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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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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摘要]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知识和能力的两个重要方面,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应相互独立又有机统一。构建以“课内实验实训、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为中心的新型实践教学体系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技能。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实验实训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思路

(一)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特殊的实践教学体系法律科学不仅是一门价值科学、规范科学,同时也是一门事实科学和经验科学。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社会调研,笔者认为,培养法学人才,除了让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外,更应注重各种实务技能的培养,主要包括: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去搜集证据,探究法律事实的能力;较强的信息数据分析、文献检索与社会调查的能力;良好的与当事人沟通能力;良好的法庭辩论技巧和表达能力;较强的协调社会关系的能力;良好的撰写各类法律文书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学以外的社会知识来解决问题、合理使用非诉讼的方法解决争端的能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我院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路为了培养学生的上述能力,我院将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作为转制升格,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形成了“确立实践教学目标定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和引导,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评价机制”的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思路。近二十余年来,我院先后在2000年、2005年、2012年、2016年根据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以培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出发点,按照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理论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增强,有利于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提高为原则,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改革,增大了实践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课时比例,改进了实践教学方法,强化了实践教学环节,完善了实践教学体系,注重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培养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提供广阔的平台与空间。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和保障

(一)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构成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由课内实验实训、课外实践活动、校外的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构成。法学专业的课内实验实训分两类:第一类是主要包括与法庭证据有关的课程,如刑事侦查、现场勘查等,主要培养学生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发现、提取、搜集和运用证据,探究法律事实的能力。第二类为实训课,主要通过模拟真实场景、设定角色,培养学生与当事人沟通、法庭辩论技巧、证据应用、文书写作、案卷查阅、文献检索等能力,此类课程有模拟法庭、法庭论辩课和法律诊所课。这类课程主要训练学生与职业相关的应用技能,除了模拟法庭这样的仿真环境外,主要依靠大量的典型案例、实务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以及合理的训练方案的设计。课外实践活动,主要指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社团活动、开庭观摩、模拟法庭比赛与辩论比赛、参加实务讲座等活动,了解法律实务工作流程、关注社会法治热点话题、体验法律职业思维。社会实践主要有义务法律援助、国情调查、社会公益咨询等形式。义务法律援助主要通过学生社团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可将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列入课程考核范围。国情调研在大学一年级暑期进行,计实践环节学分,调研可以以学生个人名义开展,也可以成立小组进行,先报题立项,后提交调研报告,老师评阅给分。社会公益咨询主要是学生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治宣传日”“学雷锋活动月”等社会重大活动日,以及暑假“送法下乡”、寒暑假走进社区、农村、中小学等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法律业务咨询。这项活动也可计课外学分。专业实习指学生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知识的掌握达到一定量后,在教学计划中规定一定的时间,派学生到实务部门临时去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具体感受职业氛围,在学院和实习部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初步以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活动。我院法学专业的实习分为大学二年级暑期为期2周的专业见习和大学三年级暑期开始为期10周的专业实习。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院采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配合的方式,将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心和主战场放在校内实训场所,并积极寻求校外法律实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教学,形成了以“课内实验实训、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为核心内容,三年不断线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也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运行与管理体系。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保障措施1.积极建立一支理论水平高、实务能力强的实验实训教学队伍。为了提高师资队伍的法律实务能力,我院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法律实务活动,支持专业教师从事兼职律师,派青年教师赴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保证我院法学专业教师积极参与法律实务,积累从事法律实务的经验。目前80%以上的专业教师具有从事各类法律实务工作的经验,极大地提高了实务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我院从校内选拔了10名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与从实务部门聘请的10名理论水平高、实务经验丰富、热心法学教育事业的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共同组建了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团队,承担了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开展开庭观摩,模拟法庭、评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教学活动。2.搭建了现代化、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了由模拟法庭、法律实务实训中心组成的实验教学中心,主要承担法学专业学生疑案辨析、模拟审判、模拟仲裁、法庭辩论、法律职业技能实训、各类物证检验、心理测试以及7类不同的法律诊所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3.推广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和苏格拉底式的诘问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西方法学教育中一种先进的课堂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克服了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唱独角戏的状况,强调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点评,让学生在参与中深刻理解并掌握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情景教学法与苏格拉底式的诘问式教学法往往配合使用,通过教师假设某种场景,给定条件,设定问题,由学生回答,并不断诘问,使学生充分调动所学知识深入思考问题的教学方法。近年来,我院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广泛推行和提倡教师使用这些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创新思维与探究欲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方面收到良好的效果。4.加强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的结合,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为保证实践教学课程的正常开展,在模拟法庭、法庭论辩等实训课、专业实习都设定了具体的教学目标、实施方案和考核方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注重实践效果,严格评价制度,对各种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和教学实践的各个环节都确立了以实践效果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对各个教学实践环节都建立了奖励制度,激发教师、学生和教务教学管理人员组织和参与实践教学的热情。

三、课内实验实训与课外实践

学院除了广泛推进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外,非常重视法学专业的校内特色实践课程和实践环节设计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关键作用。把法学专业的校内教学实践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校内实验实训课,如物证技术、模拟法庭、法庭论辩,另一种是学生的校园课外实践活动,如开庭观摩、法庭论辩赛、学生法律援助等。具体做法主要有:

(一)特色性的实验实训课程1.实训课。我院从2006年9月就开设了实训课程,2008年又将实训课列入教学计划,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目前共开设了民事法实训、刑事法实训、行政法实训等实训课程。截至2018年,接受实训教学的学生人数已超过5000余人。2.模拟法庭与法庭论辩课。“模拟法庭”是外来语,美国法学院中通常设置的“mootcourt”课程,20世纪30年代起,我国法学作品一般译为“模拟法庭”。[1]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2]学院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将模拟法庭列为专业选修课程。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一次模拟审判,以培养和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案件的能力和信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学院对各类诉讼程序法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求和鼓励主讲教师组织开展各类模拟审判,2008年,学院将“模拟法庭”列入法律技能课程模块中,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老师组建了一支20人左右的实务教学团队,制定教学大纲和指导规范,同时,教务处还通过提供经费和场地等形式积极鼓励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模拟审判活动。

(二)丰富多彩的校内课外实践活动1.法庭论辩赛。法庭论辩赛是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独创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是以法庭庭审环节为主要内容,基本按照现行诉讼程序进行的一种法学专业的辅助教学活动。自2008年起“法庭论辩”已经成为我院法学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一门技能类课程。从2006年到2018年,我院共举办了近三百场法庭论辩赛,无论是学生个人、班级还是各相关学院都热情参加,直接参与的学生有5000余人,观摩旁听的学生达二万余人次,这种实践教学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能力,为法律专业学生将来从事相关职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专家实务讲座。为了使学生获得更多的职业经验和社会经验,每学期都会邀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来开设讲座,让他们把来自一线的实践经验和发现的新问题传达给学生。2006年以来,我们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专家开办“法官说法”“律师评案”等,参与的学生达2万余人次,通过这些活动,一方面让学生获取间接经验,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时刻关注社会问题,思考社会问题,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3.校内开庭活动。学院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把司法实践部门引入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学院开展了与司法机关合作教学计划,先后邀请了各级人民法院选择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件在校内的模拟法庭公开审理,案件审理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学生可以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和实体问题与法官进行互动交流,并安排专业教师进行点评,回答同学们的提问。2006年以来,学院已经邀请各级人民法院校内开庭审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40余场,参加旁听的师生达2万余人次,基本上保证每学期有5场开庭。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初步掌握的法律技能去解决一些社会实际问题的尝试,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对校内实践教学的补充和拓展。我院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环节主要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专业参观等形式。

(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为社会上需要法律服务而又无力支付费用的群体和个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是法学专业学生接触实际法律事务的一种主要途径。我院法律援助中心(又称学生法学会)成立于2003年,是组织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参与社会法律援助的主要社团。该社团现有会员200多人,近年来共在各地进行法律咨询3000余次,进行各种法律宣传活动500余次。在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活动中,学生一方面从接触到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培养了自己的法律职业技能,另一方面也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对培养他们的社会正义感和职业伦理道德有着巨大的作用。

(二)社会调查在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入了“社会调查”实践环节,安排在每年暑期进行。学院鼓励学生将调研与“专业见习”相结合,赴农村、进社区、进机关,开展社会调查。使学生尝试初步以所学知识观察社会、分析社会、服务社会、深切感受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加深了对社会的认知,使他们能够带着所发现的问题重返课堂,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理论探讨的兴趣。

(三)社会公益咨询我院自2006年开始在每年“3.15”消费者维权日、“12.4”宪法日,都要组织学生上街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群众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义务咨询活动,这也是我院一项传统的实践教学活动。十余年来,我院学生共有5000余人次直接参与了这项活动。通过举办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使得他们学有所用,回报社会,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使他们零距离地接触了社会,极大地提高了学生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交往能力。

五、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专业实习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学院除了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以目标管理为主的专业实习管理机制外,更重要的是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主要有:

(一)明确实习任务,强化实习管理学院制定了《学生实习基本要求》等管理文件,对学生实习的管理、必须完成的任务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在司法机关实习为例,实习的目标要求主要包括:记实习日记、对自己办理的真实案件进行案例分析、亲手制作各种司法文书、写实结等。通过以上要求,使学生充分认识自己在校内所学理论知识与现实司法实践的差异,促使其认真思考如何将理论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组织教师进行巡回指导,保证实习的质量。

(二)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为了保证学生的专业实习场所,我们将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作为保证专业实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目前,我院建立了40余个实习基地。通过签订“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建设示范性实习基地、聘请实习基地的指导老师来校交流、派专家教师去实习基地作专题报告等措施加强了与实习基地的交流,确保了学生能够在这些基地的主要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三)改革实习方式按照“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将原来的一次性实习改为两次实习,实行了初级见习和毕业实习相结合的“两分法”实习方式改革试点,形成持续性、阶梯性的专业实习体系。初级见习是学生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思维去接触社会的初步尝试,而专业实习则是一次全面的职业训练。经过实践证明,“两分法”专业实习方式使学生们比较深入地了解社会,课程学习的目的性、自觉性及学习效果有明显的提高,而且到毕业实习时能更快地转变角色、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对问题的把握和分析比较准确到位。

(四)完善实习评价和考核方式我们依据《学生专业实习和组织管理办法》《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等实习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动态管理(例如与实习生进行网络在线对话)、注重实践效果对各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的业绩进行评价。结语经过近二十年不断的改革和实践,以“课内实验实训、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为中心的新型实践教学体系已经在我院法律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大提高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人才培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反馈,90%以上的实习生和毕业生的业务能力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肯定,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获得锻炼的学生无论是在实习单位还是在就业过程中都表现出了较强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2-93.

[2]王骏.以模拟法庭为平台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初探[J].中国成人教育,2007(24).

作者:唐德才 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