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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古至今,腐败一直都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顽疾。对于处于新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腐败现象日益蔓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在新时期重大政治任务。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反腐倡廉制度变得尤为重要。首先分析反腐倡廉的内涵和理论依据,然后回顾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历程,介绍了其发展现状,最后提出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新特点和新目标,以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
1、反腐倡廉的内涵和理论依据
1.1、反腐倡廉的内涵
1.1.1、腐败的内涵
对于腐败的概念,国内外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界定。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将腐败定义为“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1]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的官员,不论是政治事务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富裕起来。国内学者对腐败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王沪宁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2]李雪勤认为,腐败是党政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权力为个人或小集体利益而实施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3]
1.1.2、反腐倡廉的内涵
反腐倡廉从字面上来看,是指反对腐败,倡导廉政和廉洁,它属于道德范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实现了反腐败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机统一,强调反腐和倡廉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使其朝着常态化和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1.2、反腐倡廉的理论依据
1.2.1、马列主义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权力制衡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组成部分,而马克思主义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是无产阶级在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因此,要想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武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表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是应该时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不但要保持党内纪律,而且要严格抵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私有观念。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还分析了无产阶级腐败的严重危害。列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也对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将廉政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列宁思想认为,要想抵制腐败现象的产生,首先要对党组织及个人进行监察和监督,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最终目标;其次要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从而得到群众的拥护,防止党和政权的腐化变质。
1.2.2、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
关于反腐倡廉思想的探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完美诠释,也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重要理论基础。他强调了思想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同时,他还鼓励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威力的重大作用,以党纪国法来惩治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邓小平理论继承了思想中关于反腐斗争的理论、原则和方针,不同的是,他将反腐斗争与经济建设相联系,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为没有了经济建设作为后盾,反腐斗争就失去了物质基础。十六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日趋成熟,吸取前人的理论精华,形成了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反腐倡廉体系,明确了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战略方针、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成为党政建设的重中之重。
2、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历程及现状
2.1、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历程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党对内部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在二大通过的《共产党章程》中发出了第一部关于反腐化行为的法规文件,表明了杜绝腐败现象的决心。随后,国家制定了多部具有巨大意义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性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这个时候党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整风”运动,党的纪律监督制度也相应的建立,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蔓延。1956年,党的八大成为反腐倡廉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事件,在会议上,提出将思想教育和健全法律法规作为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求。之后的“”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转折点,在这场革命中,监察机关被逐渐取消,监督制度和机制被破坏,在这段时间内,反腐倡廉工作开始停滞不前。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新恢复了反腐倡廉机制,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从战略上开辟了一条靠制度防腐反腐的全新思路,为党从制度入手惩治腐败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建设党的先进性,提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标志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入科学化的新阶段。
2.2、反腐倡廉制度的现状
2.2.1、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就
新时期以来,党始终坚持从制度上和机制上进行反腐倡廉建设,使其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的反腐倡廉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建立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使反腐倡廉建设做到有法可依,随着十五大、十六大等会议的相继召开,党中央出台了许多廉洁从政政策,加强了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与监督,逐步提高了他们的廉洁意识。其次,建立和健全惩治以及预防腐败的体系。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会议上强调:“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4]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采取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方式,将教育、制度和监督有机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最后,反腐倡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任何实践都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同时,发动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去,拓宽了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
2.2.2、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已经取得重大成就,但是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这也成为制约反腐倡廉深入推进的重要障碍。
(1)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建党以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很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文件,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的新时期,必然会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势必要有相应的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但这些地方却成为了制度建设的盲区。
(2)制度设计不科学,可操作性差。某些制度的制定者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研究不深入,对制度的供求现状缺乏了解,因此他们制定的制度很多都是脱离实际而存在的,缺乏针对性,很难执行。
(3)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很多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存在严重不足。例如警示教育,只注重揭露腐败的严重性,但是却没有深入分析其影响,对腐败分子受惩的严肃性说明不足。
3、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
3.1、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制度的新特点
面对新时期的新局面,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出现了新的特点:
(1)坚持惩防并举,全面采取惩治和预防体系相结合的方式,对腐败现象从根源上进行杜绝。
(2)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大建设”的前提下,增加了反腐倡廉建设。
(3)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更大,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零容忍、全面覆盖。
(4)更加强调党内程序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实现党内纪律和国家法律相融合。
(5)重视网络监督。新时期,党中央更加注重网络监督的优越性,优化廉洁网站,推动网络曝光腐败线索的回应和查处速度。
3.2、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制度的新目标
明确的目标是反腐倡廉制度建立的前提条件。而我国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的新目标,可以表现为: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民主政治的有效进行,规范人的行为,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3.3、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途径
3.3.1、加强宣传教育和和文化建设
教育可以使国家公职人员树立廉洁奉公的价值观,减少腐败行为的产生。宣传教育,首先要把握教育的对象,针对所有参与国家公务和社会公务的公民,以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因为领导干部是腐败的重灾区,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导力量。其次是要丰富教育的内容,不仅要进行思想教育,还要进行权力观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意识,学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同时,宣传教育还要注重创新教育的形式,除了采取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宣传之外,还要积极在社区和家庭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开设专题栏目。加强文化建设,是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拓展和延伸。对于文化建设,必须要加强其创新性,保证其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同时,要保证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定要建立保障机制,保障经费的来源,还要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发挥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作用。
3.3.2、加强反腐倡廉监督
制度的建立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是反腐败取得成功的关键。要想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就要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将其进行合理分解,坚持分权制衡的原则,使各权力间能够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同时要充分调动各种监督力量,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反腐败监督联动机制,从而形成统一指挥、实现整体联动和部门协作,促进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3.3.3、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
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指的是通过构建预防腐败的思想机制,设置预警机制,运用科学的预警指标,及时收集各方资料,监测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在加大预防的前提下,完善惩治制度和手段,提高腐败案件的查处效率,综合运用经济、政治和法律手段,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惩罚力度,使腐败分子记住违法乱纪的惨痛教训,也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从而减少腐败行为的蔓延。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选集(第一、二、三、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N].人民日报,2010-1-13.
作者:王永宁 单位:山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