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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纪检监察分别接受上级与同级党政的领导,这一权力结构不符合监督指向与权力指向逆向平衡配置原则,容易导致纪检检察机关难以有效监督同级党政的领导,特别是难以有效监督党政“一把手”。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政机关和干部的监督检查,拥有较为充分的资源和手段,但因为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约束,容易出现滥权和越位现象。再次,反腐倡廉机构“条块分割”。我国专职的反腐败机构主要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分别隶属于党、政、司法等不同系统,一方面容易导致相关机构权限不清、职责重叠(如从预防腐败工作来看,国家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存在明显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容易致使反腐败资源过于分散,不利于形成反腐合力。
(二)反腐倡廉法制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近10年来,我国反腐倡廉法治化进程不断地加快,先后出台了《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许多重要法律法规。但从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要求来看,反腐倡廉法制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尚未对反腐倡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国家缺乏反腐倡廉的专门法典;三是一些核心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尚未出台,如《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三)反腐倡廉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需要加强从总体上看,我国反腐倡廉相关制度的完备性、权威性不断提高,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廉政制度有3000多条,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7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50多件。这些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要求,在运行实践中,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制度仅作“不准”、“禁止”、“应该”等一般性规定,缺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处罚措施和配套制度,导致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弹性;一些制度设计不够严密,条款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性和连贯性,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二是制度建设滞后。一些部门没有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制定新的制度,以发挥制度的预防功能;一些部门没有及时废除过时的制度,并制定替代性制度,导致相关制度不能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要求。三是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由于缺乏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诸多原因,一些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公布不久即被束之高阁。
(四)监督力量发展不均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要求和实际效果审视,目前的监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党政权力监督体系较强,社会权力监督体系较弱;二是党对国家政权的监督较强,党内监督较弱,外部监督更弱;三是权力监督较强,分权制衡较弱;四是对下级监督较强,对同级监督较弱,对上级监督往往缺失;五是党纪政纪监督较强,法律监督较弱;六是制度预防较强,技术预防较弱;七是对单位内部的监督基本能够实现,对社会领域的监督往往无能为力。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仍需加强总体来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得到了有效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形式不够科学。目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形式多为年终考核,由于考核过于注重审阅书面材料,深入实际具体调研不够,难以有效检验党风廉政建设的真实情况。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未能有效落实。一些单位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没有按照责任追究制的相关办法对未能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导致责任制考核走过场,甚至形同虚设。
(六)反腐倡廉建设未能有效适应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新要求在信息化和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科技革命和全球合作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既提供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尚未有效将信息技术运用于整合民间反腐智慧与力量、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腐败预防领域;与国际反腐合作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方面的差异,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还难以形成积极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有效机制。
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主要途径
在耗散结构理论视角下,腐败可视为权力系统由于内部熵增而趋于混乱无序,权力运行失范的后果。治理腐败最根本的路径在于,最大限度降低权力系统内部熵增速度,减轻混乱无序程度,降低腐败滋生速率和发生概率;尽可能限制权力系统外正熵输入,有效增大负熵流,抵消权力系统内部熵增,降低内部熵增速度,减小熵变,促使权力结构优化、规范运行,最大限度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治理腐败的中国模式,其科学化就是不断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更高效地降低权力系统内部熵增、输入权力系统外部负熵流的过程。
(一)优化权力配置运行:最大限度降低权力系统内部熵增
1.权力组织结构扁平化按照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州、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地方政权。但在实际运行中,各地普遍采用省(自治区)、地区(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制。加上中央,整个行政层级达到五级之多。在这种层级较多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下,信息传递内耗大,沟通协调难度高,权力运行效率低,加剧了权力系统内部熵增,导致腐败风险增大。推进权力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权力层级,有助于降低信息损耗和失真,提高权力反应速度,提升运行有序程度,降低权力系统内部熵增速度,从而有效遏制腐败发生。因此,要推进国家治理结构改革,实施“中央、省、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权力组织结构扁平化。
2.权力配置制衡化权力运行失去制衡必然导致权力系统走向紊乱和无序,从而增大腐败风险。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必须实现党内权力有效制衡。党内权力由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构成,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党的委员会执行党代会决策,党的纪检组织行使监督权。实际运行中,三权高度集中于党的常委会,事实上又高度集中于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相对封闭,缺乏有效制衡。打破这种格局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二是积极推进地方纪委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纪委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地方纪委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纪委实行上级纪委直接派驻制,逐步由“双重管理”体制向“垂直管理”体制转变,为党内权力制衡创造条件。
3.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运行的失序、失范,直接导致权力系统的无序与混乱,从而产生权力腐败。制约权力运行失序、失范最有效的措施是为权力运行设置科学、规范的程序,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一是要把握原则。构建权力运行程序必须以“有效制约”为目标,遵循民主、公正兼效率的原则,将每一项具体权力的详细运作过程进行规范,并形成稳定的运作顺序,明确违反程序应负的责任,摒弃因程序随意而产生的不公正。二是要分步实施。首先在中央和国家层面,在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内,按决策、执行、监督三类职权统一绘制“权力运行框架图”,并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化和固化;地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遵照“权力运行框架图”,结合当地实际,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发扬和完善党内民主:更有效地促进权力系统对外开放
耗散结构理论告诉我们,腐败治理不但要控制系统内部熵增速度,还必须从外部输入负熵流抵消、缓解系统内熵增,有效降低权力系统内熵变值,而开放是系统实现与外部熵流交换的条件。民主本质上要求权力向更多的人开放。因此,发展民主是促使权力系统走向开放最有效的途径。
1.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切实推进党内民主。一是要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建网站等窗口,规范党务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要求,避免随意性。要进一步落实党员,特别是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当前最重要的举措是切实落实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三是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要坚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断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党委切实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严格推行重大决策和决定票决制,特别是要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积极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将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获得的认识、积累的经验、确立的原则、制度创新的成果应用于人民民主,不断形成以党内民主主导和带动人民民主,不断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只有让广大党员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才能使权力体系更加开放,形成强大的民主监督力量,负熵流才能持续输入权力系统,确保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三)革新和拓展反腐模式:大力提升输入权力系统负熵流效率
权力系统负熵流的输入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为手段和主要载体,而手段和载体的应用,受到一定社会文化观念和水平的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要求适时革新观念、创新反腐模式,大力提升输入权力系统负熵流的效率。
1.实施文化反腐: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的廉政文化权力腐败与腐败文化具有一定的内在关系,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导致了腐败亚文化的形成,腐败亚文化又进一步加速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反腐倡廉建设不仅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而且也是一场廉洁与腐败之间正邪文化的斗争。因此,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实施文化反腐战略,有效抵制腐败文化侵蚀,大力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的廉政文化建设。一是高度重视网络廉政文化建设。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要大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通过反腐倡廉网上论坛、网页专栏等,宣传法纪法规知识,进行廉政文化教育和警示教育,着力打造良好的反腐倡廉网络生态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网络反腐倡廉通报机制,主动公开反腐败进程和结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形势。二是切实加强廉洁教育。坚持廉洁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将廉洁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逐步营造“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文化氛围。
2.推进法制反腐:借鉴以法制化为主要特征的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有益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需要勇于、善于借鉴国外(境外)反腐倡廉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法制是维护社会清正廉洁的有力工具,国外反腐经验证明,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法制。邓小平同志说:“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要求大力推进法制反腐。一是要推动反腐倡廉入宪。反腐倡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而现行宪法尚未对反腐倡廉予以明确规定,应采取宪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入宪。二是制定专门的国家反腐倡廉法。反腐倡廉单靠刑法及其他单列法规中有关惩治贪污腐败的条款是不够的,应尽快制定一部符合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倡廉法》。
3.运用科技反腐:利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反腐败新型工具当前科技反腐方兴未艾,各国高招迭出。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要高度重视对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反腐工具的应用。一是要构建电子政务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权力运行实行实时在线监控,特别是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控、全程留痕。二是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创建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建立从业人员诚信系统和干部廉政档案统一检索平台,实现相关信息在地域和行业间的互联互通,对诚信严重缺失和存在贪腐问题的从业者实行黑名单制。三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反腐。互联网为公民参与反腐提供了便捷的方式。公民通过互联网可以更好地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对腐败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有助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潜规则”无处遁形。在充分发挥网络反腐作用的同时,应不断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反腐管理模式。此外,还应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正式渠道与非正式渠道的直接对接。近年来,监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设立对此做了很好的探索。
(四)强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保障权力系统熵流交换的可持续发展
权力系统外必须源源不断地向系统内输入负熵流才能持续中和、抵消系统内部熵增,使权力系统始终处于动态有序状态,从而有效遏制腐败发生。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要启动专项调研,掌握反腐倡廉建设现实情况。二要搭建创新平台,构建理论研究长效机制。平台建设是理论研究可持续发展的载体和基础,应努力搭建三大平台。一是构建反腐倡廉建设学科平台;二是要搭建专业组织平台;三是要搭建交流平台。三要注重成果运用,促成理论与实践良好互动。
作者:布晓青单位:广东省中共汕尾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