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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根据教育部2012年的统计,全国普通本科法学院校共753所,法学专业毕业生总人数共计121492人,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76%。[1]从统计数字来看,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比较充裕。虽然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较大,但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率却很低。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为例,截止到2015年5月18日,2015届法学专业签约率仅为0.83%、就业率仅为15.7%,远远低于全校21.23%的签约率和64.37%的就业率水平。出现这样高需求低就业率的矛盾,究其原因,普通高校在法学人才培养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福建省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介绍》),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2]根据笔者调研,福建省六所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培养目标均与教育部的方向相一致,即均或多或少涉及到了“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见表1)①。但是,这些提法都过于宽泛和笼统,对于人才培养的目标缺乏明确的指向性。
(二)课程设置参差不齐一般情况下,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大类别。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技能教育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技能教育课程涵盖了技能必修课如计算基础和大学英语,以及技能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则涵盖了通识必修课,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体育,以及通识选修课②。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而实践类课程则主要包括军事训练、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③。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程侧重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它的设置既要考虑到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掌握程度,又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侧重点不同。从调研来看,福建省六所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专业必修课内容过于庞杂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和介绍》,法学专业包括以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国际法为主干学科的16门核心课程。从福建六所高校的专业必修课设置来看,无论是研究型的高校如厦门大学,教学研究型的高校如福建师范大学,还是应用型的独立学院如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甚至包括应用型的民办高校如仰恩大学,都毫无例外将教育部规定的绝大多数核心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除外之外,各个学校还规定了内容庞杂的专业必修课程体系(见图1)。这些课程内容设置五花八门,很多都是根据学校现有的师资力量对应设置,设置标准较为混乱。2.专业选修课方向不明确专业选修课的功能更多地是体现专业的特色以及人才培养的侧重点,引导学生有方向地修读专业课程。就福建六所高校的情况来看,专业选修课多是粗放型的设置模式,即学校罗列一堆专业课程,让学生按照各个学期的学分要求进行选择。学生在选择课程时缺乏相应的指导和标准,很多甚至以该课程考核的难易程度来确定最终的选课方案。这样以来,不仅学生选课具有盲目性,而且该类课程本该具备的作用和意义也没有体现出来。3.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设置缺乏全面性(1)专业课设置中缺乏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课程任何职业都应该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增多。特别是大众对法律人才的期许增多,对从事法律的人才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现实情况是,相当一部分的法学专业学生存在法律信仰缺失的问题。很多学生一进校就以考取国家公务员为奋斗目标,参加各种培训班,立志抱得“铁饭碗”。在四年的法律学习中,由于接触了一些法律案例,一些学生出现了“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比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优越”的片面思想。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与某些法学专业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引导有关,另一个方面,与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中缺少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课程存在很大关系。[3](2)专业课设置中经济管理类课程较少近几年,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使得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社会的现实需求要求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国内的基本法律体系,而应该成为既精通法律,又懂得经济、管理、外语和计算机等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从福建省六所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来看,学生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主要通过一些公共基础课程获得,法律知识可以通过专业课程汲取,而经济知识、管理能力却无从获取,课程设置在这方面存在短板④。
(三)教学模式过于单一近几年,法学教育提出的口号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很多法学院校纷纷开设一些实践课程,比如民事案例分析课程、模拟法庭课程。由于种种原因,各个高校在实际执行时还是存在重视课堂理论教学的倾向。[4]很多高校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课堂教学规范,比如教学公开课制度、听课制度等,从而保障理论教学的效果,但是,在实践教学方面却相对滞后。甚至,很多类似的模拟法庭课程、法律诊所课程都直接请本单位没有太多实务经验的年轻教师讲授,课程流于形式,这样做的后果是,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连一份完整的法律文书都无法完成。
二、福建省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路径
(一)明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对高校而言,人才培养方案是导向,它决定着学生培养的方向。而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尤为重要,培养目标是否准确,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以及人才输出的素质。因此,应该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化、具体化。[5]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我国要逐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6]在这一背景下,高校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就不应再局限于司法、律师等行业,而是拓展到其他能够适应社会对多样化法律专业人才需求的领域,鼓励学生到企业、NGO等非政府组织、基层社区、农村去解决相关纠纷。明确培养目标,拓宽就业途径,不仅可以缓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还可以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多个领域发挥有效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
(二)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专业课程的设置必须有一定的方向性和针对性。在专业课设置中要牢牢把握以下两个方面:1.合理设置专业必修课程高校虽然主张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人才,但是依然要强调法学教育内容的特定性和基础性。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应该主要围绕着教育部所规定的16门核心课程展开,使学生获得较为全面、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至少应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内主要的实体法学,比如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环境法等内容;二是程序法学和司法制度,比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三是国际法学类,比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内容。2.清楚界定专业选修课程的方向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既要考虑到社会现实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专长,满足学生的不同价值追求和个人发展模式的选择。目前国内一些高校采用专业选修课程设置的模块化方法,即将不同的课程归纳到一个模块,由学生先选择模块,后在模块中选择课程。这种方法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规划来选择课程,避免了专业选修课程选择的盲目性趋势。法学专业就业渠道较广,学生既可以在传统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银行等企业就业,还可以到公证等部门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有出国留学、考研等去向。根据这样的现实情况,可以将专业选修课模块界定为司法法务模块、市场法务模块和涉外法务模块等。其中,司法法务模块主要面向未来从事公务员行业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赔偿法》《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市场法务模块主要针对从事企业相关工作的学生,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等课程;涉外法务模块主要考虑到学生未来继续深造的可能性,主要开设《英美宪法》《欧盟法》等课程。此外,还要考虑到法学学生的一些共性,开设一些专门针对法学专业的技能选修课程,比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诊所课程》等课程。3.增加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的课程种类(1)增加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业课程高等学校要始终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培养具有高尚情操和较强职业道德的人才。具体到法学专业而言,即具有人文情怀的法律人才。根据《决定》的内容,“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6]法律人要尊重法律、信仰法律,而不是把法律作为简单的谋生工具。因此,职业伦理类课程的开设对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法律信仰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常规专业选修课程之外,可开设《法律职业道德》《司法伦理》等课程。(2)增加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要适当加强学科交叉,以综合课程、边缘交叉课程、跨学科课程为依托,拓宽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台湾一些高校,如台湾大学法学院的做法,除了基础必修课程外,设置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国际性的课程组别,比如政经社群组、经济学一二、英美法群组等。对应大陆的法学教育,即需要专门开设经济管理类(如《管理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英美法类(如《英美法导论》《英美契约法》)等专业课程。这样以来,可以大大拓宽法学专业人才的国际化视野,提升法律专业的教育品质。
(三)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改变单一化的教学模式,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笔者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增加实践类课程的比例结合福建省六所高校普遍存在实践类课程比例偏低的状况,笔者建议,进一步增加实践类课程的比重。除了在正常的理论课程中鼓励教师进行互动式教学之外,还可以通过设置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来丰富实践教学体系。一方面,完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它是一种师生进行互动的新型教学方式。[7]19世纪70年代哈佛法学院的兰代尔教授首先将这种方法运用于教学之中,开启了案例教学法的先河。在福建省一些院校,比如厦门大学法学院开设了如《经济法案例研讨》这样的案例讨论课程。这类课程采用案例导入、案例引证、案例讨论、案例提问的方式进行,教师根据学科特点,选取社会热点或者典型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的陈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在启发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法律职业水平。在课程中,教师扮演的只是一个中立者的角色,主要负责把控整个讨论的节奏和流程,学生才是讨论的核心;在课程结束后,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打分,并计入课程成绩中。这种案例教学法可以克服传统理论课程的诸多弊端,使法学理论、法律条文和司法个案有机结合,既能促使学生深化对法的精神和原则的理解与把握,也能使其直接学习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同时,法律职业技能可以得到必要的训练。另一方面,拓展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由教师组织,学生动手进行模拟法庭审判,并进行讲评,从而达到熟悉审判程序,掌握法庭上各个法律角色技能的目的。[8]模拟法庭是一种综合性的实践活动,在整个模拟审判过程,学生不仅掌握了实体法问题,而且掌握了程序法问题。此外,通过模拟法庭,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表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得到了锻炼。这种模拟法庭课程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官作为评判者,也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在高校提供的场地内进行实战演习,学生在一旁旁观,教师在一边点评。2.建设第二课堂实践课程第二课堂的建设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也是十分重要的。设立校级法律援助中心,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国家宪法日时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学生旁听庭审,鼓励学生深入社区、基层进行普法宣传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让学生了解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3.配备完善的法学专业实验室法学专业属于人文社科性质专业,虽然与理工科专业相比,对校内实验室的建设要求没有那么高。但是,也应该根据各个学校资金和师资力量情况,建设以模拟法庭、法庭科学实验室、心理学实验室为主体的法律教育实验平台。此外,还可以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整个学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为例,采用笔试类考核的有1512个,占所有安排期末考核课程班的57.58%;非笔试类考核共1114个,占所有期末考核课程班的42.42%。笔试类期末考核以闭卷考试为主,开卷考试为辅;非笔试类考核以作品、论文、表演、课程报告为主。这种灵活的课程考核方式可以让学生不再拘泥于传统的记忆性考试方式,而是通过对学生的写作、语言表达等方面考察来培养学生的各项综合能力。新形势下,社会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需求的变化将带动高等教育观念、教学方法的变革,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必将向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方向转变。在此基础上,高校要通过明确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等方式为社会培养合格有用的法律人才。
作者:侯莎 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