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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没有处理好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不利于法治人才的培养。情境教学法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法。
关键词:情境教学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作用
法学教育之要在于实践,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2017年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大多法学院校的实践教学方法仍然单一,教师满堂灌,学生怨声载道,实践课程大多流于形式,教学效果欠佳。如何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定位和处理好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已然成为当下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课题。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在众多教学方法中,情境教学法对解决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问题,提高法学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本篇首先介绍法学专业情境教学法的基本模式,接着通过对比传统教学方法,重点阐述情境教学法的优势与作用,希望对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有所帮助。法学专业中的情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一个生动具体的法律场景,学生在其中扮演不同角色,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并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课堂沉闷,学生郁闷,全程枯燥无味,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情境教学旨在促进教学过程变成一种能激发学生极大兴趣,从而向知识领域不断自主探索的活动。法学本科生已具备良好的阅读理解法律文本与教材的能力,他们渴望在短期内了解生动真实的法律实践情况,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情境教学法,将最新生动真实的案例引入课堂,在师生积极配合下模拟出各种法律场景,必将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通过不同的角色体验进行多维思考,获得多重收获,在极富吸引力和较有挑战性的问题和责任感的驱使下,学生可以全方位地认知法律,包括书中之法,法官之法、当事人之法、社会之法等等。这样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也使教学方式更具活力,学生可参与其中进行实际操作,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这样通过亲身的实践和处理,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增加了课堂教学的吸引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
二、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法学院校是培养现代法律职业者的摇篮,法学教育实质上是一种职业教育。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高且实践性、独立性很强的职业。[2]法科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仅是获得一张进入法律行业的通行证,而要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律职业者,还须具有包括法律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思维、法律信仰和法律伦理等方面在内的较高的法律素养。[3]传统教学方法忽略了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而情境教学法,通过创设丰富的法律场景,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除了能激发学习兴趣、训练法律认知能力之处,还能有效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和法律素养。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要求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维,像法律人一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法律技术,去分析解决一个个鲜活具体的法律案件,每个学生都享有参与技能训练的机会,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法律服务等教学中,学生通过扮演当事人、律师、法官、仲裁员等不同的角色,从事证据搜集、文书撰写、开庭审理、法庭辩论、法律咨询等活动,更能培养法律技术、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信仰、法律伦理等素质。
三、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强调要将法治实践的生动案例引入课堂、转化为教学资源,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要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在校内办好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目前法学院校的实践教学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为主,教学中存在不少问题:如方法单一,与知识教学严重脱节,被符号化、形式化、同质化、非常态化、非全程化,沦为“面子工程”。[4]有的学校虽然大张旗鼓地探索实践教学改革,提高了实践教学比重,从课程设置方面,做了不少创新,但存在“形式繁荣、内涵贫痔”的问题,大多属于“隔靴搔痒”,忽视对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如司法见习多以参观、观摩为主,司法实习也只在司法机关做做案卷扫描、整理、接打电话等办公室辅助工作;案例教学停留于“案例释法”阶段,所采案例大多是己知或虚拟的案例,教师对法律适用讲得多,对事实认定讲得少,知识灌输多,技能培养少,忽略了对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培养;模拟法庭的开展往往流于形式,学生有如演戏,照着剧本排练,这种教学方式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难以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5]上述种种问题,无法实现实践教学目标,严重制约学生职业能力的养成。情境教学法强调课内课外相结合,适用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其基本途径是课内案例引入、创设法律场景,学生进行角色模拟,课外仿真实习和实战演练。可以让学生真正认知法律,培养和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6]这样的法学教学,才能走出重知识轻能力的圈子,真正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达到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之目的。
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方法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方法不能适应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教育进行了不少改革,出现了诸如“案例教学法”、“问答式教学法”、“诊所式教育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教学方法。这些方法对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职业技能无疑起着很大作用,但从调查反馈来看,上述方法各有弊端,如案例教学法,案例陈旧,学生缺乏探究兴趣;问答式教学法,问答预设,不能激发创新思维;诊所式教育法,成本较高,学生参与率低;模拟法庭教学法,角色分配有限,照本演戏,容易“走过场”,程序法与实体法教学脱节。引入情境教学法后,在教师指导下,真实案例引入课堂,学生参与其中,演练角色,模拟过程,运用法学知识应对和处理真实的法律案件,使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为学生构筑了理论与实务相联系的桥梁,做到了真正的知行合一,不仅丰富了学生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强化了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了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像法律人一样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能力。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亟待创新的形势下,情境教学法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形式单一、知识与实践脱节、没有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流于形式等不足,创新了法治人才的培养方法,丰富了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总之,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情境教学法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既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当前法学教育中如何定位与处理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怎样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动高校教学改革提供了范式。至于情境教学法的具体模式与可行操作等问题,尚待广大法学教育者做进一步探索与研究。
[参考文献]
[1]陈静媛.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J].陕西教育,2012(1).
[2]霍宪丹.建构和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关键环节[J].法学评论,2002(4).
[3]孙笑侠.职业素质与司法考试[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5).
[4]于志刚.法治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模式的中国探索:“同步实践教学”[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5).
[5]张邦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J].教育评论,2016(7).
[6]李喆.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研究[J].法学杂志,2014(9).
作者:谢拓 单位:陇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