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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法制监督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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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法制监督探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反腐倡廉的必要性

(一)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消极腐败现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面临的重大课题。其中,脱离群众是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危险,腐败又是党脱离群众的最大根源,也是党脱离群众的最主要标志。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解决党在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冲突和矛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需要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开拓了崭新的局面,但同时西方国家的功利主义思想和没落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与国内的封建残余一起构成了滋生腐败现象的思想来源。这些思想腐蚀和影响着党内的意志薄弱者,使得他们在物质和利益面前产生了见利忘义、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腐败思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抵制消极腐败思想的必要性可见一斑。邓小平曾在谈话中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鲜明,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可见,改革开放与反腐败是密切联系的,要使改革开放正常进行,必须坚决反腐败,排除各种腐败行为对改革开放的干扰和破坏。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反腐倡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否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腐败却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严重阻碍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在分配领域,腐败现象使分配极不公平,从而产生了严重的两级分化,这是与“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要求相冲突的。社会主义发展先进生产力,要求达到共同富裕,而腐败的结果却是最终也只能实现少数人的富裕,并且是通过非法路径实现的富裕。因此唯有从源头上抵制腐败,才能真正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二、反腐倡廉建设现状

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反腐倡廉问题,党的历届中央领导人都将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看待,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在不断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战略体系和理论构架,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控制。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在严肃纪律、加强教育,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整治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目前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行为在复杂化的同时也更加隐蔽化,使得揭露和查处腐败现象的难度依然很大,而缺乏监督机制,预防手段欠佳等问题依然突出。当前,如何减少腐败依然是很多地方和部门所面临的难题,很多腐败案件因其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牵连领导干部等原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少数领导干部在腐败的诱惑面前,理想信念发生动摇,逐渐摒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重脱离了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主义四风泛滥,缺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和朋友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总之,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正视反腐现状,坚定信念,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反腐倡廉的建设路径

习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指出:“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总的说来具有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吸取历代反腐宝贵经验

从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开始重视反腐败问题,党的历届领导人也都通过广泛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关于反腐倡廉的宝贵经验,同志结合中国实际,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长城,邓小平同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视角下提出了坚持制度改革治腐的思想,同志提出反腐倡廉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同志提出以拓展“源头防腐”为重点,探索防治腐败制度,习也是刚刚上任就表明了反腐的决心,总之,党的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出发,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反腐措施,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一步步将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反腐倡廉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历史用事实向我们证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

(二)加强教育,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教育是兴国之本,反腐倡廉应该首先从教育入手,从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要“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明确了教育在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而今,我们在的指导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为民、务实、清廉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之中,为反腐倡廉工作开拓了新的思路。因此,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重视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指引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从内心深处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另一方面,要开展富有创新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发挥榜样的作用,寻找优秀典型,给广大党员树立清正廉洁的榜样,同时通过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育,号召全国人民一起反对腐败文化,发挥监督作用,团结一致更好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法制实践化

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是关键。其中,民主法制就是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的一条十分有效的途径。应健全和完善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曾颁布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对政治、经济各领域的腐败分子及其行为进行了强制性约束,但是仍然存在针对性不够强,有关的规定不够具体等问题,使得一小部分人能够抓住制度漏洞贪污腐败,因此,应该不断地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制定严格的制度。同时,应充分保证法制向实践的转化,既保证理论的科学性,也强调法制的实践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并可通过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机制相结合

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离不开监督,监督能够促使反腐工作沿着预定的轨道健康运行,十八大把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这“四个监督”作为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出来,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监督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自上而下的监督,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机关等专门的机构对各级党员干部实施监督,这种监督通过给各级官员施加强制意义的压力,促使他们清正廉洁。二是自下而上的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不断改进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而制约权力、铲除产生各种腐败现象的土壤和环境。

四、小结

反腐倡廉是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很大的挑战,无论是反腐败还是调整利益格局都是一大难题,短期内要取得实质性突破并不容易,我们要坚定信心,发挥教育、法制和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相信通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定能迎来廉洁高效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丁玮单位: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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