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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推动农业发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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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推动农业发展

摘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和践行法治理念,为法治中国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农业是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与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农业、农村、农民的法治化程度影响着国家农业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农业法治环境的建设。

关键词:

农业;法治;作用;思考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农业和农村发展迎来新的起点,但是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复杂、挑战更严峻。如何加强我国农业法治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功能,真正构建代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与保障体系,成为目前必须正视的重大课题。

一、法治对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以法治作保障,坚持“依法治农”。以保障粮食安全为例,它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需要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强化。目前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日益加大,有必要尽快推动《粮食法》的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确保粮食生产所需的各种投入和制度保证,确保粮食和其它主要农产品安全。新世纪以来,很多农业政策已经非常成熟了,应该纳入相关法律之中,用法律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地提高。现代农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工业化生产为手段与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有社会化的服务体系相配套,用科学的经营理念来管理的产业形态。在我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滞后、难以适应工业化与城镇化需要的重要举措,这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统筹城乡和工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与物质保障。在实现这一历史性任务的各种建设性方案与对策中,法治保障机制的确立与巩固理应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路径。这不仅是一种抽象的理论概括,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体制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社会发展活力。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生产力水平各不相同,农业现代化不能一个模式“齐步走”,既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也要坚守底线,试点先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农业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改革方方面面,必须把握方向,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新时期,要在稳定粮食生产安全基础上,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立足国情,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继续强农惠农,加大农业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科学谋划,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增强内生动力,形成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合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保障。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区域,要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村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强调农业法治,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二、法治对农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实行法治,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员的领导下,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制度创新,为农业现代化的建设与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㈠法治是转变我国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宏伟战略的内在要求在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主要农产品国际国内价格倒挂,“黄箱”政策接近上限,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业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约束趋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压力增加;城乡要素加速流动,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在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难题倒逼改革。破解农业现代化的瓶颈制约,必须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总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同时及时运用法治手段加以调整、引导与规范,才能促进资源的有效节约与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农业,不断提升农业的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㈡法治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激发农业内生活力的迫切需要应对新挑战,再上新台阶,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突破。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化,生产力大大发展,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快速推进,各类新型经济组织发育成长,社会化服务更加便利。我们应当顺应时代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法治,不断推进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充分释放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内生活力。㈢法治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现阶段,我国农业技术运用具有低层次的特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速度缓慢,农业基础科技研究资金投入不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还比较低,不少农产品的投入产出与经济效益都明显落后,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现实要求。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技术创新只是第一步,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产、学、研的有机结合都离不开制度的支撑,更确切地说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如果说农业技术创新是发展现代化的前提,那么法治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保障。

三、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农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并强调要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这不仅为推动新形势下的农村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更有利于为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保障。

㈠完善农村立法体制

完善农村立法体制的具体举措,对依法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目标和任务、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协调城乡关系、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将起到顶层设计的作用,是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农村立法体制的具体部署。一要切实转变农村立法的基本方式。我国农村立法的基本方式应由政策方式向法治方式转变。一方面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逐步用立法推动取代政策推动,要重视立法的价值,防止政策的不稳定性影响农民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应将行之有效的农业决策当及时上升为法律,使之成为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行为规则或一种价值导向。二要明确农村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要坚持兼顾公平、适当倾斜的价值取向,改变以往城市发展优先的理念,有序推动城乡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居民能够均等地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和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农业资源短缺以及开发过度、污染加重的态势下,法律规则的规定应当适当向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倾斜,以推动城乡社会的整体性发展。三要构建完备的农村法律规范体系。除了制定农业基本法,还要在农业生产、农村治理与农民组织等方面制定专门法律和法规,同时为实施与管理“三农”特定行业制定专门的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形成完备的农村法律体系,促进和推动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社会进步与农民权益的保障,使农业农村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㈡深化农村执法体制改革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土地管理、森林保护、植物检疫、渔政管理、畜禽防疫检疫、种子管理、农机监理和农业环境保护等在内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要重点抓好几个方面。一要对农村执法的职责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农村行政执法部门是政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权,是为农民群体提供服务的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执法机构成员的规范执法教育,强化农村行政执法者的社会责任,防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最终导致思想蜕化的恶果出现。二要改革农村执法机构自收自支体制。当前农村执法机构大多是自收自支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因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时出现一些滥执法和乱执法的现象。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就是从经济驱动的源头遏制农村执法的乱象发生。三要加强农村执法的监管力度。农村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很大部分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执法机构即使有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但关键时刻时常形同虚设,监督失控。因此,必须加强农村执法的监管力度,以便及时发现,有效纠正农村执法机构的违法行为。四要改革农村执法机构多头、力量分散状况。针对当前农村执法体制造成执法力量分散、管理弱化的现象,中央提出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必将推动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

㈢加强涉农法律服务与司法救助

在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何进行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以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出让、租赁、入股权能的过程中,不损害农民和集体组织的根本利益,必须按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部署,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这是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着眼于实现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涉农法律服务与司法救助。一是从侧重事后法律救济向事前防范法律风险方向转变。农村法律工作者要主动参与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的制订工作,为农业生产订立合同、农民外出务工合同及农村土地转包、租赁、使用权入股合同等各类农业合同提供起草、审查和公证服务,为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培训等。二是从农民被动寻找法律服务向主动给他们提供服务转变。基层政府应当根据农民对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法律人士主动上门服务,各自然村通过挂牌成立村级法律服务室,设定“律师接待日”。“律师接待日”可以固定在每月的几天中,也可以根据村民需要随时调整时间,法律服务团的律师按照设定的接待日期,主动上门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三是从农民群体登门申诉转变为司法主动为民。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改进工作,加大涉农司法救助力度,为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具体而言,就是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涉农立案服务措施,实行“一站式”快捷立案,加强涉农诉讼指导,切实保障农民群体的诉权。基层法院要定期到各镇驻地就地巡回办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免缓涉农诉讼费用,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体打得起官司。㈣健全现代农业法治体系一是健全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制度。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与社会的和谐、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构建起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的法律制度。农业既是基础产业,也是效益比较低的产业,面临自然灾害与市场恶化的双重风险。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切实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其一,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与支持力度,构建起现代农业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其二,构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其三,建立健全支农金融制度,实现金融支农渠道的多元化。其四,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其五,完善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其六,健全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制定外资进入涉农领域的管理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三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教育发展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主导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为支撑,社会团体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长效增长机制,构建农业科技人才培育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从而有效促进科技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法律制度。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具体而言,我国必须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制度,全面建立起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资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五是健全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农业生产必须要重视资源与环境保护,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作为重要目标之一。我国必须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生态立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具体化、规范化与可操作化,构建起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三农”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改革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农民的创造、创新、创业活力,形成万人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重点是“三农”,关键在“三农”,成效看“三农”。我们要奋发进取,锐意创新,增添法治能量,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迎接“三农”发展新的春天。

作者:闫淑婧 单位:白银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