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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在不断变化。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1职务犯罪的界定
1.1职务犯罪的概念目前,我国学者对职务犯罪概念的理解各有千秋,但基本上都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界定的定义相符。总的来说,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特征
2.1影响的广泛性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现象只发生在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和极少数基层组织中,而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职务犯罪现象,涉及面很广,甚至在执法、监督部门中也较多发生。
2.2隐蔽性与公开性同时并存在“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是双方得利,两厢情愿,无人揭发不易暴露,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目前,公开、半公开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有些人私欲胃口越来越大,谋私的胆量也越来越壮。他们不仅偷偷摸摸地隐蔽干,而且还以各种借口堂而皇之公开搞,如为单位(或个人)谋私说成“有偿服务”,把行贿收回说成是“搞活经济”。
2.3经济领域情况严重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千方百计钻法律和体制的空子,企图为个人和小集团牟取暴利。有的利用经管项目、工程、资金等的权力,处处“揩油”,甚至发展到索贿受贿,贪污盗窃等犯罪行为。
2.4职务犯罪分子具有贪婪性在职务犯罪分子当中,有的所追求的是要在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各种特权,还有的企图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去“发大财”,并为此不惜冒各种风险。有的竟然不择手段,不顾后果,胃口越来越大,追求金钱、享乐的欲望日益膨胀,贪污受贿动辄上万元,甚至几十万,数百万元的大案也呈上升之势。
2.5单位、集团职务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个别掌握一定权力的单位或小集团,为了满足其局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所掌握的项目、审批、处罚等权力,大搞权钱交易。
3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国外有学者指出:“腐败是政府最大的痼疾,其危害性仅次于暴政。”而新加坡政府的反腐败口号是:“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全家倾家荡产。”看来有必要研究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根据产生职务犯罪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对职务犯罪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3.1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遏制不正当竞争,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当前职务犯罪导致的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完善,所以导致很多的不正当竞争,这是职务犯罪的重大隐患。虽然党和政府不断总结经验,在制度建设方面颁布了许多规定,比如,党员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经济收入申报,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售的礼品要登记上交等等。但是这些规定和政策成效不大,我们必须提出更好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当然了这些政策和制度不要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也只有这样才能把职务犯罪的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3.2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素质,以提高反腐败能力党员和干部的素质在职务犯罪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必须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素质,在反职务犯罪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法律和制度是由人来制定,也是由人来执行和遵守的。人的素质至关重要,人的素质高,能够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人的素质差,即使法律制度再完善,也会发生违法乱纪现象。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等思想来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并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使广大党员干部养成热爱学习、自觉改造的好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也可以用共产党员的先进事例来教育他们,如原漳州市东山县书记谷文昌几十年如一日为人民办实事,从不为自己谋私利的精神都在感动着我们这一代人,我们要让这个感动继续延续下去。
3.3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提高反腐败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倡导“从我做起,绝不行贿”。这种观念一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且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腐败现象就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群众“从我做起,绝不行贿”,也能促进领导干部“从我做起,绝不行贿”,并自觉预防职务犯罪,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廉洁风气的形成。
3.4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加强立法,形成机制,使职务犯罪中主体从“主动犯罪”转变为“不敢犯罪”“不想犯罪”。首先,加强立法,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标准,从制度上减少犯罪的“得利概率”。如贪污一万元、罚他五十万元,并处以7年以上的徒刑,加大犯罪付出的?“成本”、“代价”。其次,推行“高薪养廉”。中国有句古话是这样子说的,“贫起盗心,富贵思淫欲”。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逐步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改善国家公职人员的实际的生活水平,通过个人经济收入增长,减小职务犯罪的诱因。第三,加强对公务员违纪惩罚力度。防微杜渐,是各种制度制定的主要目标。因此在提高公务员各项待遇的同时,从制度上对国家公职人员平时言行进行必要的约束。违反规定轻则辞退,重则开除。从而从制度上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思想条件。
3.5优化执法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执法环境不好表现为领导干预、说情、执法执纪机关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等。就执法执纪机关来说,应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机关领导,顶住压力,顶住说情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要坚信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认识到个别领导干预代表不了党委的意见,要有不怕丢乌纱帽的气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顶住说情,善于顶住说情。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领导干部的清廉、社会风气的正直是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国家稳定的重要基础。只有让反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党员干部、每一个人心里,才有可能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当前我国反职务犯罪依然任重而道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