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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法治理念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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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法治理念探究

1、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理念的结合

儒家强调“中庸”、“宽厚”、“仁慈”,而法家是以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其思想的核心。《论语》是儒家思想理论的反映,在治国理念上,孔子认为人民是可以教化的,法家主张用律法去约束人们的言行,古代社会的仁爱礼让是由当时的自然经济状况决定的,孔子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家认为统治者就应该利用这个工具去控制民众。法家的商鞅说,“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儒家主张要以德为本治国,法家主张要以法为本治国。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家的法治思想内涵则是“君权至上”,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法家反对礼制而重视法律,强调使用重刑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强调法律应当在政治社会的运行中高度规范化,这一理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说是比较先进的思想。

在春秋时期,孔子创立儒家思想。儒家思想也称为儒教或儒学,他主张以爱人之心调节与和谐人际关系。儒家对现代法治和谐的启示主要表现在重视法与人的和谐,真正促成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法治的和谐。新儒学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提供了一整套治理国家理论思想体系,是通过对人进行道德的教化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和谐也是儒家学说的基本价值,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儒家和谐思想对于今天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人文社会的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是建立和谐世界的思想武器,和谐是建立美好家园的价值取向,和谐可以提高文明,修身养性,促进身心健康。以爱人之心调解社会人际关系,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谐社会的基础首先是诚信,强调建立民主体制维护公益,讲究了求同存异,和谐共生的思想。

2、法治理念的构建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在现代复杂的社会当中,各行各业都有犯罪现象的出现与发生,探究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当一个社会处在制度转型时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当今社会的犯罪年轻化也让人忧心忡忡,青少年由于家庭原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般都源于单亲家庭或者父母双方长期分居或感情不合的松散家庭,一些家庭对孩子过于溺爱以及简单粗暴的教育管理方式,有些家庭的家长对孩子过渡期望的心态,无形当中就给孩子加压加负;学校在教育理念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弊端:教育方法死板,是造成学生厌学,重学习轻素质教育是个别学校的突出表现,个别学校不能如实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制度,使一些学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一些青少年受金钱社会和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的影响,甚至流落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

宽容思想对于减少及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宽容的思想发源于宗教的仁慈和仁爱学说,在建设和谐法治社会的历史背景下,适当的宽容可以使得很多法律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很好的化解。我们应当吸收并且以马克思主义的宽容思想为指导,宽容应该是社会公德和法律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规范。社会因素是导致犯罪的最主要,也是最基础的根源。因此,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谐文化是中国社会文化的内涵,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根据现实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定,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法治社会的建立与形成离不开公民意识的支撑以及其功能的内在驱动。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转型和时代精神的确立,在司法实务方面,有很多的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都融入了社会的声音与意志。法官行使司法权是代表国家和政府来行使的,要建设人民陪审团制度,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司法监督系统,对法院的法官在庭审方面的审判权要有效的监督,结合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模式,发挥各方优势,确保人民的利益,形成一套适合我国的司法审判监督体系。

实施宽严相济的立法思想,“宽其宽者,严其严者”。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真正反映其原则精神的解读与理解。切实做到宽严并用,区别对待,到有效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发生的目的。最终目的亦是减少和防止更多的犯罪的发生,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要善于综合运用宽与严两种实施手段,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达到震慑犯罪分子和警示他人不要以身试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作者:张鸿雁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