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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室建设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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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室建设探究

摘要:文章从独立学院法学实验教学的现状出发,针对应用型、复合型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针要求,在符合建设基本原则前提下,提出了对建设财经特色法学实验室的初步探索意见和建议。关键词:财经特色;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体系;软硬件建设;实验

实训法学实验,顾名思义,是指在法学教师的专业指引下,法学学生在建设完善的法学实验室中进行对法学学科理论知识的实验论证或对法律实践操作技能训练的创新教学活动。法学实验教学在培养卓越型法律人才方面体现的价值和意义十分显著,它不仅能改进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中出现的缺乏创新等问题,同时还能突破传统教学中,难以兼顾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之桎梏。在财经类院校的法学实验室建设中,由于投入较大、所涉学科的交叉性、师资资源的要求高等情况,如何寻求一条有自身特色的法学实验室改革建设之路值得探讨。

1法学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1.1法学实验室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

在国家宏观的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范围中,实验室建设的重点总是投放在工科、财经会计类或者工业设计等专业中,对法学实验室的建设重视程度不足。长期教师主导型和应试型的教学方式,使得实践教学环节不同程度地被忽略,达不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1.2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室规模投入不足

独立院校的办学,无法做到长期脱离母体学校,故对实验室的建设投入也一直依赖于母体院校的实验教学资源,一来节约办学成本,二来没有真正重视实验教学的地位作用。这种对自身实验室建制规模化的不予重视,致使在经费配套上无法跟上实验室建设的需求,实验室管理上更是存在无法做到专人管理,在人、物、财力均十分欠缺的情况下,实验条件自然不佳,实验环境着实令人堪忧。

1.3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效果上的缺陷

法学教学传统惯用的教学模式主要为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或模拟法庭。该类教学模式存在多年,通过全面遵循现行法律和法治理念,可达到对学生法律知识极大巩固以及法律思维提升的目的。但这并不等于法学知识汲取的所有方式,特别是财经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其体系更是丰富、复杂,如带有表演性、辩论赛性质的模拟法庭难以达到真正对法律程序的体验和法律实体上适用的效果;久而不换的素材案例、不完备的教学场地均会影响学生的体验效果和感知程度,无法完全展示出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而对于惯常使用的案例教学方法,也存在着“案例资源整合不丰富、案例典型性不足、案例更新缓慢”等诸多问题。

1.4专业性教学需求未能得到满足

近年来随着金融欺诈等经济类的案例增多,金融、财务管理和保险证券等方面的法律业务需求大大增强。财经特色法学专业具有不同于传统法学专业的专业性。目前,法学实验教学还停留在“表演式”、“灌输式”上,将模拟的内容限于民事、刑事或行政范围,未能及时更新财经特色的案例和法学理论,从而也就不能体现出财经类极强的专业性教学的实验效果,陷入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尴尬。然而,财经特色法学专业教学毕竟会融入人的主观判断和思维模式,无法做到和理工实验一样的完全符合自然规律和客观情况,故其实验教学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果不稳定和不统一性。综上,财经类法学实验室建设整体而言,缺乏体系化、常规化与创新化,在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如何增强财经类法学实验室专业交叉性、系统延展性以及科学可行性将成为建设的重点内容。

2财经类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确定

财经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时要讲究合理性,财经特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不仅具有完善的法学实验室,更为基础的是还要有可靠的实验室建设指导原则。

2.1满足教学需要原则

财经类法学教学实验室建设最初应要满足法学实践教育教学的需要,针对法学专业技能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力量建设、实验课程建设和开展实验教学管理。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强调“适度”的财经特色,适当加入交叉学科的资源特点,不要丧失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初衷和原则。

2.2主次结合、分步实施原则

法学教学实验室在建设中,建设经费应当分阶段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分阶段进行,师资力量培训应当分批次展开,实验课程开设应当由主干到辅修,实验教学管理应当由整体到局部。

2.3共同建设原则

法学教学实验室建设所需要的人、财、物资源,应通过多渠道筹集建设。在学院坚决保证建设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努力争取学校建设资源投入,同时还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司法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资助,校地结合实现共建。

2.4资源共享原则

法学教学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加入了其他学科资源的通力建设,那么在法学实验室建成后,也应当面向学校其他专业的学生定时开放。如选修了法学为第二专业的学生群体,或是选修法学、对法学学科感兴趣的学生社团群体;在满足校内实验教学需要的前提之下,还可以有条件地向国家公检法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放,并实现相互之间的资源互通,建立长效的合作共享机制。

2.5科学先进、合理可行原则

法学教学实验室建设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理念,积极响应国内外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前沿成果,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或者法学教师外出考察调研(如可借鉴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实验实训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成果),适时组织该方面的专业人士为实验室建设建言献策,在充分利用前期建设软硬件和不造成资源浪费的前提下,不断更新实验室的投入建设,以保证法学学生能够享用到最新、最具教学效果的实验室建设成果。

3财经特色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室建设初探

具有财经特色的法律实验室的建设,力求创新形成具备法学专业特色的法学实验室教学体系。构思体系如下:

3.1融合经济管理类实验室的资源

财经类独立学院在财经特色学科上与法学专业教育之间的关联性、交叉性不言而喻,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资源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要有意识地将经济管理类实验室中的有益成分,及实验模式运用到法学实验室教学之中,并实现相互间的互通教学。例如在法学(法务会计)专业培养方案中,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等课程完全可以实现对会计学系相关实验室的利用,如国际贸易专业中的反垄断、反倾销等问题均会涉及到法律相关规定。这样打破系别与系别学科之间的隔阂,促进各学科之间进一步结合,也可改变实验室的管理状态,改变实验室重复建设、闲忙不均的状态,提升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效率,争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也提升教学人员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2构建财经特色法学实验室的体系

1)实验室的设置。具体建议如下:①建议构建法律技能综合训练中心,下设模拟法庭、司法鉴定所和法律诊所、非诉业务实验室、案例分析室、刑事侦查实验室、金融犯罪法律分析室、经济类听证会实训室,并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②针对不同的需求,如律师职业能力和素养、刑事警察司法职业技能素养、检察官、法官职能技能素养设置不同的实验室;③对于财经类的独立院校,可设置与之相关的实验室,如金融犯罪法律模拟室,设想一个银行体系及仿真的银行投融资的实训流程,预设该流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问题,最后达到惩治金融犯罪和预防金融犯罪的教学目的,如财经类听证会的实训分析、个税起征点的听证会等。

2)实验室软硬件设施建设。科技化、系统化的教学硬件设施对实验教学能起到促进教学效果的积极作用,建议引进多媒体全智能的法律技能操作系统平台,在校内对有学籍号的法学学生开放注册。师生能在课堂上实现在线互动交流,课后也能利用该平台在图书馆、学生寝室等场所完成集中训练与自助练习的需求,在讨论区可以远程共享教学资源,并可以提供学习的检测和效果评估板块。逼真性、互动性的实验教学软件能仿真模拟现实的操作场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乐趣。建议引进多样化的教学软件,包括模拟法庭诉讼、案例与证据分析、法律文书写作与参考、法律法规查询模块以及非诉讼业务模块等。其中的核心部分是模拟法庭诉讼,具体包括前期庭审准备阶段和4D仿真场景模拟庭审阶段(含民事、刑事、行政、金融经济、财务会计等多种案件类型)。其中穿插真实的法律文书写作流程并有评分和流程纠错功能,以及提供各个环节的最佳操作建议。这种高度模拟现实庭审的软件教学,极大地节约了法学学生的学习时间成本,有效地促使法学生能在将来的实习实践环节尽快上手,真正实现理论和实践的高效对接、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的复合交叉。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完善教学案例库、法律法规库和证据库的内容更新。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建立起与司法机构判例资源共享网络,形成校内外有机结合、模拟与现实相统一的法学实验教学网络。还可将详尽的实验室管理制度文件放到网络平台上供师生查阅,如《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学生守则》、《实验指导教师职责及考核办法》、《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实验室卫生管理办法》、《学生实验考核办法》等。

3)实验室课程更新管理。法学实验教学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例如:①确保所有的法学核心课程都有一定比例的实验实训内容。如总共64课时的课程,要保证16课时的实验实训比例;②每一学年均通过法律技能操作系统平台持续开展法律文书写作比赛、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犯罪侦查、典型案例研讨、网络辩论赛等实验活动,同时可将公检法等校外实践基地的部分训练内容放在法律技能操作系统平台上完成;③安排法学学生或者法律协会的学生,按照不同年纪或者不同调查方向、不同调研地点进行社会调查,在12.4、3.15等常规的普法时间进行“三下乡、三下社区”的活动,将法律的知识、法制的理念传播到社会和落后地区去,培养学生们的法治精神和服务报效社会的良好观念。

4)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以强大而水平稳定的法学师资队伍指导实验室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是实验室得以顺利维持正常运行的有效保障。强调法学的学生的自主学习并不是一味追求“自主”二字,应当形成多方互动的连带机制,搭建法学院和实务部门携手共进、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桥梁。针对实验教学中的师资队伍不足的情况,采用“双师型”、“导师制”的方式构建出老中青教师有层次的教师队伍,符合实验教学的根本要求。自有实验室教师最好能具备财经与法学类的复合的知识背景,体现中青年教师的创造性和引导力;特聘的实务教师可来自于公检法、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同时,积极鼓励自有教师参加各类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复合型的专业培训拓展,加大培养年轻教师多元化的职业发展路径,积极组织特聘实务教师对内开展讲座和活动指导,促进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4结束语

财经特色独立学院法学实验室的建设需要有一个内外结合、多层次多方位推动的渐进过程。第一个层次是独立学院内部的核心建设,第二个层次是整合相关的社会资源共促建设的纵深发展,第三个层次是能达到对社会的贡献和服务价值。财经类独立学院想壮大发展,必须以自身的特色和有效的机制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因地制宜、专业化、技能化地进行实验室建设,这样才能在培养财经特色的法律人才之路上走出一条真正的创新之路。

作者:万灵娟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