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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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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

〔摘要〕

我国的社会转型期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各种矛盾的冲突积累期和显现激发期。这一时期的腐败问题不仅突出而且呈现出了新的特点。针对当前的腐败,要通过猛药去疴、依法反腐、全面建党、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严格监督等的手段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

〔关键词〕

社会;转型期;腐败;反腐败;办法

一、社会转型期的主要特征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上取得辉煌成就,同时,也使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对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认识,学界的观点见仁见智,存在不同意见,但也达成了如下几点共识,即:(1)从经济体制方面来说,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2)从社会结构来说,主要表现为个人所有制合法化、利益取向多样化、社会结构复杂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3)从经济形态来说,逐步由被西方封锁的中国经济体向融入当今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转变;(4)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来看,逐步从大量消耗资源、污染破坏环境的粗放型发展向注重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转变。另外,社会转型期既是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是社会矛盾的冲突积累期与显现激发期。

二、社会转型期腐败的特点

当前社会转型期中,“腐败”,这个千百年来难以根除的痼疾呈现出如下特点:

1.腐败呈现“高端化”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人的相继落马归案,党和军队的反腐败斗争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但从一个侧面来看,这也标志着腐败问题呈现出了高端化的趋势,即涉案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权位越来越重。相应地,给党的威望及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非常巨大。据统计,从1986年到2014年,我国查处的省部级及以上干部多达181人。其中,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及以上干部就达48人之多。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表明,社会转型期的腐败不但呈现出了“高端化”的趋势,而且也反映了反腐败斗争的迫切度和激烈度。

2.腐败呈现“巨额”化趋势。随着社会转型期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腐败官员的涉案金额也表现出了巨额化的趋势。比如1999年成克杰案涉案金额为4109万元;十年之后的2009年,陈同海案的涉案金额已达1.95亿元之巨。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一次从家中抄得现金2.17亿元,另有1.2亿元说不清来源,涉案金额达3.4亿元。原深圳市长许宗衡案,一度报道其涉案金额则高达20亿元之巨。从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可见,腐败发展呈现高速化,腐败涉案金额不断呈现巅峰化的趋势,确实值得警惕。

3.腐败呈现“小官巨腐”的“基层化”趋势。近年来,基层官员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案例屡见报端,呈现出了“小官巨贪”的趋势。比如山西繁峙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穆新成案发时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敛财超过1亿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案发时被从家中搜出现金1亿多元,黄金37千克。这些令人咋舌的“小官巨贪”式涉案数据显示,腐败正在快速侵蚀着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公务员”的趋势,严重危及党的执政根基。

4.腐败呈现“群体化”趋势。社会转型期的腐败往往呈现出系统化、群体化的特点。即一个系统、一个部门、一个区域内的官员结成共同腐败的利益群体,形成一个个“腐败窝”。比如与腐败案相关联的涉案人员李崇禧、郭永祥、蒋洁敏、冀文林等腐败案;与令计划案相关涉的令政策、杜善学、任润厚等腐败案。都是腐败“群体化”的典型案例。

5.腐败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许多腐败官员与利益相关人依托信息网络的腐败交易,呈现出“智能化”的趋势,由此使腐败更加隐蔽。此外,诸如影子腐败、腐败洗钱、“裸官”腐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形形色色的腐败类型,也无不具有智能化、复杂化、隐蔽化的特点,为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三、社会转型期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办法

上文所述的腐败案发展趋势表明,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着空前复杂的局面和艰巨任务。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迎难而上,提出“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中纪委书记说反腐败要“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书记的话切中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质、要害之处。对于社会转型期的反腐败斗争,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首先,要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全国人大的主持下正走在路上。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更多地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来求得深入、持续地开展。笔者认为,当前党中央、中纪委、监察部、高检高法的措施、办法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绩就是“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验证。要杜绝“一阵风式”的反腐败,使反腐败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永远在路上,这样才能在党和政府内部形成对腐败分子持久有效的震慑,使其“不敢腐”。

其次,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使“依法治腐”、“严刑治腐”、“重刑治腐”成为腐败分子无法逃脱的法网。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就把反腐败斗争建立在宪法、法律的坚固基础上,这也就为反腐败斗争的持久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今后的反腐败斗争,应进一步明确腐败案件的量刑标准和执法程序,做到公开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正确执法、准确执法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依法治国”战略方针指导下,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的“治腐”体系。这种体系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腐”、“反腐”、“治腐”机制和自上而下的反腐败斗争的有机结合,它是官员无法实施腐败和腐败逃脱的天罗地网,使腐败分子“不能腐”。

第三,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纪建设才能使“公务员”不变为“私务员”,党员干部只有大公无私才能“不想腐”。党员干部只有树立坚定的无产阶级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会“不想腐败”。只有从组织上建设好党,不让剥削阶级分子、腐败分子、敌对分子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只有党内的民主集中制能够全面正确的实行,党员干部才能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只有党风正了,才能不生邪风和腐败之风;只有党的纪律严明才能使党员不违纪和滑向违法,党还要建设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党内监督机制,应该充分汲取古今中外的智慧和有效经验,建立完善的、畅通无阻的、效率极高的党内纪律检查监察和运行机制,由此才能把一些官员的坏思想、坏作风、坏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才能使官员“不想腐”。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腐败,日益呈现出高端化、巨额化、智能化、隐蔽化、群体化的形势下,只有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决心大、态度坚决、方法果断;只有坚持以法治国、以法治腐,坚持到底;只有真正抓好党的建设,建设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政党,才能不产生腐败分子,才能使人民公仆不变为人民的主人。才能使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使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伟大的胜利,最后取得彻底胜利。

作者:徐芳 单位: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