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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有常道、法有恒训”,从传统资源中汲取养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和一般逻辑。我国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国度,有着深厚的优秀历史文化资源。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不仅是人们脑海中传承的记忆,而且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更是影响着现在和将来的民族文化基因。习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一百七十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1]。“从传统中继承,在传承中创新”既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对待传统的科学态度,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中国道路继续深化发展的战略举措的当下,科学地继承和批判地吸取传统资源尤其是儒家伦理政治传统的优秀基因自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但毕竟儒家伦理政治传统产生于以自然经济为根基的封建专制时代,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必然涉及一个从形式到内容再到功能的现代革新与转换。
1价值目标由君本性向人民性转换
虽然说政治的运行和发展本身就有着廉洁的内在要求,但是在国家和阶级并未消亡的时代,廉洁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谁”的问题。是为了权力运行主体自身的利益,还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廉政建设的立足点,是区分不同阶级属性的国家廉政建设价值取向的根本标准。反映中国古代私有制社会廉政建设的儒家伦理政治传统,虽然客观上对广大受压迫民众有一定的益处,但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实现以君主为核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以君为本”的。如今,我们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旨归。因此,继承和发扬以儒家伦理政治传统为代表的古代廉洁文化,必然要求实现由君本性向人民性的现代转换。自然经济时代统治者的权力不是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而是依据于武力争夺并世袭传承。把人束缚于土地的农业文明强化了血缘联系并和据此发展的宗法等级制度两者互相交织,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家国一体”的结构。这种结构既造就了至高无上的皇权,又培育了霸道独裁的家长制作风。君主集国家权力和家长权力于一身,把天下视为自己家族之私产,造就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经济的私有、上层建筑的专制必然影响和决定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儒家伦理政治传统坚持以君为本的取向正是根源于此。这种君本取向不仅以尊君、利君为价值旨归,而且把君主奉为廉政建设的主宰者和裁判者,一切以维护君主的利益为标准,而不是维护广大百姓的利益,廉政为民只是一种缺乏根基的美丽外衣和空洞口号。这种君本主义的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了君主专制。君权至上和君主本身的贪婪成为腐败的总源头,君主专制制度成为诸多腐败现象产生的总根源。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君》对此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由于君主专制本身的内在缺陷,传统的廉洁思想无法帮助他们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而是陷入分分合合的朝代更替轮回。
如今,君主专制已被扫进历史的坟墓,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建立了全新的人民共和国。我国作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得到真正的承认和彰显,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以人民利益为本”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一切政党的核心区别。同志说过:“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3]所以,政治清明、官员清廉、政府清正是廉洁的一般目标,而“以人民利益为本”则应该是现时代衡量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标准。以儒家伦理政治传统为核心的传统廉洁思想对当前反腐倡廉依然有不可忽视的借鉴作用,但在其价值旨归上应注意其君本性向人民性的时代转换。
2治理方式由德治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换
根源于农耕、血缘和宗法的儒家文化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泛伦理化。“在儒家心目中,人与人之间似乎只有一种关系,即伦理关系,其他关系,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都被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伦理化了。”[4]“内圣外王”是对以君主为代表的官僚阶层政治人格的理想化描绘,“德主刑辅”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治理模式,在廉洁建设上自然也不会例外。这种德治主导型的廉政建设是“以良好的伦理道德准则约束公职人员的权力,规范掌权者的行为,并通过道德教化和个人修养等方式把这些准则转化为掌权者的内心自律,从而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人格,筑起防腐抑腐的道德防线,倡导清正廉明之风。”[5]这种廉政模式把其逻辑基点建立在“修身”之上。《礼记•大学》中“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就是对儒家伦理政治传统根基的经典概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对人生发展道路的逻辑概括。良好的道德品质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孔子提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就是看到了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性。加强道德自律,塑造良好的道德品格,有利于减轻社会运行的成本,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特别是从政者高尚的道德品格在政治运行和社会风气中有着重要的表率和引领作用。子罕辞玉、公仪休拒鱼、杨震拒金等故事广为人们津津乐道就反映了道德引领的巨大影响力。儒家特别推崇这种道德教化,《孟子•尽心上》中孟子就表达了善政不如善教的观点:“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通过道德教化,使掌握和行使权力的各级官吏注重强化道德修养,养成清正廉洁的为官从政之德,是中国古代社会德治型廉政模式的特征。当然,在实际的运行中各朝各代都有相应的一些法律制度安排,如选官制度、监察制度、俸禄制度、言谏制度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制度都是围绕“以德治吏、以德促廉”这个核心理念而制定和实施的。
以德倡廉的德治模式看到了道德修养对于政治运行的重要性,以道德教化、个体自律等道德手段倡导权力行使者为官清廉,在中国古代社会成为朝野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方式。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确实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历朝历代涌现出一些令人尊敬、受人敬仰的明君和清官廉吏。然而德治型的廉政模式存在着先天的缺陷。一是赋予了道德过多无法承担的责任。道德不是万能的,它是上层建筑中相对柔性的社会调节方式,在社会生产力普遍低下的时代,脱离物质根基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会导致道德的小众化和虚伪化。所以在漫长的封建时代,有案可稽的清官廉吏始终只是庞大官吏队伍的极少数。二是把廉洁的根基奠定于个体的道德之上,势必走向“人治”的窠臼。德治型的廉政治理模式对君主的个人道德要求很高,而这是很难得到保证的,即使是被誉为千古明君的李世民也曾干过弑兄杀弟、夺人妻女的丑事。因而通过这种模式来实现长久的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和官员清廉只是一种空想,历史也证明没有哪一个朝代曾解决腐败这个政治顽疾。三是把廉局限于“德”的范畴,把它视为国之维、吏之宝、士之节、民之宝,没有拓展到“才”的领域,并不关心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的双重作用日益显现,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新矛盾,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日益滋长,刺激了腐败的易发、高发、多发,加之传统人情关系、血缘关系的影响,使得我国的腐败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在当前的廉政实践中,克服特权意识、人治观点,重塑规则意识显得十分重要。所以,反腐倡廉选择更具强制性和规范性的法律和制度,走向法治主导型是大势所趋。通过完善法律制定、执行体系和国家相关制度体系,让整个国家、社会日益规则化,再加以道德等柔性体制的配合才是应对当前腐败的最佳选择。近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等重要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对当前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精准把握。
3治理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换
孟子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视为天下之通义。这代表了古代思想家对自然经济时代社会分工和阶级状况的现象性认识,也反映了私有制社会中少数剥削阶级统治多数被剥削阶级的社会实际。在自然经济时代,政治实践只是统治阶级的专属领域,广大劳动群众只是社会义务的单纯承担者,而无政治权利可言,自然也被排除在廉政活动之外,廉政成为拥有政治话语权的官僚阶层自说自话的独角戏。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们确实在廉政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努力和尝试,但他们关心的始终是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百姓利益只是一件徒具表象的华丽外衣,根本不可能关照到作为他们对立面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惧怕人民群众的力量,大力压制人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成为他们的共识,广大民众没有参与官员选拔、考绩与监督的权利,无法成为廉政活动的参与主体,而是与之无关的局外人。所以,中国古代的廉政活动得不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回应。这种单一化主体的封闭体系,必然面临廉政主体单一的尴尬局面。而本该是国之柱石的少数清廉之士往往被腐败官僚集团视为异类,受到孤立、排挤和打击,如被誉为“四知先生”的东汉杨震因正直不屈权贵,又屡次上疏直言时政之弊,为中常侍樊丰等奸佞所忌恨,最终落得个罢免遣返饮鸩自杀的凄惨下场;有“海青天”之称的明朝海瑞屡遭弹劾一生坎坷,罢官、入狱、失妻丧子,孤独而终连办丧事的钱都没有。历史已经不止一次地证明,这些廉洁官员虽然在封建王朝中独树一帜,但当贪腐成为一种时代的内在顽疾,他们单薄的力量是无法扭转贪腐的官场风气,无法改变任何一个强大的封建王朝走向倾覆的历史宿命的。因为这根源于少数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对立的自然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关系对抗性的社会内在矛盾。所以说缺乏人民群众支持的单一廉政主体,无法支撑长久的廉政实践,不可能使廉洁成为一种主导性的社会潮流。元代文人张养浩《山坡羊•潼关怀古》中的一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道尽了中国古代社会清廉正直之士的辛酸与无奈。而在当今中国,由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群众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广大人民群众也是廉政实践活动的参与主体,这与传统社会廉政建设的单一主体性有根本的区别。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在法理上赋予了人民管理公共权力的权利,使得廉政实践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回应和参与,成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拥护的时代潮流。这也是我国的反腐倡廉能够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人民群众参与的有效渠道,保证他们监督权力的行使。近代以来追求民族解放的坎坷历史征程给予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我们的成功是源于人民群众的支持。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也告诉我们,脱离人民群众将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危险。让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能够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采取了设立中央巡视组到各地巡视的新举措,打虎拍蝇取得了不错成效,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拥护。但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在笔者看来除了要提升现有体制效能外,更应建立广泛的群众监督机制,理顺群众监督的渠道,完善相应的保密保护体制,探索构建“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是我国今后发展的方向,并且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五大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那么,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将是我国落实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必然之路。
作者:张李军 单位:苏州大学 南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