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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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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研究

[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创造出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也凸显出来,腐败俨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一大障碍。检察机关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力量,战斗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前沿阵地,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发生为检不廉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关键词]

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能力;法律监督

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从严治检的鲜明立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坚决惩治自身腐败问题,真正做到反腐败在检察机关没有禁区、没有特区、没有盲区訛譹。检察机关身处反腐第一线,接触的社会黑暗面较多,容易被利欲冲昏头脑,这就需要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才能肩负起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一、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从中央领导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体现出我们党反对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廉洁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参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任,应当走在前、作表率,进一步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一精神内核以及俭以养德、廉以立身的廉洁理念,内化为检察干警的个人信念,外化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为,固化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必须持之以恒遵循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只有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才能保证队伍的廉洁性,才能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

(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要求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近年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故意泄露检察工作秘密、违规接受发案单位吃请、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现象却时有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检察队伍的形象。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正是解决这些司法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出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不断提高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求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在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始终把权力监督作为党和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来抓,让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訛譺中央领导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訛譻十八届三中全会又从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三个方面强调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检察机关而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坚持从严治检,坚决守住法律底线,把廉洁从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二、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加强自身反腐倡廉的意义认识不足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就是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基本方式,以内部监督制约为重要手段,达到规范司法活动和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目的,确保司法公正和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可是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有的检察干警对自身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抓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有的检察干警认为业务工作容易出成绩,而搞自身反腐倡廉不易见效果,不易出政绩,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不予配合;有的检察干警认为检察机关抓自身反腐倡廉是走形式,会增加工作量,总是敷衍应付检查。

(二)纪检监察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2015年2月5日,高检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检察长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现实中纪检监察队伍中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高,工作开展不够全面、深入。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往往基于办案需要,总是将老同志配备到纪检监察部门,虽说老同志的经验丰富,但是工作热情和责任心欠缺,容易出现一定程度的“消极怠工”现象,这些都将严重制约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备当前,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已经逐渐成为检察工作发展的趋势。就全国而言,各级检察院都或多或少地制定出台过廉政制度,但适用于全国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还没有制定,工作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长远性。有的反腐倡廉制度只是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规定,缺乏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思考,制度的适用范围大打折扣;有的反腐倡廉制度只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制定,未充分考虑到反腐倡廉的前瞻性问题,导致制度随着时间推移而失效;有的反腐倡廉制度对检察人员从检行为做出了很多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权利和义务,但缺乏对落实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对违反制度的惩处措施只字未提,这就导致纪检监察部门难以执行。

(四)检务督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检务督察是维护党纪检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决定着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成败。然而,目前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却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无法与高标准的反腐倡廉要求相匹配。从各级院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情况看,对司法办案事后监督的较多,事前、事中监督的较少,使得许多可以及时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造成不良后果;对检察业务监督的较多,对队伍管理监督的较少,致使上级院制定的规定到下级院就难以贯彻落实;集中督察的较多,日常督察的较少,以致许多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问题愈演愈烈;对督察问题通报得较多,对后续整改跟踪监督得较少,导致督察的效果大大降低。

三、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建设廉洁政法队伍,是我们党对政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反腐倡廉趋势,从健全科学运行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外部监督制约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一)健全科学运行机制,提高反腐倡廉的工作实效一是建立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抓住领导干部和执法一线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突出加大纠风力度,从严查处检察人员作风霸道、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公款消费、相互送礼、公车私用、以案交友、经商敛财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二是建立惩治和预防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立惩治和预防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是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着力构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方面工作,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形成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强化涉检网络舆情的动态监控,严格把控涉检网络舆情的搜集发现、分析评估、请示报告、处理应对、跟踪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运转流畅,做到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及时,坚决防止网络舆情恶性发酵。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履行监督的责任水平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完善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内设部门各负其责、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着力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优良的作风是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力量源泉。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为抓手,督促检察干警加强理论学习,增强作风修养。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干警深入排查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排查和防控廉政风险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根据工作实际,对照岗位职权,通过自己找、相互查、部门审、领导点等方法,认真查找已经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并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积极探索防控岗位廉政风险的途径,把对权力的监督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检察干警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党赤胆忠心,对人民挚爱情深,对检察事业无限热爱,认真行使检察权,努力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贡献一切智慧和力量,从中实现人生价值。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检察机关能否严格公正司法,关键在于能否践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机关监督别人,必须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敬畏法律、坚守法治,以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自觉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三是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廉政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行为、陶冶情操、树立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将廉政文化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任职、干警上岗的廉政教育机制,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廉政文化教育纳入检察实践活动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大讨论活动,加大对检察干警廉洁从检警示教育力度,使廉政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四)强化外部监督制约,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一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检务公开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必要手段,也是检验检察机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尺。要着力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健全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规范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行重大典型案例和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而探索建立的一项重大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要从国家层面制定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制度,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是法治建设中的中坚力量,发挥着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重要作用。要构建辩护与预约平台,认真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从而实现检律良性互动,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人民满意度。

作者:周东亮 单位:淮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