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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国际化建设有着自身的优势,例如,如果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专业较强,就会加强计算机犯罪法和通信信息法的建设,如果在环境、资源和安全工程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就会发展环境、资源法和工程安全法。具有航空航天技术优势的高校,便会加强如航空航天法的发展等。他们的法律人才培训的国际化,往往与他们自己的主导学科的发展需求有关。因此,在培养法学人才的过程中,如果理工科高校能牢牢把握住自身的独特优势,适应国家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可以凭借其他类型高校不具备的特点,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理工科高校
一、“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理工科高校法学培养国际化的定位
(一)差异发展——与综合大学和法学专业院校错位发展
放眼世界法学专业的发展,有两种趋势正在变得越来越明显。一是学科之间的内容交叉越来越多,朝着一体化方向不断发展。专业与专业的界限逐渐弱化,科学技术、文学科学、人文学科的结合日益紧密。第二,高新技术产业想要发展就一定要重视法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发展。如果只有理工科专业,没有强大的法学理论作为支持,那么就难以形成良好的学科氛围。[1]科技院校具有独特的科学和工程背景,大量的优势理工科学科为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条件。因此,理工科院校的法律职业定位不能仅仅依靠传统的政法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也不能复制理工科模式,而是强调法学与科学的交叉。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促进了理工科大学法学专业的兴起。[2]理工科大学的法学专业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科技大学可以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一个知识平台。众所周知,理工科院校在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等学科中具有独特的教育优势,可以使法律与其他学科形成一种渗透性的互动,具有无可比拟的传统法学科学的多样性和交叉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科学性,经济性和法律性的复合型人才。第二,科技院校可以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科学与工程院校根据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特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教学能力。他们的实验和实践教学占据了相当大比例的教学计划。这种做法正是法律教学必须具备的。
(二)协同合作——与理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国际化培养相互协作
理工科高校之间的相互协作的重点是要创建一个属于理工科法学的平台,在实现国际化过程中该平台的资源可以被各个平台中的学校所共享。[3]理工科高校可以采取很多形式进行合作,比如教师可以在数个学校授课,允许另一所高校的学生来选修本校部分学科并授以学位等方式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加入大量具有国际化的资源,便能实现理工科高校之间的国际化合作。除了学校间的合作校地之间的协作也为理工科法学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
(三)“借船出海”——与理工科优势学科交
叉形成特色法学要发展科技大学的法律教育,必须依靠强大的科学技术学科,大力发展跨特色的科技学科,发展一流的法律学科。在奠定传统法学主导学科基础的同时,还必须依靠强大的科技优势,大力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法学交叉学科,积极寻求法学发展的新增长点。使法律在学校的整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独特的作用。这正是科技大学法律发展的优势,特点和动力。只有将法律置于跨学科融合的洪流中,才能保持不竭的发展动力。这必须以国家和社会的需求为指导,以知识交叉合成为核心,跨学科的创新团队建设为关键。随着当代经济、科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加强,迫切需要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工程、交通等专业知识的“双专业交叉”复合型法律人才。[4]传统的法律教育受制于一个单一的学科悖论。通过标准化和程式化的教学过程,难以满足差异化,个性化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在此基础上,法律教育改革必须突破学科和专业的狭隘偏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为己任,以新的交叉特色专业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重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走“自主创新、特色发展”的道路。[5]
二、“双一流”建设视域下理工科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国际化路径的设计
(一)以行业特色为基础的法律人才国际化培养平台的建构
高校的国际化平台应是一个全方位、高层次的国际化平台。[6]他们需要进一步主动国际化,既要将优秀的教学资源引进国内,也要利用其教育影响力将教育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并拓宽国际化道路。首先,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国际化。它包括派遣学生、教师到国外高校学习深造,同时也包括积极招收外国学生或访问学者。招募外国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不仅可以扩大高校在国外的影响力,还可以促进国内法学教育的传播。其次,教育机构的国际化。具体包括建立海外校区、合作办学、联合培训和网络大学等。建立海外分校。它指的是一种新型的大学国际化,其中一个国家的大学根据两国之间的双边协议,在一个国家意外的国家建立一所分支学校的分校,在当地招聘学生,并授予大学文凭完成学业任务的学生和学位证书。该方法适用于世界范围内影响较大的高等院校。合作办学。这种方法适用于普通教育机构,即一个国家的大学与大学以外的大学合作,在学校建立相关的合作学校,或建立专业学院,组织双方的大学教师,共同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并共同培养学生,但根据毕业条件,大学将获得由大学领导合作的文凭和学位证书。
(二)行业特色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理工科高校往往在一些学科中占据领先地位。因此,他们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可以依靠学校这些强大的学科,依靠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走一条培养独特法律专业人才的道路。例如,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专业为强项,我们可以专注于计算机犯罪法和通信信息法的发展,具有环境、资源和安全工程方面的专门技能,可以发展环境、资源法和工程安全法;如果它们具有航空航天技术的优势,就可以发展航空航天法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也有优势和劣势。目前,虽然理工科院校的发展规模和势头不断增强,但我国的法学教育仍然建立在老式的综合性,政治性,法律性大学的基础上,有必要谋求生存和发展,与综合性大学和专业政法类大学竞争。在确定自己的合理地位,必须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重新思考现实的基础上重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7]
(三)以涉外行业法律实务为主导的培养方案制定
目前,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仍然不适应我国对涉外人才的需求。[8]主要原因有一,具有国外学习经历,取得外国法律学位,正在成为一项外国法律卓越人才的内在要求。第二,外国法律人才的基本知识是商业知识、法律知识、外语知识、跨文化人文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在招聘中,它强调整体和复杂的知识,尤其是外语和商业知识的熟练程度。要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需要创新法制教育,引入多元化“协调教育人”的战略眼光。合作应对创新型大学人才培养理念的重大突破。[9]我国高校有五种“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也就是说,校际合作,学校合作,校企合作,学校合作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国际合作与协作。通过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集团等学科的合作,校际协调,吸收优质资源,培养人才。基于这一理念,中国的法学院建立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合作创新”中心。最具影响力的是全球治理协作创新中心和国际法治,“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为了解决我国国际和区域司法合作的需要,提高我国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涉外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协作创新中心为大学,政府,企业和科研资源开辟了障碍,使得政府的主要政策得到大学理论的大力支持。高校可以及时了解政府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研究和使用的良性互动模式催生了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范式。
(四)多元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1.教育模式的优化由当前大学里面专业法学院以及综合性大学里法学专业的思想教育和实践的现状来看,现阶段我国法学的教育已然不再拘泥于以理论知识应试教学为主的老式传统教育,现在的教育方式更多地侧重于案例研究等实践教学方法。职业教育基于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理工科大学院校里的法学专业,在学校规模,教师实力,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资源,与专业类和综合类大学相比,它有较为明显的短板,没有办法达到办学的理想效果。由此看来,因为这样的特殊情况,教育不仅要保留纯法律专业的知识,还要根据自己的学校条件和学校特点探索竞争和竞争的基础,不仅要教予学生们法律的基本理论和体系,使他们养成法律思维里的批判性和创造性,还要根据各学校擅长的优势科学和工程专业背景,设立一到两个特殊的法学相关专业方向。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学生的知识涉猎面,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中除法官和律师以外的更多其他非传统法律专业的职业选择。2.课程体系的改善如果想完成理工科法学专业的课程创新,那么就一定要在原有的传统法学教学课程中进行课程创新。此重点就是,要在法学课程的设置上体现理工科高校的优势。关键是要结合理工科课程来反映水平和方向。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感兴趣的理工科课程,并有法学专业的教师辅导其运用法学思维看待这门课程。在校外实践课程中,理工科高校可以借助自身优势搭建出一系列锻炼学生法学思维,增强其实践能力,瞄准其未来就业方向的完整的实践课程体系。校外实习是法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好机会,然而需要我们关注的是,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学生相关的实习岗位比其他类型院校更加的丰富,可以将实习平台延伸到科技企业,让法学学生在现代化科技企业中得到锻炼,从而使其综合实力得到提高。3.教学方式的创新目前在当前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教学方法的应用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在教学方式上进行优化,探索新型的教学方式,是当代大学最急切解决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让学生们投入社会实践,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都充分运用实践教学法,而不是只在临近结课或者即将毕业时匆匆让学生们进行社会实践。那么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教师们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就应着重树立法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这样能提高学生们的参与性也能提高学生课下主动学习知识的积极性。再有就需要让学生们互相多进行辩论,这样才能找到自己的不足,也在从其他同学身上找到共性和个性。当学生们真正理解了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的内涵,针对自己的短板取长补短,更好地应用在相关的法学法律职业之中。[10]
作者:蒋昊君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