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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在高校实施法学本科选修课教学过程中,由于多重因素的存在,导致选修课教学质量问题日益凸现,削弱了开设选修课的意义。有鉴于此,积极开展法学本科选修课教学管理、质量监控、评价研究,进行法学本科选修课教学改革,对于解决高校目前在法学本科选修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高法学本科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学专业选修课;教学现状;教学改革
近年来,各高等法律院校在实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除了开设了14门法学必修主干课程之外,都根据各自院校的特点、师资情况、生源情况,开设了不同门类的法学专业选修课程。选修课的开设已是普遍现象,并随着教学经验的积累,教学效果的显现,选修课的比重还在不断地增加,与必修课程一同构成了高校课程建设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开设选修课,对于教学主体的教师来说,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和专业特长,更好地促进教师科研与教学的协同提高,对于教学受众主体的学生来说,有利于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引导他们广泛涉猎不同的学科领域,促进多学科之间的相互交融和渗透,从而培养和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但由于多重因素的存在,导致选修课教学质量问题日益凸现,削弱了开设选修课的意义。有鉴于此,积极开展法学本科选修课教学管理、质量监控、评价研究,进行法学本科选修课教学改革,对于解决高校目前在法学本科选修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高法学本科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法学专业选修课的教学现状及原因剖析
笔者就职于一所地方政法类高等院校,多年以来,对在校学生开设了若干门选修课,在长期地教学工作过程中,笔者认为,虽然选修课的开设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据开设选修课的宗旨还相差甚远,法学专业选修课的实际教学状况不容乐观。选修课普遍存在“选而不修”“选而不学”等问题。造成此现状的原因主要有:
1.1选修课程设置比较单一,没有突出学科交叉应用性
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以职业教育为本位、以人文教育为支撑、以专业教育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范式。法学是一门偏重实践、注重应用的课程。这就要求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应是具有多门学科知识背景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但目前,绝大部分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师都是从法律院校毕业,专业属于纯法学理论,很少具备其他学科知识背景和法律职业实践经验以及相关人文学科知识。由于知识结构的单一和必修课教学任务的繁重,他们很少再有精力通过学习培训掌握相关交叉学科知识,一些教师开设选修课程时,只选择自己熟悉的学科领域即法学领域,例如主讲民事诉讼法学必修课的教师,开设的选修课不过就是与之有关的课程,如民事证据学,模拟法庭训练等,有的甚至就是其中一部分的简单重复,根本没考虑学校、院系、专业特色,更没有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课程设置非常单一,没有突出学科交叉应用性。高等法学院校的教师法学理论功底不庸置疑,但很多没有法律实践经验,在社会上兼职做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人很少,这也导致选修课大多是理论性课程,实践应用性课很少,二者比例严重失衡。
1.2学生选课目的和动机存在偏差,学习动力严重不足
如上所述,设置选修课,其目的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拓展学生的学习兴趣,优化其专业知识结构,促进其个性及综合素质的发展。但是,绝大部分学生在选课时,并没有充分正确的认识,选课时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机性,功利性。目前,大多数高等法律院校对学生选修课的管理水平有限,学生选课时,多实行网上报名,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有关课程内容、教师知识背景等情况详细介绍、说明的很少,只是根据开课教师意见、教室容纳情况作出人数限定,又由于各高校都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选修课门数或学分,选修课与学生的学分挂钩,为了尽早修满学分,在学生不了解课程知识的情况下,往往喜欢选那些最容易、最轻松获得学分的课程。例如,笔者所在的学校,《礼仪课》选修课,历年来,都是“一座难求”。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往往会导致容易获得学分的课程普遍出现课堂爆满,学习起来相对较难的课程课堂上人数寥寥无几。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由于对该课程内容没有兴趣,课上不认真听讲、怠于思考、逃课、旷课现象屡有发生,课堂效果不尽人意。不仅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更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极大浪费。
1.3选修课教学方法陈旧,教学评价方式单一
选修课作为法学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与必修课程一同构成了高校课程完整的体系结构,但二者应有所侧重。选修课应注重在专业必修课基础知识上,进一步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拓宽知识面,引进更多更新的知识技巧,它的知识点应更多,应尽可能的体现学科较前沿的知识。但目前大部分选修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依然采用传统的理论型授课方式——“填鸭式”“满堂灌”教学,缺少与学生互动。一味重复、灌输在专业必修课中已学过的法律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不辅之以现代丰富、先进的教学技术手段,学生听起来枯燥、乏味,失去了学习兴趣和热情。选修课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衡量学生课程成绩的主要依据和途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过程起到约束和监督作用。从各高校的选修课实际情况来看,在一门选修课程结束时,选修课的考核大多采用随堂随机考查的方式,一般是让学生在课堂上开卷、随意出几道客观题或分析一案例或上交一篇小论文,,大多数学生不去独立思考而是相互抄袭或直接从课本上、网上下载,严重影响了教学风气。笔者所在的学校,选修课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平时成绩一般只包括平时作业和出勤两项内容,平时作业一般是让学生在课外去完成,一学期一次,大多数学生也是抄袭他人或直接从网上下载,应付了事。由于教学时间有限,一学期下来教师很少点名,出勤情况掌握的也不是客观准确。这种一次性评价方式很难对学生起到及时的督促引导和激励作用,更无法对教学效果和学生课程成绩作一准确的掌握与判断,加重了学生认为选修课就是轻松混学分课程的错误认识。
2法学专业选修课教学具体改革内容及对策建议
针对选修课开设和教学过程中暴露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选修课的教学和管理,切实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选修课的教学改革。
2.1优化课程设置探索:注重知识的交叉性与应用性
针对目前高校法学本科选修课师资队伍知识结构、课程设置单一、理论课程和实践实训课程比例失衡现象,应合理优化选修课程设置。从选修课的时间安排上,专业选修课应在相应的必修课结课之后,这既保障了学生学习选修课所必须的理论知识的支掌,同时也可以确保学生更好的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提高,顺利实现知识的正迁移。从选修课内容安排上,结合院系专业、师资、生源特点,多增加开设实践实训课程、法学交叉学科课程以及人文课程,整合法学专业理论课程,面向现实社会需求,依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进行课程设置,培养出更多的适格法律人才。
2.2教学方法探索:以案例教学法为主,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全面推进选修课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应当摒弃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而采用以案例教学为主、以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为辅等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在法学类课程的学习中,法学基础原理、基本理论的学习十分重要。一般来讲,在必修课授课过程中,教师已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对基本知识进行了详尽的讲解,学生也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选修课课时较少,再重复讲授、灌输原理、理论,会减消学生的学习热情,也是教学资源的浪费。所以在选修课授课方式上,应更多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导、引出、加深学生对法学重要原理与制度的再思考。在分析具体案例的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调动起他们学习的参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着重培养学生的演绎与归纳推理的法学思考模式和逻辑思维能力,帮助学生运用思辨的方法去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这对他们今后的专业学习乃至职业素养建立都大有裨益。在具体教学过程中,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案例教学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案例的选择上,应合理恰当的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时效性、难易程度适中,和自己所学专业知识联系比较密切的案例,才能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在案例分析过程中,让学生有充分的参与感,应让每一个学生逐一发言,积极讨论,充分发表达自己的观点,相互展开争论,产生热烈的探究氛围。在学生发表完观点和意见之后,在求知欲、困惑度最高涨的时刻,教师再作全面分析、总结和归纳,这样学生才能认识深刻,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再次,在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教师应对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进行及时点评并将其作为结课时评价学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同时教师也可将课堂学生争论焦点、讨论结果和授课的心得体会加以总结,撰写成案例教学分析报告,及时反馈给学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学基本原理的理解。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授课过程中,始终将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思维贯彻其中,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将先进的现代教育技术,以图、文、声并茂的多媒体教学方法运用其中,例如,在一学期的教学过程中可适当放映一些主题突出的经典法治题材的影片,将课堂上枯燥的法律问题生动展示开来,这样学生更容易接受,激发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思考,教师再以及时的点评跟进,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2.3课程考核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提升教学效果
目前,法学选修课考核方式单一、随意、考核管理不规范问题最为突出。各院校应针对设置各门选修课程的目的,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全面地多角度地进行考核,制定严格、客观、公正的选修课核管理制度,以形成多次评价代替一次性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如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笔者所在的学校,对选修课的课堂出勤要求,参照必修课规定,学生无故旷课达3次以上的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资格。平时最少布置两次课下作业,再根据学生平时课堂发言、小组讨论的表现情况、对授课案例的分析和参与模拟法庭情况等等综合起来,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加上期末考试,出题的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多样灵活、难易程度适中,全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这些考核方式如果运用得当,比单纯开卷出两道客观题、一篇论文具有更重要的实际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法律本科院校应当从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师的思想观念、专业特色出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学本科选修课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应用性法律人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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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丽.法学类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的思考——以行政法类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改革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5(8):44-45
作者:李菊明 单位: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