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辩论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作用范文

辩论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作用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辩论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作用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辩论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作用

摘要:为实现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文章对当前法学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辩论对法专业实践学的作用及优化策略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关键词:辩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现今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的原因在于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与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求脱节。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法学毕业生走出校门,经过实践的检验,他们自身在素质上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从而反映出我国法学教育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一、当前法学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法学专业最主要的实践教育方式是“多元实践教育模式”,即围绕实践应用的需要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其核心在于实践性突出,内容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庭审观摩、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课程确实为法学教育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良效,但同时也有诸多的问题和限制。法律实践教学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故高年级才能开设实践教学课程、举行法律实践活动,但是实践活动内容复杂、耗时长,作为教学课程效率很低,对学生素质的提高很有限。辩论能力顾名思义是辩手经过系统训练所具备的思辨及表达能力,与法学专业所要求的实践能力本质上是异曲同工,在教学中推广辩论的效果正是该专业所期待的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辩论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作用

(一)辩论对法学专业能力的效用

于逻辑思维能力而言,由于辩论随机决定对立的辩位,故提前准备的资料及思考角度必须对对立角度均考虑到,经过系统的训练从而形成全面思考的习惯和能力,以客观公平的态度看待分析事件,提高逻辑思维能力;于谈判协商能力而言,辩论磨练辩手的表达论述能力,不是以罗圈话循环论述凑时间而是依逻辑进行全面多元的论述;于公文写作能力更是如此,公文写作并非仅仅是僵硬刻板的套路,在必要的“刻板架构”之下更重要的是填充架构的内容,而这反映了作者的思想,唯有具备清晰的思辨才能写出出色的公文。

(二)辩论对核心能力的效能

核心能力是各行各业对于高效率、高效能工作的特质的共同期待,也是支持专业能力渐进发展的基础。公司和单位常常抱怨大学教育与社会职业的要求脱节错位。大学教育终究是局限于校园的。对于专业能力学校沁入大量心血,也确实得到了高水平人才的回报,但这样的高水平是以作业、论文和考试等传统形式表现出来,只能反映知识面的多少,对于学生在实践工作中能真正发挥出来的作用都是未知。

三、如何运用辩论优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一)辩论课堂化

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的培养,都需要大学教育阶段的理论指导,结合法学专业的特色内容,可以开设“法律论辩”专业课程。该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形成一种建立在客观事实、法律规范和法律权威下条理分明的论辩思维和能力,不只是停留在会运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还要能够分析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现实意义和不足之处。法律实践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而现行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教育模式客观上开设时间晚,若是学生不选择进学研究生而是直接投入工作,则实践经验明显不足。因此,推广辩论能够弥补时间上的不足,毕竟辩论课程的易操作性比之形式较强的模拟法庭等容易实施,灵活性强。同时师生可以加入实事对法律的影响、适用等趣味性分析活动,既能开拓学生对法律的思考角度,又能增强教学趣味性使学生投入热情提高。

(二)增强竞赛形式

当前日常课堂中不乏教师积极鼓励学生多角度思考以及举行对立双方的争辩,但终究没有达到辩论的地步,因为学生当中发言的场合很少,胆量和心态还未建立成熟,缺乏自信和不怕出错的勇气;同时,碍于同窗友谊不好反驳太厉害,怕伤感情。因此,需要以辩论竞赛形式给予学生勇气和保护,辩论当然要有反驳,在形式上帮助学生克服“伤感情”的考量。同时,辩论也是一种互动的游戏,输赢并不重要,而是在过程中以乐趣活跃大家的思维,毕竟学好法律之后才能“用好”法律。

(三)模拟法庭

教师学校相关部门对模拟法庭的教学又无规范性要求,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在模拟的法庭上扮演原告和被告,让原告和被告开展辩论,并由任课老师组织大家到模拟法庭去看庭审视频,并对此进行评价。在模拟法庭上,教师不仅要评价模拟的程序是否合规,更要评估学生的个人表现。另外,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必须分别采用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以此让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效果更突出。

综上所述,面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突出的问题,高校要及时解决,以此推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步伐。而将辩论应用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是优化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尝试,对此,高校应加强重视,突出辩论的优势,才能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效果,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谈判协商能力等法律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田圣斌,杨伦.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对策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08(1):48.

[2]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87.

作者:陈竟 单位: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