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反腐倡廉体制执行难的因素探讨范文

反腐倡廉体制执行难的因素探讨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反腐倡廉体制执行难的因素探讨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反腐倡廉体制执行难的因素探讨

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科学性上的不足

1.有些法规制度规范的内容本身与实际存在脱节,缺乏科学性。有些法规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有些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及时通过修改制度加以规范,有些在反腐倡廉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没能及时在制度中予以总结、确认和推广。比如,我国虽然规定了巨额财产不明罪,但量刑幅度不当,最高量刑仅为5年,与其社会危害性相比,量刑明显太低。再如,十多年前即开始在江苏、浙江、四川等地试验的公推直选,既是干部选拔制度的创新,也是反腐倡廉制度新举措,已经非常成熟,也未能在法规制度建设中予以总结、确认和推广。

2.有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存在着程序性不强,过于原则、笼统,内容和要求弹性过大,不利于制度的贯彻执行。例如,有些法规制度中只有“严禁”、“不准”、“不许”之类的禁止性规定,而对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和如何处置没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导致执法执纪部门在实践中无法操作。再如,党内监督条例中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启动和进行罢免或撤换的机构、程序、后果等,使这一制度也难以执行。

3.现行的反腐倡廉制度侧重治标,治标措施多,治本措施少。腐败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根源,反腐倡廉制度也必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总结其成功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然而,我们在制定反腐倡廉制度时仍存在着对反腐规律研究不够,重治标轻治本、重现象轻本质、重应急轻超前等问题。其针对的对象也有偏差,如认为权力是人掌握的而把着重点放在权力掌握者身上,而不是针对权力运行本身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对人的制度也没有从人的本能本性的焦点去制定制度。

(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制度制定的系统性上的不足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制度制定的系统性上存在着某些领域和环节的制度缺失。

1.一些制度存在交叉、重叠、矛盾现象,同一种违法违纪行为在不同的法规制度中规定的量纪幅度不一的尴尬现象。制度的体系化不够,各项立法、制度、规定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严密系统,制度与制度之间互为依仗关系不密切,不配套。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制度必须界限清楚,设计清晰,制度协调配套。如果没有相应的衔接配套措施,已颁布的制度也很难落实下去。如我们国家早已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的规定》,却因为没有与之相配套的“金融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以及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处置办法,而使得这项在全世界通行的阳光制度,在我国无法实行。

2.国家反腐倡廉法和党内反腐倡廉制度还有待协调配合。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者如何更好地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还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再如,“双规”措施中,对“双规”人员的合法权利如何保障,也需从法规制度上进一步规定和细化。

3.一些制度的执行还需要相应的督察、检察、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机制,才能形成完整的系统,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否则,必然走样变形,流于形式。

(二)在制度的权威性方面也存在着不足

具有权威性和威慑力的制度不一定都是科学的,但科学的制度一定具有权威性和威慑力。制度本身要有足够的强制力,使干部必须按制度行事,在阳光下用权。列宁曾尖锐指出:把正确行使权力的希望,完全寄托于个人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精神品质,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当前,在制度的权威性方面也存在着明显不足。

1.制度的程序性不强,弹性过大,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建章立制必须符合“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制度之所以难执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则性多,可操作性不强。综观当前的反腐倡廉制度,虽然每项都有详细的文字表述,但是表述都过于笼统,无法执行。比如反腐倡廉制度中规定的“严肃处理”、“一般不得”、“特殊情况例外”,等等,看起来十分周全,实际上很不明确十分模糊,什么叫“严肃”?什么叫“一般”?什么叫“特殊情况”,十分费猜,不同阅历和职级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增加了制度的弹性空间,给执行制度的人留下规避的余地。再一点,现行制度对党政干部作出很多原则性的规定,使用许多“禁止”、“不准”等原则性语言,究竟违反制度怎么办?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很少,使制度难以执行,而被束之高阁。

2.制度的人民性不强。制度要能反映民意,才会得到支持。所以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发挥制度建设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创新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发挥党员和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一个开放的吸纳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制度制定的讨论的机制和氛围,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过程中,要注意倾听民声,征求民意,集中民智,提炼和吸取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反腐倡廉新经验,坚持群众标准,注重社会效应,听取民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提高社会认同度。同时,我们还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里,建立制度评估的反馈机制,通过制度执行情况评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和科技含量。

3.反腐倡廉制度的安排和设计本身存在有漏洞与缺失,配套措施不健全。综观我们当前的反腐倡廉制度。不仅实体性规定多,程序性规定少;规范要求多,落实措施少;孤立单体性制度多,融入具体规章和业务规程中少;而且制度的配套措施也不健全。一项严密的权威的制度,不仅需要实体制度、程序制度,而且需要一整套的督查、检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保障机制,但由于我们实行制度反腐的时间较短,各方面都还不够完善,这也导致了制度的难以执行,难以落实。

4.反腐倡廉制度的立法层次偏低,影响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还必须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立法层次。从当前我国廉政法规制度的立法情况来看,立法层次普遍不高,党内的规章制度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法规制度偏多,而国家立法偏少。例如,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近500个文件中,没有一个是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立法层次偏低,直接影响了法规制度的效力和权威性,影响了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不利于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制度执行中人的因素

(一)制度意识不强,制度难以贯彻执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增强人们的制度意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制度意识缺乏,不仅难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由于我们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重视不够,机制不健全,教育形式单一,以及长期的人治影响。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制度意识不强,有章不循,使自己成为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殊人”、“自由人”。有些同志觉得按制度办事条条框框多,影响工作效率,甚至认为有损自己威信,将制度抛置脑后,更有些领导干部对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执行制度的责任感、自觉性不强,将制度弃之一边,使制度成为写在纸上、贴挂在墙上的花架子,没有真正入脑入心,深刻领会。

(二)怕得罪上司,影响既得利益对组织情况最清楚的是组织内部成员,但对腐败问题,组织成员往往知道也不敢说,不愿说,不能说。不敢说是怕领导打击报复。能腐败的人多是大权在握,弄不好打击报复就会接踵而来;不愿说是怕影响既得利益,知情人都是利益相关的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不能说是怕影响单位荣誉,不愿意自揭家丑,怕捅了马蜂窝,抓一个连一群,挖一窝,也影响了自己利益。

(三)对反腐防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腐败的社会危害认识不到位,对保护党的干部的作用认识不深刻。每年查处大批干部,从一方面看,是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巨大成果,表明了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从另一方面看,却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极大损失。至于经济发展受阻,道德滑坡,贫富差别扩大,治安混乱,都与腐败密切关联。

(四)部分领导受封建主义思想影响太深,特权思想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在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上存在着种种错误认识,把制度当成是“软件”、摆设,认为执行不执行无所谓,只要不严重违法乱纪,谁也不会拿我怎么样。认为吃点、玩点是小事,拿点、收点是常事,办事打点“擦边球”不算什么,执行制度太严只能自己吃亏;还认为反腐倡廉条条框框过多,约束力过强,“水至清则无鱼”,执行严会影响环境,不利于开展工作。

(五)对制度反腐的作用认识不清,对教育的作用有不切实际的估量,夸大了教育的作用当前没有从人性的角度研究腐败根源,而是以教条的说教、僵化的模式进行宣传,削弱了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又处于矛盾的多发期,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违纪违法案件也出现新情况、呈现新特点,需要我们总结经验,探索新路。

长期以来,我们党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教育、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这一党建原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我们把思想教育的作用扩大化、绝对化,认为只要搞好思想建设,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形成习惯模式。事实上,只靠思想建设无法解决党内所存在的一切问题。尤其是在新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化,利益要求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化,社会上存在的诸如物欲横流、情惑,不择手段地攫取金钱和权力、毫无节制地消费等观念都深深地诱惑了部分党员干部,以至于使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官僚主义盛行,高高在上,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追名逐利,违法乱纪;在学习中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在生活中信仰缺失,奢侈浪费,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这些问题已经远远超过了思想建设解决的范畴。

三、体制因素

(一)权力运行不透明,制度难以约束。下级人员、老百姓不知道情况无法监督,中央又没有相应的文件和制度,无从着手。

(二)长期高度集权,人民的权利没有得以伸张。执政的方式受封建主义影响太深,没有经过完整的反封建阶段,使封建主义的东西得以保留下来。长期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又使许多反封建的元素被清洗掉,也保护了封建主义的东西,如官本位、官僚主义、君权至上等等。

(三)长期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未能到位,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层出不穷,怕抓实碰硬,革了他人的命,也伤了自己的筋骨。如果我们党能够像民主革命时期那样依靠人民群众,制度不难执行,腐败不难遏止。

(四)一些潜在的环境因素,不利于制度的执行。目前一些潜规则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制度的执行,按潜规则办事被“誉为”会办事,能办事,按制度办事反被认为是不识时务。

四、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因素

(一)忽视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反腐倡廉制度制定是基础,宣传教育是前提,贯彻执行是目的。而贯彻执行的效果取决于人们对制度的认知程度。但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制度的执行并没有建立在干部群众广泛认同和自觉接受的基础上。许多反腐倡廉制度基本上没有被宣传贯彻下去,许多制度干部群众毫无所知,多数人不知道有哪些制度,也不知道从哪里去查阅这些制度,使制度的建立成为虚设。不少政策法规是因为领导者害怕群众知晓就根本不学习、不贯彻、不落实而束之高阁。还有的情况是学习不够,对制度一知半解,分不清哪些该做哪些不能做,违反了制度而混然不知。对制度的宣传不到位,没能让制度真正深入到领导干部的思想里,是反腐倡廉制度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不学习,不宣传,不贯彻,何来知法?不知法何以守法?党员干部没有制度意识,不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再多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要不断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既要让被监督者知晓制度,又要让监督者知晓制度,还要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效果。

(二)执行不执行一个样要实行责任追究和纪律查处,建立起落实制度的长效机制。要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情况与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制度监督、责任追究不力制度执行得如何,督查和责任追究十分重要。监督是正确执行制度,修正制度落实的重要环节。在现实中,督察职能弱化。从监督主体看,有的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甚至不愿监督。从监督的对象来说,有的干部自我监督缺位,认为自己不需要监督,不愿意接受监督,不让监督,甚至害怕监督。制度执行不力也没有什么责任追究,现行很多制度规定了提醒和警告,现实中也没有哪些领导干部因为执行制度不力或违规而被警告和提醒,对违反者过于宽松,违犯制度的成本过低,执行不执行一个样,执行好执行差一个样。没有责任追究制度,没有执行的检查,没有执行的奖罚机制,这就使得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大受影响。

由于没有反腐倡廉的具体落实措施,有的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制度当成教育别人的工具,只做表面文章;有的领导干部法规意识不强,将制度束之高阁;有的对腐败分子惩处不力,避重就轻,官官相护,减少了腐败分子被揭发的可能性,助长了腐败分子侥幸心理。

作者:邹燕秋单位:南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