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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轨迹探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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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轨迹探析

摘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摆脱不了对于权力的依赖,而权力可能超越本身所设定的初衷,进而导致腐败问题。腐败问题治理不好,将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各个方面造成巨大危害。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大致经历了从反腐败的初探到运动式反腐和制度式反腐初步建立的过程。这一历程既是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实践过程,也是对于反腐败斗争的认识不断深入和深化的过程。

关键词:

反腐败;廉政;经验

人类社会的发展摆脱不了对于权力的依赖,而权力可能超越本身所设定的初衷,进而导致腐败问题。腐败问题治理不好,将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各个方面造成巨大危害。政治上,腐败犹如蛀虫严重侵蚀着执政者的合法性,导致国家行政体制的失灵,甚至国家的解体;经济上,腐败破坏公平市场的原则,扭曲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在社会上,“腐败制约社会阶层的相互流动,引起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对抗”;道德上,“腐败导致物质主义盛行,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1]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一直将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事业加以推进。回顾中共反腐的历程,大致经历了从理论反腐到运动式反腐和制度式反腐初步建立的过程。今天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回顾和总结中共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经验,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反腐:中共在革命时期的反腐轨迹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政党,在建立初期主要以构建党内监督、重视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和成立相关机构为基点来开展廉政建设。早在1926年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在广东成立,由林伟民担任书记。随着大革命高潮的到来,中共党员人数迅速增加,据有关数据统计,1926年中共党员人数已达到18526人,比四大时的994人增加了十几倍。然而在党员人数突飞猛进的同时,党员的思想建设及道德素质并没有及时跟上,质量反而有所下降。为保持党的纯洁性、革命性,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然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的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应该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2]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十分重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同腐败作斗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927年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有些入党动机不纯、意志薄弱的共产党员就纷纷宣布退党,甚至包括少数党的高级领导人公然叛变投敌。在这种形势之下,为加强党的建设、纯洁党的队伍,维护党性、约束党员纪律的专门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

1927年中共五大会议上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门的纪律监督机构。中共五大党章中有专门的《监察委员会》一章,对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产生的方式、职责、权限范围以及工作运行机制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规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由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中央委员及省委员不得兼任。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对于违的纪律的行为,监察委员会有审查权。中共五大党章中还单设《纪律》一章,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组织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对违纪的党员分别规定了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种类。对违反纪律的组织,也规定了警告、改组和解散组织、重新登记等处分形式。事实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与当时党内的廉政建设并无多少直接的关联,它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党的政治路线、纲领和政策,从而保证党的独立和统一。它成立于大革命后期,在革命即将转入低潮的形势下,由于革命形势所迫,并未充分展开工作就宣告结束了。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在党建的历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它使中共重视和有意识地加强自身建设,并从组织上、制度上初步探索如何建设党的问题。“中共五大党的章程修正案关于党内监督组织的性质、地位、职权、监察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之间关系的规定,试图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之下,以监察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并行以达到制衡的安排,解决民主集中制的实施问题,有合理的成分。”[3]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仅三个月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贪反腐运动。1932年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项英,在中共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上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一文,针对当时苏区一些县级政府的贪污腐败,他批评:“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许有的事,如若发生,即是苏维埃政府的羞耻。”并严厉指出:“对于一切浪费经济,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以严重的惩办。”[4]第二年年底,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项英等人共同签发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即《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正式揭开了反贪腐运动的序幕。此次反贪腐运动,首先从中央机关开始,随后扩展至地方各级机关和政府。运动由中央工农检查部、地方农工检查部分别负责中央和地方的检查工作。此外,在地方上还组织突击队员,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对地方进行抽查,以揭露政府机关或企业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此外,苏区中央执行委员会、苏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对苏区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中共中央领导层的重视以及建立较为健全的检查监督机构是这次反贪运动取得丰硕成果的有力保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这种特殊环境和大规模疾风暴雨般的革命斗争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能比较系统地展开,但这方面的工作和斗争都是一直一以贯之的,任何时候都没有放弃和松懈过。

二、运动式反腐:中共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反腐廉政建设轨迹

中共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惩治腐败的斗争,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进行的“三反”运动。这一期间,中共反腐以运动式反腐为主,以群众式检举揭发为主要形式。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针对当时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以及中共即将成为执政党的变化,及时警示全党,“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5]新中国成立之初,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的爆发,政府财政收支吃紧,于是中央力行增产节约运动。在这一过程中,中央发现各地贪污腐化现象十分严重。东北局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最早揭露了一些干部贪污腐化的事实,很快各地贪腐案件纷纷被暴露出来。“三反”运动,即是针对当时党政机关中工作人员的严重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而展开的大规模整治运动。

1951年12月1日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第二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在这种形势下,一场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开展开来。“三反”运动中,被称为“新中国反腐第一案”的刘青山、张子善案,在当时影响和震动最为巨大。刘青山、张子善都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都曾为新中国的独立和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经受过严峻的考验,但在革命胜利后的和平环境里,逐渐走向了腐化堕落,成为了党和人民的罪人。刘青山、张子善通过官商勾结投机倒把,克扣国家救灾粮款、盗用飞机场、占地赔款等多种方式牟取暴利,贪污总计达171亿6262万元(旧币),按当时购买力换算相当于今天价值171万余元人民币,是一贪污大案。对此案十分关注,并亲自做过批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刘青山、张子善案在党内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党内贪腐现象的滋生。在“三反”运动中,除刘青山、张子善案外,处理的重大案件还有陕西张怀武、王德武等七人的集体贪污案以及湖北崔月卿,北京薛昆山、宋德贵等贪污案。“三反”运动在各级党委首长亲自负责和领导下,通过放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走向高潮。“三反”运动到1952年6月胜利结束,据统计,整个“三反”运动中有238万人被开除党籍,劝退10万人,共查处贪污旧币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旧币6万亿元。刘青山和张子善无疑是这场运动中发现和处决的两只最大的“老虎”。“三反”运动中,等国家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保持清廉节俭的作风,并且亲自指挥,有力地推动了运动的发展。通过开展“三反”运动,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提高了,清除了干部队伍中一部分腐化堕落分子,有力地抵制了社会腐朽思想的侵蚀,极大地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但是,从另一方面而言,“三反”运动发生于中国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的背景之下,群众运动式的反腐加上限时检举的方式易于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后来发现“三反”运动中误判、错判的贪污案亦不在少数。运动式反腐虽可在短时间内发起群众监督、检举的社会力量,但这种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贪污腐败的现象,而且容易导致左倾错误滋长和泛滥,后来爆发的“”错误就是鲜明的例证。所以有学者指出,贪腐现象的产生缘于政府对社会资源掌控的权利,运动式反腐并没有触动政府的权利,这就决定了运动式反腐的作用相对有限。

三、制度式反腐:中共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反腐廉政轨迹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邓小平执政时期,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日益恢复到正常轨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改革步伐的加快,在经济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但是政治领域的不完善之处却日益暴露出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思想的日益多元化,党员干部贪腐尤其是经济腐败案件更加频繁发生,其金额巨大已不是“三反”运动时期所能比拟的了。其中原因,邓小平早就指出,一方面固然在于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的退化,另一方面则在于国家民主法制的不健全。邓小平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要进行反腐,尤其是制度反腐,即要求建立、健全对腐败现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预防惩治机制,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为了严肃党纪,健全党规党法,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建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党的监督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草拟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等规定的文件。中央纪委的恢复工作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指出,很多具体的制度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阻碍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其中“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生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6]邓小平在多个场合提出腐败问题必须引起党的高度关注,治理腐败是党长期的战略任务。他提出了必须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认为唯有法制才是解决腐败问题关键途径,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全国反腐斗争推进到新的高潮。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到截至日期止,全国共有3.6万多人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直接涉及犯罪金额3.5亿元,其中贪污受贿者占70%,为国家挽回了大笔经济损失。针对新情况新形势制定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开始从制度建设上治理腐败。《试行条例》依据党章、宪法和法律,结合党的建设和实践制定,是党内民主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现。《试行条例》的颁布,严肃了党的纪律,保障了党员权利,维护了党的团结,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注重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反腐方针,2001年9月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具体措施,推动反腐败工作从注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上来,并强调要逐步加大治本力度。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决定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开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代表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开展反腐败斗争,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运动着手,狠抓党的作风建设、严抓党风党纪,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以铁的手腕和大无畏的勇气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处理了诸如、、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中央一批要员,赢得了国内外舆论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反腐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强调制度反腐,以法治腐,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他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大致经历了反腐败的初探、运动式反腐、制度式反腐的历程。这一历程既是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实践过程,也是对于反腐败斗争的认识不断深入和深化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廖永林,卞程秀,张红扬.内反腐———我国高校反腐败建构模式的缺失及其对策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1):164.

[2]新浪新闻中心.中共反腐历史上9个第一次[EB/OL].[2013-12-09]

[3]曾成贵.论1927年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创立[J].学习与实践,2008(12):8.

[4]殷月兰.贪污是“苏维埃政府的羞耻”———中央苏区1933年到1934年的反贪污浪费运动[EB/OL].[2013-12-02].

[5].中国共产党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M]//中国共产党党史全鉴:第5卷.北京:中央文史出版社,2001.

[6]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27-333.

[7].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EB/OL].[2013-04-20]

作者:邓小明 卞程秀 单位:内江师范学院 思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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