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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法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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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法治论文

一、恩施州民族地区特殊性

一是地域的边缘性。恩施州是全国最年轻和湖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云贵高原东延武陵山脉与大巴山之间,是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虽然是国家“八七”扶贫计划中重点扶持的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但这种地域的边缘性、地貌的复杂性、气候的特殊性、文化的差异性同样会带来资金、技术、人才缺乏的现象,继而产生医疗难、就业难、社会治理难等一系列连锁难题。

二是经济的贫困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恩施州近年来虽然在基础设施如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电力等都有飞跃发展。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现有的基础设施远远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水平低。恩施州人均GDP、人均工业总产值、人均储蓄、人均消费、人均收入等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社情的复杂性。少数民族由于长期形成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因,导致社情复杂,存在很多影响社会安定的潜在因素。以民族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为例,很多民族群众往往把其他民族对待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待自己民族的态度,认为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就是对本民族的尊重。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不尊重,就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和侮辱。

四是民族的杂居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除汉族外,还居住着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等29个民族。这种大杂居、小聚居分布特点虽然有利于各民族相互交往,团结合作、共同繁荣,但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比如散杂居少数民族同本民族的聚居区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发生在本民族聚居区的重大事情,很容易传递到散杂居的本民族中,同样,发生在散杂居民族中的一些事情,也容易在其聚居地区甚至边疆发生影响,引起连锁反应。

二、恩施州社会管理亟需法治化建设

从宏观上看,虽然我国社会管理以及恩施州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正在改善和优化,比如恩施州人大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党委高度重视打造法治政府,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法治观念逐渐增强等,这些都给恩施州社会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甚至缺陷,与恩施州社会管理以及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相差甚远,还不能完全适应恩施州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在法治化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存缺陷问题。

(一)立法尚不完备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比较薄弱。社会管理的巩固和完善过程,还主要依靠在社会管理领域中制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但恩施州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在地方法律法规体系中所占的比例普遍偏低。建州31年以来,恩施州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恩施州自治条例等16项自治法规,逐步建立起民族自治法规体系,但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比较薄弱。立法质量不高,难以满足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立法数量不够,缺项有待补齐;法律规范制度层级较低;公共投入少,保障水平低;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虚拟社会管控等社会领域立法明显滞后,影响了社会管理的确定性、协调性和统一性。更不能反映当前公民的利益诉求。

(二)执法基础薄弱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生命力在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施。执法使得社会管理法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使得社会管理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依法进行、有序运作。执法是最普遍的实施法律的活动,是法律实现的主要途径。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执法体制不顺,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工作相互掣肘,办事效率不高;管理系统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客观造成行政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执法意识不强。实现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执法名义谋取私利;或执法不力、消极执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以言代法、自立标准,关系风、说情风严重,把个人的价值判断标准凌驾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摆设。三是法律知识及技术欠缺。如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不够;对社会管理执法中缺乏分析、判断能力;执法过程中没有沟通技巧;缺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三)监督缺失乏力要依法治理,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督体系。目前,虽然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党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各派、社会团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应该说,我国的监督体系还是比较全面和严密的,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却有力的证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监督体系存在缺陷。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也致使人民群众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机构缺乏必要的对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四)司法张力难伸司法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管理具有能动作用。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对于保护公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监督政府社会管理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司法不独立。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但现只是一个党内文件,提出的改革方案也只是在全国部分地方进行试点,没有全面推行。所以按照现行体制,司法机关对外是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对内,法官判案和检察官办案还必须服从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二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以及司法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不高。司法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来自外界的干扰等带来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不仅影响到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尊严,还影响到人们对法律人的失望和无奈。三是司法权威受到挑战。如在执行难的过程中,司法权威被逐渐消解,同时会激发被害人的愤怒,引发更多的矛盾。

(五)守法意识淡薄一是重视消极守法,忽视积极守法。在当前社会管理领域中,轻权利重义务的消极守法现象随处可见。如有的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只是被告知自己影响履行什么义务,压根就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就更谈不上去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了。二是倡导公民守法,忽略政府守法。在社会管理中,经常有这样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守法是公民个人的事情,与政府无关,政府是社会管理权力的享有者和执行者。事实上,政府行使社会管理权力,若不遵守法律规定,滥用社会管理权或怠于履行其法定职权,侵害的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利益,它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都是一种减损,甚至会侵烛国家的法治根据。三是法律信仰缺失。法律必须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在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进程推进过程中,法律信仰却处于缺失,人们普遍迷信权力和关系,在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关系,通过权力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寻求法律的途径。

三、推进恩施州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路径选择

(一)增强多民族地区全民法治观念一是要营造民族区域法治文化氛围。抓好法治文化项目建设,以校园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农村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等在载体,营造民族区域法治文化氛围。二是要树立多民族区域公民的宪法观念。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应强化民众宪法意识,让民众懂得宪法的内核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同时,还有让传统型的民族区域的民众懂得提高政治参与权、言论自由表达权、监督权以及公众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动议权等提出建议或议案。三是要塑造民族地区公民的规则意识。让这种规则意识深入到血液中,成为人们的道德行为自觉。

(二)营造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如恩施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推动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健全和完善地方教育立法,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了改善劳动就业的现状,需要健全和完善劳动立法,保障集体协商工资,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等。二是要严格执法。坚决消除社会管理执法工作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现象,坚决杜绝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加强监督。加强行政系统的内部的层级制度和专项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注意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充分发挥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通过人们群众的监督,可以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可以体察民情民意和群众疾苦,还可以向群众宣传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四是要健全司法。一要重视司法和善待司法,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驶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的尊严、权威、公正。

(三)创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机制要提升社会管理理念。要有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真正把“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渗透到骨子里。要善于运用社会信息科技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化解矛盾。利用网上办事、居住证“一证通”制度、互联网预警服务、GPS定位、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因地制宜,推动社会管理。比如灵活运用民族民间纠纷化解。少数民族地区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传统,形成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民间性、合意性、低成本性的优势,这些民间智慧和生活经验是法定解纷程序所无法全部容纳的,发挥这些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既符合民族地方实际,又可以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需求,使当事人有可能充分行使选择权,便利、经济、符合情理地解决纠纷。

(四)开展多民族地区基层依法治理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因此要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强化多民族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深化多民族地区基层城镇社区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推进多民族地区基层党建资源配置改革;规范多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构建多民族地区乡镇法律服务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及功能等。目前,恩施州推行的“三位一体”的基层治理模式,即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信息化便民服务平台、优选“村医村教”进村级班子、推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让最底层的“细胞”充满活力,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激发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活力。

作者:穆华桂杨琼单位:中共恩施州委党校恩施市龙凤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