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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的心得和发展趋向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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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的心得和发展趋向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该报告还具体描述了形成这条道路所经历的三个探索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前。这一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背景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蚀的新途径”。这一阶段中国反腐倡廉的特点是中央领导核心将反腐败置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采取“两手抓”“两手硬”的方式,探索出一条“非运动”的反腐倡廉新途径。

第二阶段(1989—2002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至十六大之前。这一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特点表现为中央领导核心同样把握住了反腐倡廉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极端重要性,确立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三项工作格局”“两道防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并将反腐倡廉由注重遏制推向遏制与预防相结合并侧重于治本的轨道。这个“轨道”实际上标志着“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党的十六大之后至今。这一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背景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其特点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党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共同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确立了更为全面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并且突出了建设的重点方面。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

(一)在战略地位上,将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

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党,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是根本不相容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警惕腐败现象,始终把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的位置。新中国成立初期,同志就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它们就要腐蚀我们的党,腐蚀我们的政府,腐蚀我们的军队,腐蚀一切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使我们的许多干部人员身败名裂,给我们的国家造成极大的灾害,一句话,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改革开放后,第二代领导集体也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败斗争看作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认为不坚决打击腐败,我们的党和国家就可能发生“面貌改变”。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始终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总之,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始终有清醒的认识。

(二)在形势分析上,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中,我们党认识到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正确把握腐败现象滋生的历史根源和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关系,既不能简单地认为可以迅速消除腐败,也不能因为有腐败现象而存在悲观情绪;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既要集中精力解决当前突出的腐败问题,又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三)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框架

1.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我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的同时,也推动着反腐倡廉建设。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党提出“反腐倡廉 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从制度上解决好反腐倡廉问题”等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地科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们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才能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新措施、新办法,有效地遏制腐败。

2.在建设策略上,坚持以党建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高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针对市场经济影响、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党长期执政的需要,党中央及时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的基本范畴,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明确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不能单纯地为惩治腐败而搞反腐工作,应该将其与加强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也只有在党建的统领下,才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效。

3.在战略方针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改革开放前,我党开展了一系列展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如:“三反”“五反”运动、“四清”运动等。这些反腐败斗争主要是立足于惩处,把查办案件和专项整治作为反腐倡廉的主要手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以前,主要采用专项治理推动反腐倡廉,以惩处为主要手段。以惩处为主的反腐败斗争只是“治标”,没有达到“治本”的效果,没有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1993年同志首次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党的十五大之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思想逐步形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这一方针,提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2008年6月,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形成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实践证明,只有积极推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才能明晰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4.在方式方法上,必须依靠制度建设防治腐败建国初期的“运动反腐”规模庞大、参与面广,在一定时期内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冲击,同时,在运动结束后,没有反腐败的具体措施,助长了人们的投机心理。由领导人意志决定的“权力反腐”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容易因领导人的更替及其意志的转变而变化,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党长期反腐败的经验表明,要提高反腐倡廉的水平和反腐败的效果,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作用。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党章为依据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国家廉政立法方面也得到加强,制定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在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建设上,我党注重党内廉政法规与国家廉政法律的相互衔接和彼此照应,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

5.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机制在“运动反腐”时期,由于没有形成科学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败斗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运动最终脱离了党的领导,导致了“”的发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党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重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反腐倡廉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明确确立了反腐败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98年,中央颁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具体落实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方面,这一体制机制突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践证明,这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才能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够卓有成效地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腐败问题,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腐败的形式多样,错综复杂,仅仅靠几个监督部门的力量是不行的。而这种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党委、行政、纪检监察机构、其他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整合起来,各级纪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系统内部统一调配人员;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优势互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反腐败的政治责任;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败斗争合力。

6.在战术选择上,坚持把反腐败斗争与党的中心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反腐倡廉建设是为了促进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价值取向,又决定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定位。实践证明,离开党的中心任务来搞反腐败斗争,不仅不能很好地遏制腐败,而且会造成党建弱化和经济停滞,甚至造成社会动荡。改革开放后,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党将中心任务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反腐倡廉的重心也随之转移,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把反腐败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逐步形成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格局。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7.在依靠力量上,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通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反腐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冲击,达不到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因此我们不能搞“运动反腐”。但是反腐败斗争不能不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党反腐倡廉的根本动力。曾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邓小平提出反腐败斗争要依靠群众支持和有序民主参与但不搞政治运动的方针,把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人民群众揭发、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议论的良好氛围,才能使腐败无隙渗透,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广大群众的真诚拥护。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经验和政治优势。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反腐倡廉的先进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适应国际形势的新变化,针对腐败日益呈现出跨国化、国际化的特点,积极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等国际条约;成立了具有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职能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通过国际交流,借鉴了国外的反腐败经验,开拓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视野;通过国际合作,缉拿了许多外逃的贪官。成功缉拿外逃贪官,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追回了大批赃款,挽回了国家的部分经济损失。

三、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

(一)规范权力的运行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同志在十六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也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们党也在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控制和约束,特别是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中共十七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要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任何权力及权力运行的任何环节都受到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能让信任代替监督,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强化案件查处的综合效益惩处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反腐败斗争最直接的手段,只有充分发挥惩治的威胁力,才能遏制腐败多发高发的势头。指出,要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绝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腐败分子不论大小,都是党和国家的蛀虫,都会危害社会和谐健康。我们对腐败分子要做到“零容忍”,我们既不能抓大放小,也不能抓小放大;既要打击位高权重的“老虎”,也要打击名不见经传的“苍蝇”。对于腐败分子应当露头就打,否则“苍蝇”可能变成“老虎”,我们绝不能给腐败分子喘息的机会。通过对案件从严查处,给腐败分子强大的震慑力,同时,我们也要从查处的案件中分析腐败发生的根源,为预防腐败提供科学依据。

(三)进一步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反腐积极性民间反腐是我党主导反腐的有益补充,特别是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通过网络揭露腐败现象的民间网络反腐具有其独特的优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能够发现隐藏较深的腐败分子;网络信息传递快,有利于为有关部门提供办案线索;网络举报的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案件查处在阳光下进行;民间网络反腐可以调动广大网民参与,有利于形成全民反腐大格局,能有效震慑腐败分子;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活动,有利于形成“腐败出现人人喊打”的廉洁文化氛围。但是,目前民间网络反腐还缺乏引导和规范,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的法治意识;制定民间网络反腐的法律法规,把民间网络反腐纳入我党主导的制度反腐范畴;创新民间网络反腐的激励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反腐积极性。只有通过人民群众参与、拓宽反腐败线索来源、强化案件查处监督,才能提高反腐倡廉的工作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进而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腐败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公权领域,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只要有权力和资源的地方都可能有腐败发生,这主要是受消极文化的影响。这些消极文化来源于人治理念、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裙带关系、官场恶习等我国封建文化;来源于唯利是图、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文化;来源于竞争性、交换性、求利性等市场经济特性。与之相反,先进的文化可以养廉。廉洁文化建设就是要用先进文化战胜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通过廉洁政治文化、廉洁社会文化、廉洁职业文化、廉洁组织文化等建设,对人进行教育和改造,使人养成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恪尽职守、遵纪守法的品德,提高人的自律意识;同时,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形成“思廉、倡廉、敬廉、畏廉、崇廉”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增强他律的效力,最终达到使人“不愿腐败”的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

(五)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党在总结反腐倡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反腐倡廉规律和反腐败斗争发展趋势的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了惩处与预防、治本与治标的关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目前,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构建廉正价值体系,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深化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二是建设廉政制度体系,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科学化水平,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三是强化监督体系,完善监督制度,提高民主参与程度,形成监督合力,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使党员干部不敢腐败;四是完善机制体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机制体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五是完善机构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形成专业化的惩防体系建设队伍。

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事关全体人民的利益福祉。我党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通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这些经验是我们党在长期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思想,也是我们今后在反腐败斗争中应遵循的原则。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我们要发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探索更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新方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道路。

作者:孙康单位:成都师范学院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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