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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综合了多种实践教学形式,能适应医学生的职业定位,促进部门法的融合以及阶段性修正行为的偏差。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应在案例的选择、能力培养、教师配置、案例课程排期以及学生参与等方面统筹规划,通过“困境设置—困境突破—困境解决”的方式,促进医学生思考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从而提升医学生法律素质。
关键词: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卫生法学;法律素质;高等院校
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促进依法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2016年版的《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将了解并遵守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作为医学生培养的目标[1]。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一种综合性的素质,是医学生适应未来医疗工作应具备的医事法律知识、医事法律意识、医事法律思维和医事法律能力等素质的总和[2]。目前,医学院校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大多以“卫生法学”课程为载体,系统讲授卫生法学基础理论、公共卫生管理以及医疗执业规则和责任三大模块的法律法规。教学形式主要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笔者采用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各种教学形式对学生能力提高的内在推力,延伸和拓展学生接触案件的时间周期,促使学生参与案例的全过程,提升医学生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一、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内涵与优势
(一)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内涵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章武生教学科研团队在原有的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形式上推出的新型实训模式,在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上有着重大的突破,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指将案例的所有事实材料提供给学生,由学生根据这些资料还原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查阅相关资料,确定案件处理策略的全过程。这一方法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对案件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综合性的分析与思考,以法的运行过程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3],从而提升学生对于具体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掌握纠纷的处理方式。以隐私权侵权案件学习的个案全过程教学为例,教师选择涵盖隐私权侵权特征的典型个案,将涉及该案的文书、卷宗等所有相关材料发给学生,学生通过反复研究案件材料,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析案情并确定诉讼策略[4]。在这个训练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了解真实的法律案件的处理程序,加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还能够拓展法学相关理论掌握的广度和深度。
(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优势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有效串联了情景模拟、案例分析、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综合了现有“卫生法学”课程所广泛采用的实践教学模式的优点,能够针对医学生的职业定位培养其法律素质。
1.综合多种实践形式。任何法律事件的解决都伴随着纠纷的产生、寻求法律援助、司法救济介入、挖掘纠纷的事实经过、查找法律依据并最终得以结案等阶段的递进式发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教学实践都选择纠纷解决的某一特定阶段。法律诊所是法律援助阶段的主要方式,而模拟法庭则是司法救济的模拟。法律诊所选择律师接受业务委托的环节作为训练重点,学生可以在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之下,在虚拟化的法律诊所场合为委托人诊断其委托事项中的法律问题,给予所谓“处方”的法律建议,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培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模拟法庭在课堂组织上以法官、当事人、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扮演为形式,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开庭过程,力求还原法庭审理过程,以公平客观视角对纠纷作出裁决。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在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上有所不同,模拟法庭以法官视角,更侧重事件的客观性和证据的全面性,法律诊所则坚持以学生及当事人利益为依归,以法律赋能为基础这一价值原则[5],强调个人的视角和立场。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则是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训练方式,使这两种目前主要的教学形式得以有效衔接,通过“角色扮演和情景模拟”导入纠纷,以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培训学生“当事人利益观”和“事件全局观”,其间穿插案例分析技巧的指导,使得各种教学形式得以有机联系。这种多元化的教学形式使学生的参与度和代入感大大加强,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2.适应医学生的职业定位。法学课程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6],根据法官和律师职业定位的要求,法学课程在实践教学中,无论是模拟法庭还是法律诊所均不可或缺的。在职业导向的引导下,教学通常模拟专业化的环境,制造角色之间的冲突,培养学生法律推理、法庭组织、法律文书撰写、庭审辩护策略和技巧选择等未来走向法官或者律师岗位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卫生法学这一课程的特殊性在于授课对象为医学生,目的并非在于培养懂医学的法律职业人,而是执业医师。医学生并非必须培训体现法律职业特点的庭审技巧和文书写作能力,而是应着重培养医学生的医疗纠纷解决能力、医疗现场的选择及其应变能力。因此,卫生法学应是立足于执业医师的视角,指导医师在行医过程中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实现医疗法律事件的合理解决。个案全过程教学法通过案件确立到案件处理完毕全方位采取模拟训练,视具体案件处理方式的不同,可采用“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也可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形式。在具体实践中,学生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再单纯只是法官或者律师这类法律职业人,还包括医师身份,使医学生能够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执业医师的视角审视自身行为,为未来执业做相应的知识储备,以适应医生的职业定位[7]。
3.促进部门法的融合。我国卫生法学并非独立学科,其最大的特点正是多学科多部门法的交叉和融合。这种交叉性和融合性的特色难以通过特定阶段的实践教学形式反映出来。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往往建立在某一具体的部门法应用之上。例如,针对“非法组织出卖血液罪”的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就具体运用了刑事部门法,涉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而不涉及民事法和行政法的内容。又如开展“某患者诉某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的模拟法庭时,由于司法案件审理的专属性,只能培训学生医疗侵权方面的民法知识和民事诉讼知识的运用。但在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实践中,医师更关注的是采用何种形式解决此类纠纷、如何与患者沟通赔偿事宜、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医师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这些问题基于我国的诉讼体制,在某一具体特定的诉讼中无法全部呈现。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克服了各个部门法孤立观察案例所造成的不完整性,更加关注各个部门法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提升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8]。它不拘泥于某种具体的教学形式,而是放眼案例的具体解决过程。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根据案件的发展来选择的,比起传统固定形式的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它能够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当事人协商等多种纠纷解决路径,融合各部门法的价值和理念,有利于培养医学生面对突发情况的反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应用中,案件的处理不仅涉及程序、也涉及实体,案件所涉及的理论知识不局限于部门法,而是包括综合性的法学理论知识,能较好满足卫生法学课程的需求[6]。
4.阶段性修正行为的偏差。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教学法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现象、解决法律纠纷、培养实践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为培养学生成为合格法律职业人提供了系统的、全过程的综合训练[8]。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侧重法律纠纷的处理,帮助医学生明确行为的是非观,形成“什么行为是错误的”“该行为为什么是错误的”以及“如何为自己行为辩护”的认知体系。但帮助学生排除某种错误的医疗行为并非意味着剩余的其他行为都是正确或者合法的。比如,以“未履行告知义务”一案开展模拟法庭,可帮助医学生认识到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是错误的,但如何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却无法在该案的模拟中阐明,医生同样会存在告知形式、告知对象、告知时间等疑问,在纠纷事件中存在“该如何做”“怎么做才是对的”的困惑,因此,单纯培训纠纷发生后的事后解决能力,可能在预防纠纷发生方面并不能发挥优势。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要求学生全程参与案件起因、经过、发展到案件最终处理各阶段的教学实践,能够很好弥补培训环节的单一化,帮助学生不断地总结与归纳。学生可以在每个阶段思考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不断修正原本的想法和观念,层层把握并构建每一个阶段“该怎么做”的认知体系。传统的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教学法在培养法学专业人才核心能力和专业敏锐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卫生法学系一门多学科融合的医学专业基础性课程,同时培养对象又为医学专业人才,其培养不应聚焦在法学专业技能的深度,而是重点培养医学生全过程预防、处理和解决纠纷的能力,相较其它数学方法,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全面性和创新性,更加适应医学生的能力需求。
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具体实践
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课程中的具体实践可按照“困境设置—困境突破—困境解决”三个模块进行。这三个模块的设计以纠纷发生为起点,依据纠纷的不同类型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并最终实现纠纷的解决。通过这三大模块的训练,最终的教学目标是促使学生在某种医疗情境中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从而提高自身预防、处理或者解决纠纷的能力(图1)。
(一)个案困境的设置在卫生法学课程中,个案的设置可以某一医疗情境为背景资料,这一情境可以是真实案件的改编,也可以是虚拟化的故事。医疗情境可以相对简单,只交代人物关系与大概事由,包括设定患者A的个人资料和人际关系构成、A的主诉症状、医生详细检查的结论等资料;再设置相应的困境,如手术实施过程中发现原诊断有误。与法学教育给定全部事实经过不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课程应用中,案件事实的提供是不完全的,它只是假定一个困境,学生在该种困境中需要以患者A的主治医师的身份设身处地采取某种行为,作出某种选择或者决定,由此引发医患双方的纠纷和冲突。困境的设置应使学生具有参与感和体验感,并给予学生选择行为的自主性,关注“该怎么做”,通过学生的自发行为产生相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作为后续教学过程的证据而予以保存。
(二)个案困境的突破困境的突破旨在寻找解决由前述行为引发的医患矛盾的路径和办法。如在前述假定案例中,以患者A和医院两个角度两条平行线进行模拟和设计。患者A可以通过自助行为(如自行与医院协商)、法律诊所、行政调解或第三方调解形式启发解决问题的思路;医院则可结合医疗纠纷的行政报告制度、法律诊所形式寻求解决方式。个案困境的突破通过学生角色的扮演,独立地从案件中发现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掌握调查取证、收集材料的能力,同时通过多角色的碰撞,加强医患之间沟通的能力,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困境突破在形式上不再囿于传统的部门法限制,可以选择民事救济方式,也可以选择行政救济方式,与现实情况更吻合。在个案困境的突破中,教师应注重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反思自己在困境设置中行为选择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个案困境的解除个案困境的解除可以根据模拟调解、模拟法庭、行政决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选择具体的困境解决方式。在解决纠纷中,教师应侧重培养学生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综合法理和情理、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以整体观和全局观审视案件,进一步引导学生反思在案件困境中其行为选择的正当性,是否有其他恰当的行为可选择,通过分阶段的思考,在培养学生解决纠纷能力的同时强化预防纠纷的能力,实现在医疗困境中作出最符合法律价值的执业行为。
三、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成效与建议
(一)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成效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系统性地还原案件处理全过程,不仅增加了课程的趣味性,由学生自身模拟案件事实经过,也增加了学生的参与度和真实感,激发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该教学法在表现形式上实现了与其他实践教学模式的良好衔接,通过具体案例灵活应用,形成优势互补。尤其是在卫生法学这一门内容涵盖法学多学科的课程教学中,打破法学部门法之间的学科壁垒,以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多角度审视具体案件,综合训练和培养了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实践的能力,实现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实施建议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课程设计应注重学生的学习基础,充分考量案例的选择、能力的培养、教师的配置、案例课程的排期以及学生的参与等[10]。
1.案例的选择与能力的培养。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案例选择应充分考量医学生的职业能力需求,以医疗纠纷案例为主。案例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和疑难性等特点,通过一个案例映射多个知识点以连接学生所学过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情节的设计应体现案件的冲突性,使医学生以不同身份、不同立场、不同视角发表不同的见解,实现对思维的启发和对案件本质的认识。另外,卫生法学课程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应有别于法学生的实践模式,在操作和指导中需针对医学生特点,削弱法律文书书写部分,强化证据的保存和采集以及案件的分析和论证,达到利用法律思维增强理性行为的能力,实现预防和处理纠纷这一最终目的。
2.教师的配置。以知识信息的掌握为基础的教学活动,只有充分理解教学内容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11]。因此,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务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配置。参与该课程的教师应在开展该教学法前接受相关实训,熟悉并掌握律师、法官、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责及其办案程序,在教学实践中也可吸纳医疗领域内的专职律师、资深法官、卫生执法人员等作为兼职教师,丰富和优化教师团队。教师备课时应精心挑选合适案例,全面梳理案例可能涉及的知识点,预设学生可能的行为选择并作出相应解决对策。在课堂教学的组织中,教师也应及时与学生反馈其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评价和纠正,引导学生不断修正行为。
3.案例课程的排期。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具体实践贯穿着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需要建立在医学生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这类型基础知识应该涵盖学生开展个案全过程实训所需的实体法、程序法,举证责任分配,证据类型、证明力和证据审查认定等。最关键的是,学生要掌握一定的案例分析方法。因此,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实施可安排在理论课开展的后期或结束后,在上述相关课程内容均有涉猎之后予以实践为宜。
4.学生的参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自主性,学生初涉案例需要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复习,熟悉并掌握相关法条内容。在实训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兴趣与特长,选择合适的角色扮演,经过自主思考和论证,最终发现合理的解决方式。该教学法注重学生的全程有效参与,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课堂提问和讨论是否有序、论证思路是否清晰、结论是否合理等均可量化为具体评价指标,进行细化评分,从而构成学生实训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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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雪晖 任彩霞 李跃平 林玉兰 单位:福建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