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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多层次多样性法学教育新模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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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多层次多样性法学教育新模式

摘要:

文章从法学教育模式发展现状出发,构建了多层次多样性法学教育新模式,并提出了法学教育模式创新的难点。

关键词:

法学;模式;高校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应该在借鉴国外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尝试建立适合不同学生特点的多种教育教学新模式,因地制宜地培养各具特色的法学毕业生,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是将来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工作。

一、法学教育模式发展现状

各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定位情况各异,皆是结合自身情况和文化传统所做出的不同选择。美国的法学教育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代表,更注重培养职业法律人才。美国法院的审判人员也多从经验丰富的大律师中选拔,可见职业化教育在美国的重要作用。德国实施双轨制法学教育模式,一方面支持和培养法学理论研究。一方面实施统一司法考试,进而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法律职业训练。英国的法学教育模式既不奉行职业教育模式,也不像德国那样实施双轨制,而采取法学理论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我国法学教育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初法学人才奇缺,加之法学院校数量较少。参考大陆法系的传统学院式教育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一直较为倾向理论教学,多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主要集中于法律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相互逻辑关系、理论框架的掌握,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此时法学教育以精英式教育为主要目标,更加侧重于培养具有法学研究能力的法学人才,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依然是主要的教学手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批优秀法学家成为新中国的法学精英,为以后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大量人才。第二阶段:精英教育模式在高校扩招后发生转变,法学院系增长迅猛。几乎所有的综合型大学都设立了法律专业,现在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经达到620多所,甚至一些理工科院校也争相上马,导致师资力量和学生素质都参差不齐,引发法律专业每年毕业生数量大大超过需求,就业率排名在各专业中靠后。因此,法学高等教育改革日显急迫,法学人才的培养如何创新成为法学界乃至教育界不得不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多层次多样性法学教育新模式的创建

(一)结合各地区院校特点,进行合理定位

针对当前法学教育模式下,法科学生创新能力差、实务操作能力不足、法学教育同质化及法学教育与法律执业严重脱节等问题。应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入手,对现有法学教育模式进行重新定位,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的“专才教育模式”和“通才教育模式”都不能完全解决目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针对不同的社会需求,创建特色鲜明、发展方向各异的多层次教育教学模式,逐步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争取综合考察现有学校的师资力量、学生素质、地理分布布局等因素,进行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不断发挥法学师资队伍的特长,培养有专长、有特点的法学毕业生。一方面,我国现有大中专院校中,从办学性质划分包括全国重点院校、统招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从学校特色角度划分包括综合性大学、文科类院校、理工科院校。从学校的科研教学能力上划分包括教学型、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三种分类。上述大部分院校都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虽然各高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各异、师资力量特色各异,但是最终却都用近乎同样的教材和教学模式加以培养,必然导致培养出的毕业生特点不鲜明,没有专业特色,就业趋同性大,竞争力增大,就业形势不乐观在所难免,这对法学本科学生的人才培养效果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学生在高考中所呈现出来的素质和能力有较大的差距,决定了他们对法学课程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不同。一部分学生可能更喜欢律师实务类课程,学习重点更侧重于实际案例的解决,未来就业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执业工作。而另一部分学生则更喜欢制度化、体系化分析和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对同一法学现象两大法系的不同规则比较法研究更感兴趣。以往我们都是把这种个人兴趣放在研究生阶段加以深入培养,但是现在随着学生毕业人数的激增,提前根据学生特点有的放矢进行专业化、个性化教育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学生特长,培养更具有特色的法学本科毕业生,也为很多学生未来的研究生阶段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结合上述分析,鉴于学校的类型多种多样、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差异,如果能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融入学校自身特色和对自身法学教育模式的正确定位,努力打造多样化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将会对法学本科生的教育教学改革产生重大促进作用。例如黑龙江大学的俄语专业全国领先,随着我国对俄经贸的不断深入拓展,黑龙江大学与俄罗斯远东大学联合办学,积极培养俄语法律人才就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如果能够吸收和借鉴其院校自身所具有的工科特色,开设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课程,相较于文科院校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无疑具有更多的专业特色。这些法学专业的特长化发展方向将会使我国现有单一的法学人才培养方式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这将大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立法学精英教育、职业教育与大众通识教育三种教学模式

法学教育的传统教育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需求的现实,出现了法学毕业生课堂所学知识和社会需求之间的严重脱节、书本理论知识和处理日常法律实务无法有效对接等问题。我们应突破传统法学教育的定位,逐步改变教学内容同质化、教学手段单一化的现状,根据各校招生和师资情况,改变法学教育理念,有重点、有区别地进行三种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根据我国人才需求实际,逐步建立法学精英教育、职业教育和大众通识教育三种教学模式,力争通过三种教育教学模式的有机结合,根据社会需求改变现有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雷同的现状,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配置教学课程资源,完善各自的教学模式,改变让所有学生都吃“大锅饭”的现状。首先,精英教育是高度经验理性的法治需要。我们可以借鉴法国和德国的潘德克顿式传统法学培养模式,考虑适当延长教学年限,按照本硕连读的方式,在学习之初就系统进行法学理论的分析和介绍,参考研究生的培养模式,重视法学素质教育,把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品质放在法学教育的核心工作内容。学生培养目标锁定于专业的法学理论研究人员,力争培养出一批理论功底深厚,能够为国家未来法学发展及实际立法创新起重大指导作用的法学家。实践证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培养的老一代法学家,对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起到了关键作用。其次,法律职业教育模式更注重实用型人才培养。可以借鉴英美及日本“法律职业精英”教育模式的宝贵经验,教育目标定位在培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所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上。最终目标是让学生能够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熟练处理各种法律实际案例。其未来的从业目标是审判员、律师及各单位法律顾问。此时应适当改变教学内容,克服现有的本科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内容差距过大的弊端,教学内容要与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相衔接。最后,大众通识型教育是大部分法学院校选择的教学模式。前两种教育教学模式中,努力培养的都是专门型人才。大众通识型教育培养目标是希望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客服现有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除了法律其他学科知识一无所知的缺陷,努力培养通才型法律人才。可以在掌握基本法律专业课程的基础上,通过辅修等方式,力争把法律本科所学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进行结合,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对“通才”的需求。这种通识型教育模式培养的法律本科毕业生在所有法学本科学生中占大部分,其培养模式要和所在院校的自身特色相结合,主要就业方向是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文秘等工作岗位。

三、法学教育模式创新的难点分析

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需要结合教育学的基础理论,从教育目的、教育手段、受众理解程度等多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分析,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来解决法学教育模式的难题。现有的教育困境绝不能仅仅依靠法学教育理论就能圆满解决,未来法学教育改革中存在的工作难点还有很多。首先,三种层次的教育教学模式如何界定,如何辨别各个教育模式之间的区别,确定每种教学模式的设立依据和理论基础,这些都是未来需要仔细研究的重点内容。这种多层次教育教学模式的课程框架如何构建等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调研分析并日益完善。其次,多层次的法学教育模式必然会给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带来非常大的震动和冲击,需要考虑在现有教育教学模式基础上加以改良,力争在不影响现有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实现平稳过渡。最后,三种教育教学模式共存是否存在相互冲突,是否会因为教学特色各异而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各级法学教育机构是否能够认清自身优势,找到合理定位,以及我们是否有这样一支能够担负起教育教学内容的合格师资队伍,都是未来改革中需要正视的问题。不仅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需要正确评估,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兴趣爱好也需要正确评估认定。各个院校要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正确定位,同时学校培养模式的选择需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学生意愿为之。各省各地区也要注意把握一个地区间三种培养模式的均衡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法学本科教育现状,应该根据各地区法学教育现状、师资特点、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创建精英、职业和大众通识三种法学教育模式,积极创建多渠道多样性的教育教学模式,以大众通识型法学教育为主体,努力培养具有理论研究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两类专门人才,做到专才和通才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国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歌雅.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的对接[J].现代教育研究,2005,(12).

[2]胡东,哈书菊.司法考试体制下法科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4).

[3]左家盛.法学教育定位的误区及其矫正[J].教育学术月刊,2009,(3).

[4]华锋.新形势下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选择[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作者:杨振宏 单位: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