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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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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探讨

[摘要]应用型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应立足社区,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可以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合作,让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合作,让学生参与司法活动;与街道、居委、村委、企业等合作,让学生参与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应当将这些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使其课程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一种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并制定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予以保障落实。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制度

保障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而实践教学就是培养学生参与法律操作、解决实际案件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应用型大学的法学专业更是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成为他们不二之选。然而,我国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中,始终未摆脱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故寻找一种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模式,成为当前应用型大学必须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探索,认为实践教学社区化是一条可行之路。

一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内涵及其优势

(一)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内涵

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就是指高校以所在社区为依托开展法学实践教学的一种新模式。就是高校和社区的实务部门或机构合作,让大学生参与具体的法律事务中进行实践的教学模式。高校可以将这些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从而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实践课程体系。高校通常以为地方的发展服务作为自己的办学理念,因而其可利用自己的法律资源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在社区开展实践教学,就是让大学生真正地走入社会,在社会中学习和运用法律,获得真实的体验。

(二)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优势

传统的实践教学一般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校内的实践教学一般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来实现,校外实践教学则采取和法院、律所等实务部门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方式来实现。经验表明,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法学实践教学都存在诸多弊端,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得不到真正的实践体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和传统的实践教学相比,有着天然的优势。首先,它立足于社区,学生走出校门就可以参与实践,不需要投入大量经费进行基地建设,学生参加实践的时间也更灵活;其次,社区实践活动多种多样,既可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也可以吸纳大量学生参与实践,不至于让实践活动成为少数人的“福利”;最后,大学生参与社区法律实践,既能使其直接感知法律运作,获得实践经验,也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可以说,实践教学社区化,是高校与社会“双赢”的活动。

二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思路

(一)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实践

基层司法机关往往担负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高校可以与他们开展合作,选派大学生参与这些工作,获得直接的实践经验。自2010年开始,广州商学院与黄埔区司法局合作开展协同育人活动。首先是从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活动开始,后来又扩展到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先后共有500多名同学参加了这些实践活动,获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社区矫正是指国家将那些受到刑罚处罚,但不需关押的罪犯,放到社区进行教育改造,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校法学专业大学生们既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又有参与专业实践、回报社会的热情,非常适合作为志愿者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所涉犯罪领域广泛,又涉及公检法等多个部门,对大学生志愿者来说,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可以了解刑事犯罪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也可以熟悉社区矫正从接收、心理评估、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法制教育、日常管理及解矫等一整套程序的运作,非常具有实践价值。高校可以指派有实践经验的老师带领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活动,也可以由一线矫正工作人员带领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人民调解是指当事人在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不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合意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吸收高校教师作为人民调解委员,然后由其带领学生开展工作,也可以指派学生到人民调解委去参与调解实践。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保障制度。这项工作也主要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活动可能涉及法律体系的各个领域,而且参与诉讼还需要有律师执业资格,所以只能由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老师带队参与实践。高校可以和司法行政机关合作,由法律援助中心定期给带队教师指派法援案件,带队教师则带领学生团队办案,学生可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办案的各个流程和技巧。

(二)大学生参与司法活动

诉讼可以说是法律事务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可以全方位的锻炼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学生如果在学校就读时就能参与司法实践,无疑对其职业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但法学院校与医学院校不同,医学院校可以自己办医院,教师同时也是医生,学生在校是就可以参与临床实践,而法院是国家机关,法学院校不可能办法院,所以对法学院校来说,学生无法直接到法院去实习。不过高校可以利用地缘优势,与所在社区的法院或人民法庭建立合作关系,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司法活动。由于诉讼中法官、律师等有一定的资质限制,学生参与诉讼活动,只能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整理卷宗、撰写文书、提供咨询、记录等,当然还可以旁听。高校可以与法院或人民法庭合作,指派学生到法院或法庭去值班,在法官或书记员的指导下从事各种实践活动。自2012年以来,广州商学院与九龙人民法庭签订协议,由广州商学院定期指派学生去值班,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文书写作、法律咨询、旁听庭审、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大学生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普法等活动

除了和以上机关单位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外,社区还有大量的资源可以利用,如居委、村委、街道办、企业等机构,它们也都有法律需求,高校可以与他们签订协议,指派师生去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活动等。自2014年以来,广州商学院与九龙镇政府、居委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指派学生去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及送法下乡活动,学生们参与积极性很高,收获很大,也得到了合作机构的好评。

三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保障

(一)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我国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在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运行、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和实践教学的保障等方面构建横向多元、纵向动态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实践证明,若要让实践社区化模式得到切实落实,必须进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改革,将其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既要配置有学时、学分,又要有培养目标、实践内容、考核方式、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实践教学正常化,也才能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二)加强实践教学师资的培养

在开展实践教学社区化的实践中高校普遍碰到的难题是缺乏师资。因为目前大部分法学院校的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就开始当老师,根本没有实践经验,即使有些教师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实际办案机会很少,实践经验也不足,难以胜任指导任务。所以在实施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时,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自主培养,让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的教师有机会出去接案,这样既可以让老师获得实践经验,也可以让学生参与办案,获得双重收益;二是和合作单位签订“双师互聘”协议,由合作单位派工作人员担任实践指导老师,或者由高校指派教师去合作单位挂职,由合作单位负责培养;三是外聘,就是聘请校外的法官、律师等人员担任实践教学指导老师,当然由于这些人员有自己的工作,而且不好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对教师队伍的奖惩制度在将实践教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后,实践课就可以和理论课一样,可以给教师计算工作量,教师也就无所顾虑了。并且学校也要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担任实践教学的教师以同等待遇甚至优先考虑,只有在这些方面都有公平合理的制度规定,教师们才能安心开展实践教学。2制定对学生的奖惩制度把实践教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后,无论是作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对学生都有吸引力,但任何一种课程时间久了学生都可能产生懈怠心理,他们可能会找各种借口逃避参加实践,所以必须有制度加以保障。高校应当相应的制定合理的实践课学分认定标准,只有达到标准才能取得学分。并把学生必须在学制期限内取得一定的实践学分作为获得学历证书的条件之一,这样学生们就必须踏踏实实的去实践。3制定实践教学经费保障制度既然将实践教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就应当有相应的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经费,并将其列入学校教学经费预算之中,给予充分保障。因为虽然实践教学是在社区开展,和传统实践教学相比,支出大大降低了,但毕竟是在校外,可能会发生交通、餐饮、购买师生人身意外保险、外聘教师的工资等支出,这些必须纳入学校财政预算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参考文献

[1]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

[2]刘秋芷.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

[3]王太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3).

作者:李晟 单位:广州商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