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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这一术语由德裔美籍学者汉娜•阿伦特提出和探讨,在西方社会引起了较大的争论和反响。国人了解“公共领域”主要是通过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的出版和在国内的译介。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在这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得以形成;公共领域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形成源自于每一次交谈中。①当然,作为思想大师的哈贝马斯也未能预见到网络公共领域的迅猛发展。就中国这一具体的环境而言,是否存在公共领域仍是学术界探讨的前沿问题。本人认为,在改革开放之后,公共领域就初露端倪,在新世纪,公共领域有了一定的发展。而中国公共领域的特殊之处在于,随着网络技术的推广,互联网已走入寻常百姓家,日益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现代工具,由网络沟通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在虚拟的公共空间中得以实现,中国的公共领域更多地移入到了这个虚拟空间中,其发展势头强劲,成为公民进行公共生活的重要领域之一。
尤其是举报人权利保护机制上的缺失,让举报人频频面临各种险境,同时,由于举报人和政府之间的单向关联,举报人没有得到多方面的互动支持,其揭露腐败的行为,有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回应,容易产生悲观失望甚至是绝望的情绪。公众迫切需要一个安全的、有效的渠道反映腐败行为、实现社会正义。而网络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公众平等交流的空间,反腐倡廉自然也可以作为交流的一个话题。在这一情势下,网络公共领域逐渐介入,成了一个反腐倡廉的新渠道,甚至在某个短暂时期成为“主要战场”、主渠道,当然,这是非常态的,需要矫正的。概言之,网络公共领域反腐倡廉是公民参政议政、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介入深刻地冲击了传统反腐倡廉格局,打开了反腐倡廉的新局面。
二、网络公共领域反腐倡廉的正向和负向功能
1、正向功能。网络公共领域的公开性让腐败行为容易曝光。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等学者指出,公开性是公共领域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一是网络公共领域的公开性,使其成为反腐倡廉的新平台。这个领域不专属于某个人、某个组织,不具有任何私人性,是一个人人得以参与并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的公共空间,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这个空间而不被排斥在外。网络上的BBS、网络论坛、博客、推特、聊天室、网络报刊等,只有当它是面向全体公众时,不是局限于一个小圈子时,只有当它关注公共事务,不是关注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和兴趣时,它才具有公共领域的资格,也就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在网络上发表任何信息,自然包括将腐败行为曝光,从而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平台。每个网民都是记者,每个博客都是媒体,每个帖子都是举报线索。纵观近几年的腐败事件,如孙志刚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温州政府赴北美的公费考察团、“周老虎”、“白宫办公楼”、“钓鱼执法”等等腐败案件,有不少首先就是在网络公共领域中曝光的。可以说,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有了新的实现途径。二是网络公共领域的虚拟性,让公众反腐倡廉的表达更直接。网络公共领域的进入者,其身份是虚拟的,网络的这种虚拟性使网络公共空间中聚集了大量的网络行为者,他们敢于直接坦率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人民日报》的报道表明,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中国青年报的一项在线调查结果也说明了同一个事实: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而75.5%的人选择“网络曝光”作为“最愿意选择的反腐参与渠道”。这种意愿可能主要是因为网络公共领域进入者身份的虚拟性,让曝光腐败行为的人心理上有较大的安全感,曝光得会更加彻底,证据线索会更充分。可以说,利用虚拟身份去揭露现实中真实的事情,是互联网络给公众提供的一种便利。三是网络公共领域的互动性,使得反腐倡廉的强大舆论得以形成。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人,手机网民的数量达到2.77亿。②如果这么庞大的网民之间没有互动,那么,就不能构成公共领域,实际上也根本没有办法反腐倡廉。试想一个论坛上发帖者发表了一个行贿受贿的主题帖,但是,无人回应,那么肯定是毫无效果的。反腐倡廉,网络舆论功不可没,它已成为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监督平台。此外,网络公共领域还具有信息量大、辐射面广等特点,有时能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较容易吸引眼球,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越来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负向功能。网络公共领域的反腐倡廉功能是一柄“双刃剑”,它同时具有不容忽视的负向功能。一是公开性、虚拟性等特点,使得被曝光者了解到曝光信息,从而进行应对。由于网络公共领域的进入者身份是虚拟的,而且,这个空间是人人可以进入的,腐败分子自然也可以进入。腐败分子也能借助高新科学技术,了解到更多的信息,学会“隐匿”,从而加大了反腐的难度。二是网络公共领域的衍生物,有可能加大反腐难度。网络公共领域既然是人人准入的,也包括一些专门的利用网络生存的衍生物的进入,比如一些专门“收钱替人消灾”的“删帖公司”,它们也可以利用网络公共领域的公开性、虚拟性进入到公共空间,专门删除曝光帖等负面的信息等;专业的“水军”混在网民中间,以“普通人”的身份与网民互动,实际上主导着网络舆论的走向。三是网络公共领域也有可能提供虚假的腐败信息,从而加大反腐成本。网络在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同时,还会掺杂一些无效的、虚假的,甚至是恶意的一些信息。有的时候有人出于个人恩怨在网络上泄私愤,进行诽谤等等。这使得相关职能部门在甄别这些信息的时候将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反腐倡廉设置了障碍。四是网络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相关部门还没有能够很好地衔接。也就是说,网络舆论尚未进入反腐的制度化通道。并不是所有的网络曝光都能起到反腐的效果,如果仅仅曝光,而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关注到相关信息,网络曝光的内容很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淹没在网络信息的大海之中。因此,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就起不到反腐的效果。所以,目前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反腐、监督需要迈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完善网络公共领域反腐倡廉的途径
面对新时期的腐败形势,需要加倍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完善网络公共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1、积极培育网络公共领域,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培育公共领域,对于公共权力部门的良性运行是有益而无害的,国家权力部门需要这么一个缓冲地带。因此,国家可以培育网络公共领域,使其更好地发挥反腐倡廉的正向功能。近些年来,网络舆论受到了党和政府的空前重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同志曾在回答人民网网民提问时指出:“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这些政策和主张表明,党和政府能够全面把握反腐倡廉的阶段性特征,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真正反腐倡廉,能使党和国家的肌体纯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努力使网络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相关部门对接制度化。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③由此可见,公共权力相关职能部门借助国家强制力和公共领域联动,才有可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网络公共领域能形成公共舆论,让公众广泛重视,这是公共权力部门介入和接手的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贪腐要案在网络曝光,但是,公众没有借助公共理性去发表意见,舆论没有形成,那么,这个要案就可能沉没在网络的大海,腐败分子就会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重庆官员雷政富就因为一个网络视频的曝光,网民迅速反应,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引起公共权力部门的高度重视,使得该腐败官员在视频曝光63小时后快速落马。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网络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部门对接。目前大概有两种渠道:一是在网络公共领域曝光的同时,也将曝光内容同时举报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这就要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也得有相关的网络举报机制,实现网络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的衔接。二是公共权力部门主动关注公共领域,保护公共领域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在这方面,我国正在着手并且逐步制度化。据有关资料,我国官方网络举报最早出现在2003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就国家加大对网络举报人保护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官员曾透露:“我们现在提倡网络举报,这会对举报人提供一个很好的保护。对于检察机关来说,网络举报材料比较详实,利于保存、调查分析、收集材料。一般检察系统、中纪委等机关都有自己的举报网站,同时有自己设计的软件。邮件一发送过来就进入我们的服务器,这个服务器是加密的,任何人都截获不了,保密性很好。”
3、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网络公共领域的反腐倡廉。从全球的视角看,腐败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痼疾,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外有识之士也在探索网络公共领域职能。印度两位“海龟”人士因为不堪忍受国内腐败横行的局面,创办了一家名为“我行贿了”的网站。任何人都可以登录,并写下自己行贿的过程和原因。到目前为止,网站迅速蹿红,已经记录了1万多个腐败案例,涉及印度全国19个部门,347个城市。回帖和留言有10多万条。美国也有类似网站。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这些宝贵的经验,使网络公共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反腐倡廉工作,以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作者:黄皖毅单位:中央编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