的党的纪律来约束党员,实现了一盘散沙的旧中国向强大的现代中国的转变。今天中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仍然要依靠中国共产党这个组织的全面推进。

十八大以后,对于党内法规体系进行了系统清理。比如内容庞杂而不互相协调,形式上也不规范,程序也不特别规范,法规解释权属不清、法规执行不严格等。为了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对接,未来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党章》,规范党内法规的起草主体、名称、程序等规范。其次,按照党内法规规划,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建立起全覆盖的依规治党规范体系。再次,妥善处理好依规治党、以德治党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A].重要讲话文章选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A].重要讲话文章选编[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作者: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