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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与目前普遍采用的演讲式教学法作为法律教学的两种不同手段,体现了不同的逻辑推理方式在教学中的运用。在具体的专业教学过程中,结合两者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在课程教学中灵活适用,理应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如何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讲授中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法,以下提出笔者的一点看法,恭请同仁们指教。
一、案例教学法适用的课程
案例教学法一般适用于与社会生活、经济联系紧密具有较强法律实务性的部门法课程的讲授,如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因为这些课程有大量鲜活生动且极具学术价值的真实案例可收集,能有效地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而像法制史、法理学、法哲学等这些纯理论课程则不适合。此外,案例教学法需要有较充裕的时间以供学生消化理解案例,还要通过充分讨论分析,方能达到教学目的,故只适用于那些课时较为充裕的专业课程。若某课程的课时安排比较紧凑,实施案例教学会花掉大量课时,反而会影响到整个课程系统、完整学习的目标实现。
二、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
作为案例分析的关键要素———案例,它的挑选和编辑是组织案例教学的核心和关键。案例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首先,案例必须是真实事件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供探讨的案例需要有事件的详细脉络,有起因、有情节、有结局,可供学生在全面了解案件的基础之上展开分析。要求事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则是因为一方面可以更加增强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相关资料搜集会更加充分。如果是教师自己编写的、虚拟的,很难避免前后矛盾,也难以构筑一个复杂且极富争议性的背景环境。其次,展示的案例材料必须精当,具典型意义。使用案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将抽象的法律理论运用于实际,不能不加选择地堆砌材料。案例教学法是借助分析探讨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材料,进而推演解决办法的一种范式。教师应该精选一些题材丰富、针对性强的少数经典案例组织学生研究讨论,以求达到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目的。再次,案例必须复杂、颇具争议。案件材料需是翔实、复杂多变的素材,事件本身应存在很大争议,富有讨论及研究的价值。展示的案例材料应是多视角、多方位的立体且生动的事件及相关背景资料,包括事件的来龙去脉、事件各方的言论、相关媒体的评论、专家学者的不同看法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观点等等。最后,整个课程的案例编排必须有系统性和效益性。在法学课程教育中运用的所有案例应该形成体系,层次分明,编排合理。做到只有在重要课程内容及争议性很大的学术话题等方面才选用案例教学法。不能无论巨末,什么课程什么内容都要案例教学,这样反而有碍案例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三、案例教学法的施教受体
学生作为施教受体,是案例教学法实施效果的体现者。对于案例教学法的施教受体,笔者有如下体会。首先,案例教学法比较适用于大学高年级学生及研究生阶段。因为他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及法律思维能力,具有对法律事实、事件进行专业分析判断的能力基础,故而他们对案例教学认同度和参加度较高,教学也能取得较好的成效。此外,大学高年级学生及研究生基本上能对教科书进行颇为有效地自学,单纯的演讲式教学已经很难诱导其课堂积极性,案例教学法对于带动学生主动融入课堂教与学,鼓励他们更深入了解和掌握法律理论及原则,增强教学趣味性具有积极作用。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即便因为案例教学影响到课程其他内容的讲授,大学高年级学生及研究生也能通过教科书对相关内容进行自学,不会影响到该课程完整、系统教学的目的。其次,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程讨论前对案件材料知根知底、准备充分。这样课堂讨论才会有效率。课堂讨论中,老师应精心组织,力求所有学生都有发言机会,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让头脑风暴尽情荡漾,鼓励分组辩论,最大限度的锻炼学生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再次,一个极具争议价值的案例、一堂生动的讨论课,可能会促使学生自主收集更多的资料,有的学生会从不同的视角提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此教师应积极引导,鼓励他们更进一步,撰写专业论文,使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发挥至极至。
四、对案例教学法中施教者的要求
首先,要熟练掌握案例教学法的实际运用技巧,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关系。应根据课程教学任务、课时进度及效果合理配置案例教学在课程教学中的比重。在完成课程整体目标进度中,应该适时调整案例教学授课内容及时间,孰多孰少灵活应对。定期反省案例教学的效果,根据近期发生的社会经济生活事件,需要及时补充调整案例材料内容,保证选择案例的新鲜活力。其次,要保证足够的人、财、物投入,对案例进行收集整理、编辑编排,撰写专门的案例教案。教师不花费心思,就不可能发现乃至收集到有分析价值的案例,也不可能形成高质量的教案,这也与教学效果的好坏紧密联系。再次,要有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务经验,能自如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因为案例事件材料纷繁复杂、争议性大,没有坚实专业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就无法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也无法把握问题的关键和实质,分不清问题的主次,甚至有可能在解析学生观点分歧时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若如此,学生非但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反而会导致专业思维的混乱。
五、案例教学法的操作程序
(一)整理剪辑案例材料。收集的案件材料应包括事件的全过程,以及不同视角的观察如争议各方的诉由、媒体的评述、专家学者的观点看法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措施等等,此外还应收集相关背景资料,诸如事件的起因、相关的立法背景等等。如上市公司宏智科技的股权之争就是公司证券法中“股权与公司治理”这一部分内容极具讨论价值的案例。由于此案是2003年底的证券市场大热点,其相关材料相当丰富,可以精选包括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的相关背景及评述材料,以及关于此案的网络评论精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以之作为该案例研讨素材。
(二)案例材料先行发放给学生,并指出关键要点和讨论思考的纲目。案例材料一般应在上课前通过网络发给学生,便于他们有时间来消化和准备。另外,还应该要求学生利用便捷的网络资源检索查阅与案例有关的更多信息资料。如果案例材料中争议点很多,就应该提示要学生讨论分析的主要方向,像“宏智科技股权之争”,就不妨将讨论的重点指引在同一天两个股东大会孰是孰非上。
(三)案例的课堂研究探讨。对于同一个案例,每个学生因为自身能力的区别及思维角度不同会有不一样的解读。有人只能感受浅层信息,有人则能感悟深层次内容。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剖析案件事实表象,揭开本质特征,分析事件与法理之间的必然联系。为此,课堂上教师并不是单纯的旁听者,要认真组织、积极引导,一方面鼓励学生以专业理论独立思考,互相交流,勇于质疑和求证,另一方面教师要及时参与评析,避免学生讨论跑题。教师要带动并维护积极、活跃的氛围环境,即使学生的思考和回答有误,也不要急于下结论,可以通过指引使他们自我反省、自我纠错,开发其创造性。
(四)案例的评论总结。这是案例讨论分析的最后环节,一般由教师来操作。教师除了要指出学生讨论分析的是与非之外,还要进行查漏补缺与提高性讲授。当然,评论总结也可以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我小结,形成书面材料,从而进一步锻炼其能力。案例教学法实际操作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分小组讨论。事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如同宿舍、同学习小组等,对其分组,各小组对教师所列案例问题及要点安排时间讨论分析,要求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和材料自由发言并互相讨论。教师可以按小组分次参加,也可以招集所有小组进行集中讨论。讨论中,教师主要是倾听者,但要在合适的时候因势利导。讨论末教师要就讨论的总体情况做分析总结。
2、课堂正反方辩论。对于具有很强争议性的案例,事先根据学生意愿分成正反两方或者三方,经过一定时间准备后开课辩论。第一环节由各方系统阐述己方观点,第二环节自由辩论。教师组织辩论并最终评判。评判时不必强求学生得出一致的结论。
3、重要性排列。教师要求学生对案例的相关材料要素,依据自己的专业基础,就其在事件争议当中在法律层面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判断,依顺序排列并说明理由。
(五)成果展示。效果较好、学生积极性高的课次,可以考虑组织安排部分优秀学生撰写小论文;如《关于****案件的法律思考》。真正实现将学生知识的系统积累转变为智力潜能的挖掘,实现学生专业综合素质提升。(本文作者:曾辉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