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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给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带来许多困扰,法学教育改革何去何从,如何适应新的考试制度,已成为目前法学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根据新的考试制度注重考查考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精神,法学院校的教学改革首先应该从内部教学机制入手,同时也要积极整合学校外部的优势资源,做到内外因互动促进教学改革的成功。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确定,具体施行指日可待。根据这一考试制度注重考查考生法律实践能力的精神,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显然已经不能适应这一考试,改革如何进行?法学教育如何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法学教育目前所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法学教育改革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对我国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更关系到中国的法制建设,因此它具有重大意义,任重而道远。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导向作用
(一)法律基础知识是法治实践的根基法治实践就是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讲究的是以理服人。只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够言之有理,才能够让人信服,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离开了法学的话语体系和法律思维,法治也只能是无源之水。这里所提倡的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不仅仅是指要让学生牢固掌握书本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还要求学生广泛学习其他基础学科,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充实自己的法律基础,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要求学生不但能够深刻理解各种以条文形式展示的法律概念,更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思维,具备应用法律知识、符合法治精神、借鉴法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法律知识通过思维缜密服务于实践法治的宗旨就是依据法规条文平息现实社会中的纷争,这就需要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人员通过整合分析片段化、条块儿状的甚至互相矛盾冲突的信息还原案情的真实,尽可能多的收集整理能够影响到当事人的责任厘定的事实,并且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找寻事件各方的争议点,依据证据思维和逻辑思维剖析当事各方的法律关系,这些都离不开法律职业人员的缜密思维。这就要求法学本科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不断的通过案例分析在模拟的复杂案情中,从复杂的案情现象中抽丝剥茧找出能够切实影响法律归责的主要因素,并且能准确的归因他们的法律关系,进而通过这些思维缜密提高自己的实务能力。
(三)法治应用能力是法治实践的必备条件法律职业人员与当事人的交流是实现法治的最基本方式,在现实中,所有的案件都具有争议只不过有争议大小之别,因此也就需要辩理,辩理的核心就是在法律思维背景下的法律知识应用。这就需要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文献检索的基础上,依靠法律语言、辅以法律文书写作、应用法律思维、用法律知识依据法律精神来具体解决这一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从而给予案件中的当事人辨明是非曲折,并且离定责任事实。以上种种即所谓的法制应用能力,它对法学教育的本科生就提出了培养以上这些能力的要求。
(四)重视法治精神和法律人的职业操守法治精神和法律人的职业操守需要漫长的职业实践积淀和天长日久的职业理念的浸润,它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纵观过去的司法考试,由于社会发展的局限,基于人才速成的理念以及法治人才的缺乏,导致一些没有学过法学的人以投机心理采取短促突击的办法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律体制中的人员,从而影响了法律职业化队伍建设。目前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了报考条件,就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本科教育中的法学教育,注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伦理和法治理念,并且能够向每一位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明确自己的法律义务与执法底线,从而帮助学生构建了职业伦理道德,有利于他们将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二、法学本科教育不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现象
(一)教学目标与法律职业考试不适应的表现现阶段的本科法学教育着重于培养学生构建扎实的法律知识体系,是素质教育意义上的通识教育。它强调的是对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以及学生被动的理解法律知识概念,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组织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级考试,它检验的是未来将要从事法律职业的这些人,是否具有了法律职业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以及这些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水平。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法学本科教育更倾向于传授学术研究和立法性的知识,这些知识并非司法实践中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因此它和应用于司法实践的职业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就造成了大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考试之间的脱节。
(二)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适应表现首先,表现于法学知识。根据大纲要求,学生们学习的各科课程都应当重在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作为应用型学科更应该包含这种职业教育内容。但长期以来,法学本科教育只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学生也把它当做基础知识来学习,导致学生缺乏法律实践机会,更缺乏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不能适应更倾向于法律实务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次,表现于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目前,我国的本科法学教育还是以基本的概念为出发点向学生传授法学的系统理论基础知识,教学方法还采用传统的演绎教学,还仅仅停留在对法律法规的逐条剖析,这样虽然能够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理论知识,但是却不能培养学生用法律知识依据法律精神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而现实中的许多案件并不仅仅只靠法理,有时法律职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在里面能够起到更好的协调作用。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更注重于考察考生对法律法理的理解以及应用,所以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从能力培养上来说离考试要求相差甚远。
(三)教学方式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适应表现现阶段,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教师注重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解释法律法规传授法学理论,其目的就是要让学生牢牢记忆那些旧有的固化了的法律知识与经验,而忽略了给予学生更多的能够培养学生法治实践能力的法律实践机会。教师的教学方法也千篇一律,毫无新意与创意。由于这种教学方法能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于一点,所以也能够产生明显的教学效果,那就是学生很容易形成法学理论体系并且能够牢固的记忆那些理论知识。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缺乏辨证的思考和批判的吸收。而且由于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使得所学的理论知识教条而僵化。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侧重的是现实中的案例分析,是应用实务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的法律操作,要求学生能够对法学知识举一反三。由此看来,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方式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不相适应的。
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的适应性调整
(一)调整学院内部教学机制1.调整教育目标本科法学教育目标应由过去传统教育向职业教育、应试教育和通识教育三位一体转变。首先,是法学职业教育。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社会各个方面都迫切需要法治人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把法学本科毕业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因此法学本科教育职业化目标应该更加明确。其次,是法学应试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做为从事法律职业的门槛,是对学生接受本科法学教育最重要的检验,它重在考查法学教育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这与职业教育正相契合,与通识教育也并不冲突。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也更应该重视应试环节,要通过案例教学这一法律实践教学环节,批应试教育融入法学教育中。再者,是法学通识教育。通识教育目标是培养会管理懂经济又懂法律的综合型法律人才,它要求学生要掌握不同学科的基础知识,重视人文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特别是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养成,这对于学生未来融入社会接触社会法律问题,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现实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2.调整课程体系首先,要调整法律职业教育基本课程来适应法律职业化培养标准要求。应当设置以下这些内容:一是政治素养教育,重点是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特别要强调法律职业人员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感。二是业务能力的教育,各法学院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16门课程可作适当的取舍,但是要配套更多的与课程相结合的法律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实践操作规范能力。三是要加强职业伦理教育,要向这些学习法律准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明确法律从业制度,培养职业伦理道德。其次,要调整法律职业的地域性特色教育。基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发展又极不平衡,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也呈现出各具特色的法律问题,因此需要不同的法律职业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要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征和地域环境的特点,结合地方法学院校的学科优势开设特色选修课程,重点培养地方需求的法律人才。3.调整教学方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在考察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养成,因此本科法学教育要改变传统的重点阐释法律条文、学生被动接受、死记硬巩固记忆法规条例的教学模式。要更多的采用案例教学,实施理论阐述、案例展示、实验分析、实务操作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按照逻辑思维和法学认知规律,从接触法律问题到应用法律知识再到实际法律操作,各个环节都要重点培养学生服务社会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整合学院外部优势资源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成功与否,只依靠院校自身优化系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整合社会优质资源的大环境中做到多层次多维度的发掘与拓展。首先,要做好横向拓展。要加强各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各高校的优势资源,拓展各自的特色优势,做大做强各高校的特色课程设置。各高校之间要能够实施互选课程、互认学分,能够做到错位发展,这样有利于培养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法学人才,满足社会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其次,要做好纵向深入。根据国家关于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转变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司法职能部门要和本科法学教育课程大纲有效的进行衔接,要能够和各法学院校形成沟通交流机制,促进与指导法学院校的教学改革。法学教育协会也更应该发挥自己的社会职能和组织优势,对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良性互动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促进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针对于目前新的司法考试制度变化,法学本科教育必须要做出积极的响应。在从自身教学机制和外部教学环境都做出积极改革的同时,法学教育也不能忘记自己的初心,要坚持自己的社会责任,坚守自己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品味。在加强学生法律实践以适应法律职业考试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考查时,不能把本科法学教育变成彻底的职业教育。要重视对学生的人文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高尚的情操、正确的思想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使这些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除了具备职业所必须的知识和能力以外,更要具备优良的综合素质,从而行使自己捍卫公平与正义的社会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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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峰振、毛宁仙.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机遇、挑战与对策.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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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庾文焰 单位:玉溪师范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