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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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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2007年3月8日上午,温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出境快件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被胶带纸严密包裹着的纸板箱异常沉重,上面标注显示该邮包是从乐清北白象寄往美国纽约。海关人员开箱查验发现,里面居然装有近3000件标示蒂芙尼的银饰品。据调查,该邮包的寄件人名字和地址均是假的。经权利人蒂芙尼公司确认,上述银饰品均系仿制品,共计2629件。蒂芙尼公司权利人代表表示,Tiffany品牌是美国知名的奢侈品牌,价值不菲,一次性查获如此多数量的侵权物品在中国国内还是首次。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定义

上述案例就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所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海关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法在边境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在进出口贸易中都可以获得海关保护。众所周知,海关作为一个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主要有四大任务——监管、征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但是近年来,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通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他规定来赋予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估计,每年全世界假冒货物贸易额约为1000—1200亿美元,占世界贸易额的5—7%。侵权产品贸易不仅直接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破坏了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为遏制国际贸易领域的侵权盗版活动的进一步恶化的势头,世界各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同时,也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转向行政保护、特别是海关的边境保护方面。由于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有能力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有效的控制,在防止和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各国大都先后颁布了有关禁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后,世界各国都先后对其国内法规进行了补充修订,赋予海关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境方面的职权。

三、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现状

(一)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

1、建立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关在行使保护知识产权职能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专门的法律法规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颁布了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更好地发挥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等。

(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除了依据专门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依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提高执法工作效率。比如,海关在执法过程中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3)我国缔结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方针。1980年我国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继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后,我国先后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为商标注册而实行的商品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微生物备案布达佩斯条约》等等。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机制的建立

(1)建立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

2007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将投入使用,这一系统的投入实现了全国海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目前,全国各口岸海关每年都查处大量侵权案件,随着侵权案件的复杂化和违法分子逃避海关执法的手段多样化,相关案件的信息共享将会大大改善和促进口岸海关的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管理和风险分析工作,提高执法效率。海关总署将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提供的案件信息,建立出口侵权货物“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在一定期限内提高查验率。

(2)海关采取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措施

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我国海关对进出境过程中涉嫌侵权货物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其中,扣留涉嫌侵权货物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最重要的环节。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有两种情形:一是依申请扣留;二是依职权扣留。

3、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国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进出口环节对当事人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实施了有效的保护。据有关部门统计,自1994年我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以来,我国海关已经查获了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案件8000多起,案值近10亿元人民币,在加入WTO以后的五年时间里,我国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每年都以3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我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渠道的突出成绩,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认可。

(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近几年,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其中也不乏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关效率,同时给海关在执法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阻力。

1、知识产权权利人自我保护意识不是很高。

虽然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海关作为一个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发现被侵权了,就要积极向海关申请保护;另一方面,在海关执法过程中知识产权权利人能积极配合海关的调查及其他工作,为海关提供必要的信息。

2、部分进出口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

部分企业在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求自主创新,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往往通过开展加工贸易方式而赚取工缴费,所以他们在接受委托时并没有严格的审查委托人的知识产权状况,无意间,对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了伤害。

3、海关执法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虽然海关在打击侵权假冒货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因为现在的不法分子侵权手段不断变换,并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加大力度,对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以在保证较高的通关率的同时,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4、海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

打击侵权,不是海关的“独角戏”,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只有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门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5、海关应该加强对报关员、报关企业及进出口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

海关除了对海关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外,还要对报关员、报关企业及进出口企业进行一定的培训,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保证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境环节中的“自律”。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时候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的“被动管理”转变为进出口企业的“主动管理”。

四、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探讨

我国在入世后的五年时间里,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采取了大量有力的措施,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未来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海关所要面临的挑战更多,所以探讨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与国际接轨,加强与保护知识产权经验丰富的国际之间的交流。

我国海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善于借鉴别的国家的经验,比如,我国海关可以加强和美国、日本等国的交流,探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新思路。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

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法规,做到海关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另外一方面,司法和执法工作也要进一步完善,对于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

海关应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以提高全国海关对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的共享程度,帮助各海关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执法重点。

(四)海关对报关员、报关企业及进出口企业进行培训,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

海关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提前对有关各方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这样就可以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可以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