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困境与出路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办学理念、学生素质、课程设置等方面均面临困境,其原因主要包括法学专业的特性不明显、课程设置理念落后、毕业生就业观念不正确等因素。因此,地方本科院校应从坚持特色强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调整课程设置以适应社会需要,完善教育理念以培养综合人才,转变就业观念以加大帮扶力度等方面入手,探索出一条适合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的新道路。
关键词:
在当前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由于自身和社会因素的原因,存在着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制约着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目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面临的困境
(一)学校办学理念落后,自身定位不合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制订自身发展计划时,往往缺乏预见性,无法结合现实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切实需要,只是盲目地跟随社会教育风潮的趋势,没有找到适合自身情况的发展道路,没有建立适应社会实践和学生未来就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系统,导致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常处于弱势地位,也直接影响到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招生、就业、存续和发展。
(二)学生自身素质较差,无法适应社会需要未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只有综合素质高的法学毕业生才能适应社会需要。由于学校教育理念的问题和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不高,当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育面临着一系列问题。1.专业素质方面由于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生源较差,导致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素质整体不高,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方法不科学,学习动力不足,因此,长期以来学生的专业素质提高不大。2.道德素质方面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学生个性比较自我、独立,考虑问题的角度多以自我为中心,除此之外,当代大学生还受到社会上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影响。3.人文素质方面由于电子产品充斥大学生的生活,大学生大多热衷于电子游戏,缺乏对书籍的热爱和兴趣,加上学校在教育中缺乏对相关课程的设置,导致当代大学生人文素质较低。
(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无法满足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的合理结构应当分为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理论培养、专业素质实践环节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三部分,但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课程设置并不合理。1.设置理念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往往只针对国家教育部所要求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而忽视了对相关的素质教育课程和其他辅助课程的设置,这样偏狭的课程设置观念导致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出的人才缺乏实践能力,而且由于实践的缺乏导致了对理论掌握的呆板。2.课程内容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往往只进行书本内容的教授,而忽视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大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无法意识到实践课程的重要性,因而导致教学内容空洞,达不到教育的最初目的。3.课程结构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往往以司法考试、未来应用等为评价标准,因而比较注重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应用较广的学科,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应用较少的学科往往被忽视,存在课程结构失衡现象。(四)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但由于受到自身素质、社会整体就业难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依然相当严峻,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期望就业单位与实际就业单位间的差距法学专业学生期待的就业单位是公检法等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可是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毕业生没有机会进入期望的单位,许多毕业生都供职在商业机构或其他对口程度较差的行业。2.期望就业地区与实际就业地区的差距毕业生大多期望能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大中城市中就业,但由于自身缺乏竞争力,往往无法实现。3.满意程度较差由于上述就业地区的就业方向等问题,毕业生的满意程度往往比较低,而发展空间的有限使其更进一步产生了消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所处困境的原因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而处于困境中,这些困境限制着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和合格法学人才的培养,问题的存在绝非偶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法学专业就业的特性所决定在目前的市场经济逐渐完善但尚未健全阶段,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认同度不高,许多用人单位无法认识到法律人才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许多小型企业更是不愿意供养一名法律人才,虽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普法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已大大增强,依法治国的实施也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但目前的这种社会观念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与发展。
(二)课程设置的理念落后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当作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根据和先导,法学本科专业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而一个合格的法学人才的基本素质至少应当包括专业知识素养、道德素养、人文知识素养等。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时考虑不周,忽视了应该设置的方向,没有实现对能力的培养,学校无法认识到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对于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意义。
(三)社会与就业单位对学生毕业院校的过分重视由于前几年的大学扩招和学校的企业化经营,导致大学生数量增加但质量相对下降,用人单位为了追求高质量人才,认为高学历或重点大学的学生质量会相对较高,很多单位在招聘时都倾向于研究生学历或者重点大学的本科生,越炒越热的高等学校名牌效应严重阻碍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发展。
(四)法学专业毕业生缺乏正确的就业观念受社会及各方面的影响,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正确的学习观和就业观,过分追求工作环境的舒适、起始工资的高低,缺乏对自身的准确定位。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法学毕业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较低,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这也是毕业生就业后心理上的失落和消极工作态度的根源。
三、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所处困境出路的思考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由于自身劣势和社会支持等因素,使其处于发展的困境中,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立足于自身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探索解决途径。
(一)坚持特色强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不再是单一类型的知识结构、单一的法律学习者,需要的是复合型法律人才。地方院校中很多都涉及到农、工、医、理工等自身的专业类型特点,因而这类的农、工、医、理工院校都可以依托自身资源,培养出具有其他方面专业知识的法学专业学生,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自身的需求,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综合类的地方院校可以充分利用其资源,开设多种边缘性学科,培养出熟练的掌握计算机和英语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财经类院校应当利用好自身的财经优势,突出知识结构中经济学与法学的结合,加强学生在金融、证券等方面的能力;农林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应结合自身特点,注重农林方面的法律传授,引导学生注重农林类法律知识的学习,并适当地应用于实践中。总之,各类院校的法学教育除了教授基础课程之外,还应当结合自身特色,培养有独特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
(二)调整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要法学教育的内容要紧密联系社会,通过分析未来社会的需要,修订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选择教学大纲、确定教学内容,就法学专业来说,合理的课程设置是进行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1.基础理论课程方面基础理论课主要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思想史等课程。2.专业基础课程方面专业基础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主干课程。围绕这些课程的教学过程不仅应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中的重要规则,而且应当对相关规定所蕴含的法律理念、价值取向、社会观念、文化背景等进行有重点的梳理,不论是对理论研究型人才还是对实践型人才都极为重要。3.专业技能课程方面专业技能课程主要包括法律外语、司法口才学、法律逻辑学等,这些都是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技能。此外,还可根据需要设置部分调研课程,以更好地分析和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教育理念,培养综合人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育理念,不仅应当包括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大学教育还应当包含更多的目标。因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当结合社会和学生需要,完善自身的教育理念。1.加强法学学生的专业素质一个合格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不仅要具备认知法律的能力,还应当理解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律背后的公平正义、公序良俗,也就是不光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法学院在课程设置时要有系统的法学知识,包括法学理论的基础课、法学专业的主干课、核心课等内容。2.加强法学学生的道德素质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衡量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标准不仅仅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践技巧,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道德素质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因而法学教育在传授学生理论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这也是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功能。3.加强法学学生的人文素质人文素质是作为社会成员、作为具体的个体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完善人格的基础。学校在教育学生时如果不注意相关人文素质方面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人只是一个拥有操作技巧的法律工具,而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有品质、有道德、性格丰满、人格健全的人,所以在法学教育中应注重人文素质的教育。
(四)转变就业观念,加大帮扶力度1.转变就业观念,降低初始目标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应当转变自己的就业观,目前的大学毕业生普遍存在不切实际的就业观念,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社会精英,应当到关键的行业和重要的岗位去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在现实中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和操作技巧。因而应当树立理性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只有脚踏实地才能为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基础。2.提高综合素质,增长专业技能在职业信息和社会信息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大学生不应该因为完成学业便停止了对知识的学习和信息的更新,而应当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在未来社会的竞争力。3.加大政策倾斜,提高帮扶力度国家应当提高帮扶力度,在再就业方面应给予地方毕业生进一步倾斜,地方政府和学校方面也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除此以外,还应当推动毕业生相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的培训工作,为法学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勇军,欧阳仁根.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及其课程设置的思考———基于我国法学教育现状与长远发展[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1).
[2]王肃元.甘肃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略谈[J].西部法学评论,2010,(5).
[3]喻永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特色的培育途径[J].中国电力教育,2008,(11).
[4]李涛.完善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之思考———以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现状为视角[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4).
作者:林云飞 单位:许昌学院 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