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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反腐败是经济责任审计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所在。但是,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还远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试图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的不足,而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反腐败治理;审计评价
一、反腐败的治理机制分析
1.腐败产生的原因。腐败,即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去损害群体的利益,以满足个人不正当需求的行为。腐败的产生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缺少有效的制度。欧美学者认为,腐败是伴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产生的。公私观念于现代化过程中产生,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快速发展,并且越来越多的新兴势力想要合理合法地进入政治领域的意愿越来越强,但并随着政府力量介入的范围与深度加大,这就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其次,中国历史上处于封建社会长达近两千年,腐败成风已经深入人心,并成为封建文化的一部分,从而产生历史遗留问题。最后,贫富差距扩大也是腐败产生重要的原因之一。数据显示,发达国家人均收入高、贫富落差小,从而腐败现象更少更廉洁。贫富差距大,使得腐败之风盛行,腐败又会加剧贫富落差,从而造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2.反腐败治理的主要机制。反腐败治理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预防机制来遏止腐败的萌芽,切断腐败的各种渠道,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一定的事前预防功能,时时刻刻提醒着国家公职人员合法合理地使用手上的权利为人民谋利益。久而久之,就会潜移默化地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素养,将腐败的苗头熄灭。其次,要在事中通过加强监督的力度,使得监督的效果达到最大化。要压缩机会主义苟活的空间,必须要有高质量的监督水平。而经济责任审计恰好可以履行这个职责。通过开展范围广、高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有的放矢,可以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监督,也可以了解经济责任主体是否合理合法地履行了责任。最后,要进行事后的惩罚,要让腐败疯子接受法律的制裁与人民的审判。监察机关可以借助经济责任审计掌握的证据,从而起诉腐败分子,让其接受法律的制裁。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对公职人员进行相对公正合理和客观的评价,从而有助于选拔清廉的人员、罢黜腐败分子。通过提高腐败的成本,迫使腐败分子不敢腐。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的作用。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察觉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计时,可以最为直接地寻找到腐败的线索。除此之外,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涉及的期间较长,甚至覆盖整个任期,相对于年度财政收支审计来说,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数据和内容,从而为揭示腐败行为提供更加可靠且完整的证据。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事后对腐败行为做出惩罚,从而达到警示的效果。适当的惩罚增加了腐败的代价,可以使得国家公职人员在产生腐败之前,会对腐败可能产生的代价和将可能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之间重新权衡,从而可以将大多数腐败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最后,经济责任的事前预防功能和震慑功能离不开它的最后惩罚功能。如今,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朝着常态化的方向发展,腐败的机会越来越少。除此之外,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可以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还可以从中发现现有体制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对审计结论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腐败更深层次的原因,以此对现有的各项体制进行优化,从而为预防腐败提供体制的预防作用。
2.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经济责任审计比较依赖人的主观判断。在没有相对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性没有保证。其次,现有的审计评价体系,涉及只是比较大致的规定,没有针对实施中遇到的实际细节来制定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层级领导的责任往往会相互交错,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了审计结果的不科学,从而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最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没有充分地利用审计结果来改善本单位的管理。人们对于审计结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问题的修正方面,却没有将审计结果更进一步地填补目前体系的缺点与不足。因此,难以从体制上为反腐败提供支持。
3.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败治理中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仔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才有助于经济责任审计更好更快地为经济社会服务。第一,法制体系不健全。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与之配套的法制体系发展也比较缓慢,尚不能为反腐败工作提供足够的支持。纵观我国这些年反腐败的案例可以发现,我们仍在摸索经济责任的道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恰当的法律规范来进行腐败治理,审计评价的方法也有失偏颇。因此,专门的、强有力的腐败治理的法律法规的缺失,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性。第二,领导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这种状况会造成行使权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对等。在某些特别的情景下,某些领导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从而获得群体责任,这样就巧妙地避开了自己独自承担责任的情况。披着群体责任的外衣,来实施比个人腐败更严重的腐败--群体腐败。通过将个人责任向群体责任的转变,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难度。正因为无法准确衡量与追究个人责任,就容易导致腐败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领导决策失误的情况下,某些领导往往会寻找替罪羊,从而规避了法律的制裁。第三,没有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审计和追责脱节。我们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只停留在追查责任的层面,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没有被完全利用起来,同时造成了审计与追责脱节的情况。由于各个部门缺乏相互配合,导致审计结果不透明,问责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就达不到“1+1>2”的效果,从而使得审计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第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缺失。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使得审计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同时辅以主观判断来进行评价。由于主观意愿占的比重过大,得出的结论难免会出现偏颇。而且,由于审计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差别产生的意见分歧,使得得出的审计评价结果难以具备足够的说服性。第五,审计信息透明度不够。根据已知的公开的中央文件和地方性文件,均没有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强制公开的要求,使得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应在什么时候公布、该向谁公布以及公布的具体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正是由于强制性文件的缺失,很多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往往只在很小的范围内公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无法接触到这些信息;或者有些地方选择不公开或只公开微量的信息,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失去了社会公众的硬监督。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反腐败治理
1.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依法进行。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经济责任审计就不可能完美地运行,更别说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化作用。虽然两办联合颁布了暂行规定,但是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开展。另外,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职原则。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要搜集保质保量的证据,而后依据证据而不是从业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审计评价。在查找出经济责任主体确实存在腐败行为时,要灵活应用各种审计方法和策略,甚至对更大的范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2.建设专业而稳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恰当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所以,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不可或缺。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以持续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对知识的把握程度、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对于业务发展的前瞻性等。通常地,以下途径可以强化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从业道德水平:一是挑选干部下基层,从而更大范围地了解审计实务,可以提高具体业务审计的能力;二是邀请业内高水平人员进行授课,让审计人员学习及时把握前沿的理论和审计方法;三是从招聘入手,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门槛,招收专业相关大学或硕士毕业生,并持续进行培训;四是可以与外部审计事务所签订合约,合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
3.科学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而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可以在减少审计人员主观随意性的同时,增强评价的客观、可信度。在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流程中,对被审计对象的履责状况、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大多依赖于从业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能够以客观的评价体系作为指导,整个结果就会科学合理得多。应该在遵循可行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权责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动态、适时的评价指标体系。
4.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开放度。公众的监督使得权力的运行更加流畅高效,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信息的公开也会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公开也要遵循客观公正、简单明了、必要稳妥的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科学的流程而得出,真实可靠,通俗易懂。各个地区应该与时俱进,支持国家审计署开展的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多样化公开渠道。同时也应该合理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开展工作,尽量使审计过程和结果公开化、透明化。
5.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实施体系。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高效快速发展,在建立必要的制度体系、评价体系前提下,还必须制定细致化、科学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施行办法作为指导。比如,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施行过程中,可以建立个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将每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都存放至被审人员的档案。这样,在以后对其进行任免、提拔或废黜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恰当性与合理性就会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
6.完善与其他反腐机构间的协作制度。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对待检查现场、跟踪审计证据等环节要遵循职业操守,同时利用专业的视野对线索进行多维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力求在专业领域做到最好。但是,腐败治理仅仅依靠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腐败治理的性质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借助其他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如对应层级的司法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等。结合外部力量,可以从多个方面对腐败行为进行无死角的监督和治理,以此来弥补范围限制等自身不足。只有这样,反腐败工作才能够发挥最大的效能。
7.加强三大审计主体间的协作,增强反腐成效。内部审计可以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极大的帮助。因为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更加熟悉,更了解单位的业务和人事,也更方便获取可信的文件资料。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不妨把任务分配于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各自发挥所长,在各自的领域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审计证据,为反腐败贡献自己的力量。经济责任擅长的是事中的腐败治理,但是在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治理则建树较少。通过内审工作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提高制度保障,发挥反腐败的作用。另外,适当地将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或部分审计范围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充分发挥民间审计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也是未来发腐败治理的主要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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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雪雨 董燕芹 单位:南昌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