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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法学辩论活动开展成为一种日常式的、细水长流的存在,需要有一支成熟的、完善的法学辩论队伍去执行以上的目标。涉及到法学辩论队伍的架构与建设的问题。
(一)队伍架构体现专业度
由于法学辩论自身的特点,法学辩论队伍的架构不同于一般的学生社团,应该体现其专业性特征。首先,队伍的架构过程要时刻注重团队的专业性。要明确建队思路,不能盲目扩大、哗而取宠。其次,队伍的架构目标应以兴趣为导向性。法学辩论队伍的凝聚力一定是以兴趣作为前提,而不能为了团队发展的快速、活动开展的顺理,使得法学辩论队伍向团委、学生会“看齐”,成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半官方”的组织。
(二)队伍建设体现明确性
法学辩论队伍的建设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队伍的组建。一支优良的法学辩论队伍,其内部结构必须分工明确,互为体系支撑又相互独立。作为其建设者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建队思路,要确知自己的建队风格,是小而精还是大而博;并且一定需要法学专业的依托,有了专业力量的扶持,可以少走弯路也可以精益求精。
2.人员的选拔。应结合学院活动,以比赛促宣传,以交流促选拔。以仰恩大学政法学院辩论研究会为例,该社团在人员的选拔上充分利用了学校传统的“新生辩论赛”,派出有经验的老队员跟赛辅导、组织培训,深入新生挖掘可造之材并从中遴选优秀队员;除此之外,该辩论研究会还面向本学院以外其他专业对法学辩论有兴趣的学生进行招募,做到了既挑选精英也兼顾大众,为队伍的持续性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3.活动的开展。开展活动是学生社团生命力之所在,法学辩论队伍既可以开展有法学专业特色的,如模拟法庭、案例辩论、法理辩论等活动,又可以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哲理辩论、时事辩论等赛事。开展法学辩论活动要注意两点:一是要精益求精,注重专业性,不能为了吸引观众抛弃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二是要注重受众群的培养,培育起法学辩论的土壤,使其可以开枝散叶,不能曲高和寡、自娱自乐。
二、法学辩论的培训模式
针对以上论及问题及现实反思,课题组结合团队建设与实践研讨对于法学辩论模式展开了有益思考。我们所说的辩论培训是一种系统的培训,其模式包括目标、方案和师资三个部分。
(一)明确培训目标
法学辩论目标旨在通过由社会性辩题到法学辩题的逐步过渡,从形式逻辑到法学逻辑,从一般对抗到区分身份角色,依次达到“掌握一般逻辑思维”“学会法学逻辑适用”“理解身份对抗的侧重点”三个层次性目标。第一个层次目标对象设定为大一年段学生。这个阶段的学生对辩论充满天然的热情和激情,并有充足的时间保证,可结合法律逻辑课程、各种辩论比赛等进行形式逻辑的基础训练。第二个层次目标对象设定为大二年段学生。这个阶段的学生对于辩论已经有了较多的积累和感受,应从法律逻辑方面给予更高的要求,以保证其继续从事法律辩论的积极性。第三个层次目标对象设定为大三年段学生。在熟悉法律辩论的基础上,理解角色分工和定位,为日后职业的选择和执业能力的培养做好准备。
(二)制定系统培训方案
针对上述三个层次的目标,培训应分三个步骤展开:
1.以一般辩题为载体,进行形式逻辑的训练。具体可以以目前法学院开设的法律逻辑课程为契机,讲述形式逻辑并展开辩论比赛。这个阶段最好在大一新生刚入校的第一学期进行,既可养成逻辑思维的习惯,又契合新生入校惯常举办辩论赛的时间。应拟定培训计划:固定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应将逻辑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相结合,并辅以文史、哲学、管理等知识,以增强队员的基本素养和人文知识沉淀,避免浮躁、功利、短视的培训效果。培训方式可综合日常训练、专题讲座、分组对抗、小组游戏等多种形式,融专业性、趣味性为一体,避免队员陷入枯燥的逻辑分析,丧失辩论兴趣。
2.以法律辩论为载体,进行法律逻辑的训练。法律逻辑基于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但更具复杂性和多重性。培训中可选择的案例类型包括两种:一是结合实发案例,展开法理探讨。这种案例侧重法理精神的思辨,要求队员对于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学的一般原则有一定理解。针对社会不同观点,结合实发案例展开分析、论辩,有利于队员更好地理解法理观点及其适用条件,反思部门法学存在的问题。另一种类型是针对实发或虚拟案例进行个案辩论。这种案例侧重观点的提炼和证据的适用,要求队员具备较高的案例分析能力和证据论证能力,能够深入分析案例所涉及法律规定,提炼单一论点(如刑事案例中一方的观点只能是有罪或无罪),分解分论点(如主张有罪但罪轻,应分别论证罪轻的理由),系统使用证据,层层递进展开论证。
3.理解身份对抗的不同要求。法学辩论与社会辩题辩论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基于双方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辩论要求。以刑事案件辩论为例,双方辩手都要做好立论和驳论两个工作,都基本从案件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是否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证明体系,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到及刑罚幅度四个方面进行论证,但因分别定位为公诉人和辩护人(律师)的角色,因此其各自的辩论风格和要求也各有侧重。公诉人的立论是主张有罪(当然,对于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也会予以列举并进行罪轻量刑建议),要求队员必须用全面和系统的观点展开辩论,其辩论必须建立在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且具备完整证据的基础上。如果证据链条有缺失,则会被辩护方攻破防线。破论,要以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正确的论证方法将辩护人的观点从根本上驳倒或通过辩论降低辩护观点的可信度。辩护人的立论是主张罪轻(甚至无罪),要求队员必须结合案件事实并根据法律规定,列举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驳论,则往往采用以点带面的做法,考察案件中证据间的矛盾、事实认定上的不准确、法律规定方面的漏洞等,从而否定控方观点。比如:从控方提审笔录同一询问人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个询问地点的矛盾,质疑提审笔录的真实性,建议法庭不予以采信等。
(三)建设指导教师队伍,开列推荐阅读书目,充分利用专业资源
好的辩论队伍离不开优秀的指导教师。法学辩论培训应有专人负责(通常辩论队队长由学生担任),其指导教师队伍以专业教师为主,结合中文、哲学、管理等学科教师,融日常指导与赛事点评为一体,打造各有所长、热爱思辨、乐于指导的指导团队。指导教师可以结合日常培训和专题辩论,开列合适的推荐阅读书目,让队员在阅读中明晰思路、扩充知识、积累素材、借鉴经验。此外,法学辩论社团应充分利用所在院系的专业资源优势,与所在院系达成共识:法学辩论并不只是学生活动,更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让学生和教师普遍参与、共同学习。教师在法学辩论中参与的角色应该更加多元、常态、深入,实现学生、教师、院系间的多方共赢。(本文作者:鲍莹玉、郭雪莲、陈树斌单位:仰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